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传统的权力理论在论述权力时,总是把重点放在冠冕堂皇的哲学性论述上,而这些论述在说明权力结构和权力运作时,总是千方百计地论证其客观性、真理性、正义性和正当性。同时,由于“真理性”标准掌握在统治者手里,使得这些哲学论述成了掩盖统治者“权力过度泛滥或渗透”的最佳工具,导致人们都是从宏大性、否定性、压抑性上来理解权力,把权力看作是国家的统治工具,看作是统治者推行剥削、压迫的暴力与强制,看作是对被统治者进行领导、指挥、支配、控制、管理、约束或镇压的手段与形式,看作是强者对弱者的制裁或奴役,看作是一部分人固有的一种神圣力量。对此福柯说:
人们把权力图式化为一种司法形式,而且,人们把它的后果界定为顺从。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权力的形式同一性在它所约束的人(面对君主的臣民、面对国家的公民、面对父母的孩子、面对老师的学生)那里,对应的是顺从的一般形式。一边是作为立法者的权力,另一边是顺从的臣民。这种权力是一种资源匮乏、步骤简单、手法单调的权力,它没有创新能力,注定是一直自我重复。一种只能说“不”的权力,它不会生产什么,只会划定界限,本质上是反能量的。这是权力效能的悖论:除了让它压制的对象做它允许的事情以外,像它一样,无所事事。这一权力本质上是以法律为模型、以法律的表述与禁忌的作用为中心的,一切统治、服从和顺从的方式最终都是要达到让对象服从的效果。若是权力完全厚颜无耻的话,它会被接受吗?[62]
福柯认为,之所以产生这种现象,是由于“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利用了我们的政治合理性观念和程式”,因此,福柯把注意力集中到权力运作是如何掩盖“法西斯现象”的“政治合理性”。福柯针对传统的权力理论,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批判:
1.法理—政治权力理论的批判
在传统政治学范畴内,学者们大多从决策权、政治行动者的主观动机、道德乃至激情的角度来理解权力[63],而福柯认为,此种法理—政治权力理论无法让我们充分掌握现代权力的运作机制,会窄化权力所具有的多样形态。权力机器不同于国家机器,它是更为复杂、缜密且更具有渗透性的关系网络。他说:“权力的问题仍然是个总体之谜。谁行使权力?在哪个领域?我们现在理智地认识到谁剥削了别人,谁获得了利润,哪些人卷了进来……权力我们知道它并不完全在统治者手中。”[64]基本上,福柯认为权力的法理—政治理论具有强烈的经济论色彩,即是以经济概念来推论权力的运作模式,他对此坚决地予以拒斥。
(1)对“经济的”权力理论进行批判
“经济的”权力理论认为,权力与经济在形式上具有同形性,也就是将权力看作一种某人能够拥有的某物或者异化为像商品一样的某物,其基本假设是社会权力是从包含契约交易的合法制裁中引导出来的,人们可以通过契约交换、转换来获取权力,或者将权力视为商品,以谁拥有权力的多寡来计量与支配。上述观点源自近代权力理论的开创者和奠基者霍布斯(T.Hobbles)。他认为,若人人拥权自重,各自为政,将会为己利而产生社会冲突,唯一的办法是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授予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人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统一为一个意志的多人集体,即个人为了从联合中获益而情愿将自己的全部或部分权力让渡出来,建立一个政治统治权并接受其统治。换言之,政治权力的建立正是按照契约转让范畴的法律运作模式完成的。个体处置自己的财产或让渡自己的权力,产生一种统治权/臣属的与他人权力关系,而这种臣属将重新规范人与财产或他人的权力关系。在这种意义上,权力犹如商品,是被占有之物,即权力与商品、权力与财富之间存在着相似之处。此种权力理论将权力问题的焦点集中在“权力是什么”和“谁拥有权力”上。
