近年来,由于气候异常、环境脆弱等一系列的自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盲目围垦、违章建设等一些人为因素的影响,在降雨集中的夏季,我国或多或少,或这里或那里,每年都会出现程度不等的洪涝灾害。最为严重的当属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嫩流域的大洪水。1998年大洪水期间,全国共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涝灾害。据各省统计,农田受灾面积2229万hm2(3.34亿亩),成灾面积1378万hm2(2.07亿亩),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2551亿元。江西、湖南、湖北、黑龙江、内蒙古、吉林等省(自治区)受灾最重。
2007年6~7月,我国大部分省份爆发洪灾。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统计显示,截至2007年6月15日,2007年的洪涝灾害已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122.4万hm2,成灾69.7万hm2,受灾人口2272万人,因灾死亡128人,失踪24人,倒塌房屋8.9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89.2亿元。6月上中旬,长江以南、四川和重庆等地出现暴雨或大暴雨,引发局部洪涝和泥石流灾害,造成1063.8万人受灾,因灾死亡71人,失踪1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5万hm2,绝收面积5.76万hm2;倒塌房屋5.6万间;直接经济损失达34.3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17.9亿元。2007年7月中旬,淮河遭遇53年来第二次流域性大洪水;同时,重庆市也遭遇了当年范围最广、持续时间最长、强度最大的强降雨天气过程,造成山洪暴发、城市积涝、交通中断、民房被淹,地质灾害频繁发生。
我国洪涝灾害的时空特征表现在以下几点。
(1)灾害发生的频次高。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地形特征和气候系统,我国洪水发生频繁,加之巨大的人口压力以及洪水高风险区的高度开发利用,我国成为世界上洪涝灾害出现频次最高的国家之一。(www.daowen.com)
(2)灾害损失大。自古至今,中国的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的影响都十分突出。据统计,中国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位居各种自然灾害之首,20世纪90年代由于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均高达1169亿元,占全国各类自然灾害损失的67%,约占同期GDP的2.24%,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水平。1950~2000年全国因洪涝灾害累计受灾47800万hm2,倒塌房屋1.1亿间,死亡26.3万人。洪灾发生是有一定随机性的,但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财产的增长和聚集,虽然洪涝灾害造成的死亡人口大大降低,但受灾面积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反而上升。
(3)灾情多样。中国地域辽阔,自然环境差异大,具有产生多种类型洪水和严重洪涝灾害的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因素。由于人口激增,天然调蓄洪水的湿地被大面积围垦,增大了发生洪水的风险。据统计,中国平原区盆地农田受灾面积和倒塌房屋数量约占全国总数的2/3,山丘区占1/3;但死亡人数的分布却相反,平原区约占全国总数的1/3,而山丘区占2/3。
我国较大的洪涝灾害主要集中在几个大的流域,但各流域出现的时间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季节特征明显。长江、珠江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的时间比较长,从3月下旬开始出现,直到9月雨季结束。长江流域6~8月是大洪涝灾害最集中的时间,珠江流域则集中在5~7月。从地区上来看,长江流域集中在中下游特别是中游地区,20世纪90年代之前上游没有出现大洪涝灾害。黄淮海流域春季雨水稀少,一般无洪涝灾害发生,7~8月为主要雨季,较大洪涝灾害一般出现在7~8月。松花江、辽河流域位于我国北部,受夏季风影响最晚,雨季比较短,暴雨洪涝几乎都集中在夏季,特别是7~8月。辽河流域大洪涝灾害全部发生在7月下旬~8月,松花江流域从7月初~8月,但1998年的特大洪涝灾害从6月就已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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