对此,福柯认为:“不要在意图或决定的层面上分析权力,不要试图从内部分析,不要提出诸如‘谁拥有权力?’‘拥有权力的人,他脑子里想些什么?’‘他追求什么?’而是相反,应当研究完全现实的实际运行中的权力意图。也就是说,从权力的外部方面来研究权力”[65]。在他眼里,权力是被实施和运作的,而非占有或被拥有。因为权力若被某方占有,将代表一种主动与被动的关系,这种单向关系在福柯看来并非权力的实质。福柯认为,权力只有在其运作中才能体现出来,权力在无数的点上、在不对等且动态的关系中被实施,在权力关系中,人们同时是作用点也是执行者,权力成为不为任何人拥有的机制。因此,关键的问题是“权力如何实施和运作”。“如何”的意义并不是“权力如何呈现自己”,而是“权力由什么方法而被实施”以及“当个体实施对他人的权力时发生了什么事”。此时,权力的焦点将从“是什么”转到“如何运作”的问题上,也就是说,面对现代权力,福柯提出权力的关键问题是“权力如何被行使”和“权力运作的效果为何”。由此,福柯从分析权力的功能来分析权力的运作,功能这里不是指权力对系统或结构的贡献,而是权力如何部署,如何采用各项策略加以实施。
在福柯看来,权力不只是政治领域的问题,也并非是纯粹的理论问题,而是同实际的控制权的竞争、同竞争过程中的策略运用密切相关。权力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现实力量,是一种活生生的“力”的关系网络,在分析权力时,“必须把它当作某种循环流动的东西,或者更准确地说,当作某种仅以链状形式发挥作用的东西,它从不会单单积聚在什么地方,从不掌握在哪一个人的手中,从不会像一种商品或一份财富那样被占用。权力通过一种网状组织被使用和实施。个体不仅仅是在权力网络的经纬间循环流动,他们总是处于同时经受这一权力和运用这一权力的位置……个人是权力的载体,而非其作用点”[66]。因此在福柯眼中,社会历史是一部包含着各种权力关系的断裂、转换和差异的可能性的历史,在这个惊心动魄的历史过程中:“权力,既不是什么制度,也不是什么结构,更不是某些人占有的某种势力,而是人们赋予某个社会复杂的策略形式的名称。”[67]
(2)对权力是生产模式工具的批判
法理—政治权力理论认为,所有权力关系应归因于经济关系上的统治集团利益。权力的主要职能是既要维持生产关系又要再生阶级统治,这样的推论支持了人们在经济中发现政治权力存在的理由。这意味有权者主动,而无权者被动,权力是一种单向运作、由上而下的关系。因此,权力最终将是为握有权者服务,并剥夺无权者的利益。福柯认为,把权力仅仅归结于经济,将生产模式视为下层结构,权力关系是上层结构,权力关系仅是维持生产模式加以维持的工具,这就将复杂的权力关系过于简化和宏观性处理,似乎在权力分析上就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控制。福柯认为此种主张限制了有关“性”、“疯狂”和“监禁”等微观现象权力的解释。因此,福柯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认为权力不应当属于经济功能代替的范畴,也不属于经济形式同构的范畴,权力本身就是生产模式的核心,不是一种维持生产模式进行的工具。这种统治阶级使用权力排除对自己利益的阻碍,将权力视为消极性的作用将不足以解释“政治身体”和“知识真理”的形成。在福柯那里,权力具有积极性、生产性的作用。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支配身体的权力技术学”,福柯的权力分析告诉我们,权力不再只是为了维持生产模式,权力运作本身就是生产模式的组成要素。于是,一个个有用的“政治身体”被福柯所说的规训权力生产出来了。规训权力对身体细致入微的规范、繁纷琐碎的检查、细枝末节的监督,以及渗透着精心计算的政治、经济和技术的合理性,经过世俗化的方式蔓生在学校、医院、工厂等社会的角角落落。
规训权力与传统权力在实施上有着根本差异,如传统权力的生产模式反映出权力关系上的不平等,它往往以暴力惩罚为基础,所实施的经济原则是以暴力呈现,进而控制被统治者的意愿,经过不同程度的合法化,使不公正得以被大众接受并视为理所当然;而规训权力的经济原则是生产性,以温和的生产利润为主要生产活动原则,它一扫传统权力往日的阴霾和暴戾,以一种谆谆教诲的姿态出现:为身体罩上灵魂的面具,在身体上打下了诸如心灵、主体性、人格或意识的烙印,并借助技术话语来表达人本主义的道德要求。如果我们仍然从利益导向来理解权力,将无法窥探上述权力生产性的全貌。当然福柯并不是要否定权力对经济的影响,而是要证明权力作用不应当仅受限于经济的生产模式。
(3)对权力行使主要落在国家机制中的批判
虽然权力、国家机制、法律、政治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但是福柯认为,不能如同法理权力观那样,把权力看作某种禁止或防止别人做某种事的外力,简单地把权力归结为社会或国家的统治者的主权,权力的行使也并不是总在国家机制中。“权力是比一个法律的整体或一个国家机器更加复杂、更加厚实和更加扩散的东西”[68],权力并非如古代的法治王权一般由一个最高权力中心所拥有,“千万不要在某一中心点的原初存在中、在唯一最高权力中心中寻找它”[69]。福柯相信,权力实践比意识形态信仰更为基本,福柯在政治理论中砍掉了国王的头颅,将权力与国王分离,与法律分离,与国家机器分离,权力不再等同于国家机器,它成为一种微分的多样化技术,它是毛细血管状的,它无处不在,形成了一张巨大而细密的权力网络;它不是从某个核心源散发出来的,而是遍布于社会肌体的每一个微小部分和看似最细小的末端,它甚至在目标自身中,在我们的身体、手势、渴望和习惯中。“权力是一种无所不存在于社会结构的关系,例如家庭、学校、工厂等多形态的权力关系,权力在社会情境的无数个点上运作着,每一种权力关系都有它独特的关系形态,例如经济生产过程、知识的传播、两性关系等;每一个组织团体都是‘微观权力’(micro-power)的运作机构,而社会则是所有微观权力的综合体。”[70]因此,过去代表权力的“皇帝的服装”,现在可以穿在任何人身上,权力并不只存在于战场、刑场、绞刑架、皇冠、权杖或红头文件中,它也普遍地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传统习俗、闲谈碎语、道听途说乃至众目睽睽之中。法理权力理论的中心论或单向论,特别是将这种单一中心归结为掌权者,违背了权力本身的实际存在方式;在福柯眼中,权力是关系性的、生产性的,是没有任何界限的,权力的流动并不是由国家意志所指使,而是存在于社会任何差异性的两点,于是国家变成对权力的收编而非制造,监狱、军队、学校和工厂等都是权力运作的场域。因此,福柯认为权力分析应该去关心那些位于边陲地带的权力,那些权力的目的地,那些权力变成毛细血管的点。
我们要在权力完全投入到真实有效的实践中的地方研究权力。我们应该问,在不断开展的压制活动中,在征服我们的身体,支配我们的姿势,规定我们的行为的过程中,权力是怎样发挥作用的。我们有关权力本质的研究,不应该指向统治权的法律大厦、国家机器和与之相伴的意识形态,而应该指向权力的支配和具体操作者,指向臣服的形式和局部系统的运用及变化,指向战略的机器。在权力的研究中,我们应该避开法定的统治权和国家机构的有限领域,并把我们对权力的分析建立在对支配的技术和战术的研究之上。[71](www.daowen.com)
由于权力的散置化,权力不再是权力者报复的工具,而是规训社会、塑造恭顺的个人。这种权力运作使得每一个人都困于其中,不仅包括那些屈服于它的人,也包括那些行使权力的人,任何人都逃脱不掉权力的枷锁。从这里我们看到,福柯抛弃了对权力进行一种宏观抽象、至高无上的想象,他认为权力应该有一种新的形象,拥有新的权力机制与权力手段,它不靠暴力而靠技术,不靠法律而靠正常化,不靠惩罚而靠控制,并且其涉及的范围与采用的形式都超出国家及其机构。这样,福柯通过一种微观权力机制拆散、肢解、分割、打碎、解构和冲毁了传统权力的宏大结构。
2.压抑权力理论的批判
压抑权力理论认为,权力行使的方式是禁止的、消极的,这种命题事实上与法理理论观紧紧相扣。在政治权力的古典理论中,个人权力作为政治权力的模型,为法理理论提供了连接点,但当权力过分拓展自身,超越契约的范畴时,就有变为压抑的危险。“压抑模式”不再依据契约论来分析政治权力,而只是关注统治关系的简单后果,其中存在的对立关系不是合法与非法的对立关系,而是战胜与屈服,即被统治者的财产、时间、身体甚至生命的权力屈服于统治者。这种权力形式基本上是一种削减,在政治上呈现为“零和现象”。所谓零和现象,指的是你输我赢,双方权力此消彼长,总和为零。虽然帕森斯曾说权力是“能够为有效的集体行动调动资源的一般化媒介”,这已经驳斥了权力关系并非如此简单的零和情况,但是他未能摆脱将权力数量化的观点,这也是著名的权力信用比喻,这与将权力视为财产、商品,导致将权力视为可数量化的媒介颇为相似,是故功能学派仍未彻底摆脱权力的占有观念。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质疑将权力视为压抑的适宜性。福柯指出,压抑权力理论预设了一个外在权力,可是又会受权力剥削的主体性。古典政治理论颠倒了臣服关系,通过“主权在民”的论证,说明臣属拥有统治权力而成为主体,可是这样的论证里,压抑的本质却未改变。福柯认为,主体并非在权力的压抑中浮现,而是规范结合规训权力常规化(normalize)了主体性;我们不能把权力理解成一套普遍适用、自上而下的控制系统,简单地同奴役、镇压相连接;权力也不是一种单纯的否定性、压抑性的力量,“不应该再从消极方面来描述权力的影响,如把它说成是‘排斥’、‘压制’、‘审查’、‘分离’、‘掩饰’、‘隐瞒’的。实际上,权力能够生产。它生产现实,生产对象的领域和真理的仪式、个人及从他身上获得的知识都属于这种生产”[72]。这里福柯凸显了权力关系作为一种复杂的机制所可能具有的生产性,以及伴随着新的权力技术演变,关于人的知识所产生的变化。因此,无数真理的论述将构筑各种规训机制来刻画主体,主体的生产便成为一种知识的对象(客体),“关于人的知识是一种对人的推论、建构、控制的对象,人的一切都成为知识的对象”[73]。总之,压抑理论预设了一个不受压抑、没有权力运作的本性或本能,来与“被滥用的权力”对立,但事实上,一个知识系统的建立,却是被“权力”建构出来的,知识是一种伪装而不是真理的基础,换言之,这里的“权力”必须通过后一个假说来掌握,那就是尼采的“权力战争假说”。
权力战争假说认为,权力关系的本质是对敌对力量关系的冲突,是一种战争关系。此假说认为,如果权力自身是力量关系的实施与施展,与其用契约、让渡等术语或依据生产关系的维持来分析,还不如用战争、对抗等术语来分析。福柯在《尼采·系谱学·历史》一文中曾提及源于“力量”的权力关系:
表面上看来的最终结局,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征服的插曲……确切来说,既不是强者力量的炫耀,也不是弱者的挣扎反抗;而是他们相互对峙、相互倾轧的舞台。……指示着一个对峙场所,或者,还可以把它当作势均力敌、斗争犹酣的决斗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在这个非场的舞台上所上演的戏剧总是千篇一律的: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反复上演的戏剧;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统治,这就是价值的开始;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这就是自由观的萌芽。[74]
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提到,市民社会的构成必须以战争状态的分析模式进行:
可以说,战争在战略上是政治的延续。但是,不应忘记,“政治”作为防止国内动乱的基本手段,即使不是被严格地视为战争的延续,也至少是被视为军事模式的继续。……如果说在战略上有一种连贯的政治—军事系列,那么在战术上也有一种连贯的军队—政治系列;战略上,人们能够把战争视为国家之间政治交往的一种方式;战术上,人们也能够把军队视为维持市民社会无战争状态的要素。在古典时代,产生了各国彼此较量经济和人口实力的重大政治和军事战略,也产生了在各个国家内对肉体和个人力量进行控制的精细的军事和政治战术,在这期间,“军事”——军事制度、军事科学、军人——是有特定意义的,是两种形势的汇合的产物。一方面是战争和战场的喧嚣,另一方面是保障安定的秩序和寂静。思想史的研究者往往认为18世纪的哲学家和法学家创造了一个完美社会的理想。但是,当时也有一个军事社会的理想。[75]
这里的“战争”并不是字面上的意义,不是血肉横飞的暗示,而是持续与隐然的竞争、敌对、对支配的争夺,“战争”实际上是权力的一种隐喻。如果说“战争”作为实际发生过的事件,“战争状态”指的是这个事件的影响与延续,此种战争模式与内涵实际形塑了战争之后的社会实体运作。在福柯那里,支配不是权力的本质,权力行使在支配者身上,同时也行使在被支配者身上,这里存在一个避免不了的自我形塑与自由殖民化的历程,即在支配者宰制被支配者的同时,支配者的位置本身是同时被权力所生产出来的。这说明运作在现代社会中的权力,总是把一切事物放在权力关系中。我们所理解的种种人类事务或社会关系,如“国王—臣民”(统治关系)、“法官—罪犯”(惩罚关系)、“教师—学生”(规训关系)、“性行为对象”(性、生殖和身体关系)等,莫不是一种“支配关系”。而有统治、惩罚、规训等关系的存在,才产生了国王、臣民、法官、罪犯、教师等身份或位置。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些关系和位置都是由权力生产、塑造出来的,就此而言,权力是“生产性的”(productive)、“具有形塑作用的”(formative)。
3.权力扭曲知识为意识形态的批判
福柯批判传统权力理论的第三个主题是知识与权力间的关系。传统权力理论认为,知识是为了追求真理,但掌权者往往为了自身利益而通过权力扭曲真实或玷污知识。无论是古典自由主义者还是浪漫主义者,都相信真理知识给予人自由,权力分析总会和揭示性的批判联系在一起,并坚信通过揭示权力,就可以展现社会支配的真实面目,而真理则赋予被支配的人们有信心和勇气去反抗,甚至革命或重建。这样的观点认为有权力的运作就没有自由,必须经由排除权力的运作才可能找到“客观真理”,也就是说,传统权力理论认为权力和知识是处于相对的位置,所谓被扭曲的真实或者知识则被称为“意识形态”。
福柯质疑这种权力与知识相对对立的观点,他认为真理或知识与权力绝对不是一种简单的敌对关系,他提出了著名的知识/权力、知识/话语理论,将“知识政体”的变化与社会的权力和话语实践联系在一起,并由此提出了“被压迫知识”的概念以及“被压迫知识的反抗”等重要问题。“这不是一种内容上的变化(拒绝旧的错误或发现新的真理),也不是一种理论形式上的变化(更新某种范式或修正某一系统)。这是一个什么东西支配陈述的问题以及它们彼此间相互支配的问题,以便构造出一系列的命题。这些命题既可以作为科学而为人们所接受,又可以根据科学的程序加以证实或证伪。”[76]福柯对知识处理的特别之处在于其将知识与权力与论述的理论联结在一起。他阐述知识与权力的关系是将知识放在权力的场域中,知识通过权力的作用产生力量;因为知识的帮衬,权力达到影响的效果,两者间的关系是彼此蕴含,从而形成一种权力真理。用福柯的话说:“权力制造知识(而且,不仅仅是因为知识为权力服务,权力才鼓励知识;也不仅仅是因为知识有用,权力才使用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相互连带的;不相应地建构一种知识领域就不可能有权力关系,不同时预设和建构权力关系就不会有任何知识。”[77]因此,对特定的权力关系来说,知识与其说有真伪之分,不如说有合法与否之别,每种知识的运作都会造成权力关系的重新分配。福柯也认为人类知识的累积增进,是权力和知识的紧张关系所形成的批判、转换与超越的过程。换言之,真理不是毫无异议的共识,而是在权力转换成为意识形态的支配下不断斗争的过程,“它是掌握权力的人们根据必需的礼仪说出的话语;它是提供正义的话语”[78]。而人类理性的作用,是通过“话语”(discourse)来揭露知识与权力不可分割的“丛结”(complex)。但理性所建构的知识,常常是以一种隐藏的价值观或信念排斥所谓的“非理性”事物,而成为独断式的控制。我们对理性所建立的文明的肯定,是基于将那些“非理性”的人或事排除于社会之外的结果,即人类所谓的正常社会,是建立在对“疯狂”或“病态”的人或事的排斥之上。人类所谓以理性建构的真理,事实上不过是某一时代对外界特定的认知模式所建构的“知识领域”(episteme)而已。福柯指出了权力与知识互为表里的运作,权力与真理其实是一体两面的,他说:“现代人文主义将权力与知识之间划清界限是错的。权力与知识是统筹的整体,期待有一天知识不必依赖权力来撑腰是不切实际的;这是乌托邦式的在复兴人文主义。权力在运作时也不可能没有用到知识,而知识也不可能不产生权力。”[79]
福柯对知识与权力的关系考察表明[80]:(1)科学(特别是人文科学)的科学知识内在地与权力机制联结在一起,因为这些学科的主题部分地被权力机制所建构;(2)科学话语完全是通过排斥和命令(即通过在科学与非科学之间画一条线)来建构的,这意味着科学知识的确立,是建立在对所谓非科学知识的排斥上的。被排斥的知识作为“被征服的知识”,作为历史内容,永远被尘封和埋葬了;(3)知识的生产和证明,只有依靠作为社会权力网络的知识团体作背景才有可能。科学知识通常是从这个团体传播到社会中去的。科学生活方式的引进和坚持,依赖于有权力的人和组织的支持;(4)科学是由非科学规定的,而非科学的兴趣是权力利益;(5)社会权力造就了我们的知识型。我们以对人口的监管为例,这种监管形成了某种知识类型,其中包含一种由国家机制治理所发展的一套知识:人口调查知识,如人口特征、人口迁移与人口健康状态的知识;审讯的知识,逮捕非法人口时所需要的行为报告等。这些技术标示了每种权力的行使必是某种知识体制的代理人,也就是说,每种权力的代理都必须向权力的授予者提供一套相对应于权力运作的知识。而报告(report)成为权力与知识间的关系形式。这些与报告相结合的一系列摘要、评估、统计的特殊技术,将逐渐变成与国家相关的科学,并逐渐在真理体制中占有一席之地。在福柯看来,传统用来解释权力与知识关系的“意识形态”概念并不适当。因为错误的意识形态总预设着某种相对立的真理,一种独立不受权力侵扰的真理。如果知识构成与权力运作密不可分,那么真理“话语”如何被构成,且这套“话语”影响了什么,这将是非常关键的。再者,意识形态概念预设了被视为一种上层结构的最终正确的意识形态面目,这种上层被下层结构所决定,其功能是为了维系下层结构运转的论证,将无法深入分析知识与权力间的复杂关系,亦无法让我们掌握权力对知识所产生的效果,这都是福柯所极力批判的。
总之,传统的权力理论始终未能将权力从行为关系扩展到整个社会的复杂关系网络,尤其未能将权力看作是活生生的多种“力量”的竞争消长过程。对福柯来说,权力绝不是一种简单的存在,它是分散的、不确定的、形态多样的、无主体的、建设性的,它是一种综合性力量,一种无处不在的复杂实体。“权力意味着关系,一组或多或少组织起来的、等级的、协调的关系。权力意味着由个体实施并影响个体的关系的整体,这些关系指导个体的行为并建构其可能的结局。”[81]“权力关系深深地扎根于社会网络的交叉点之中,而不是作为附属结构重构于社会之上,人们也别梦想彻底消灭它。在任何情况下,生活在社会也就是生活在一种行动置于其他行动可能的方式之中。一个没有权力关系的社会仅仅只能是抽象的。”[82]因此,社会的构成与权力关系是分不开的,作为体现社会的权力关系,乃是表现在“作用于其他行动的行动”上,权力关系底下的两端,都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行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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