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不等于是儿童的外部活动。更确切地说,它是儿童的精神态度的完整性和统一性的标志。它是儿童全部能力、思想、以具体化的和令人满意的形式表现的身体运动、他自己的印象和兴趣等的自由运用和相互作用。从消极方面说,它是摆脱了经济压力——谋生和供养别人,摆脱了受成人的专门职业约束的固定责任的活动。从积极方面说,它意味着最高的目的是儿童的充分生长——他的正在萌芽的能力的充分实现,这种实现继续不断地引导他从一个水平前进到另一个水平。
这是很一般的表述,从它的一般原则去理解,它是空泛而没有实际意义的。然而,它在应用中的详细意义意味着有可能、在许多方面也有必要对幼儿园的工作程序作出极其根本性的改变。直截了当地说,“游戏”是指儿童的心理态度,而不是指他的外部表现。这一事实意味着从遵循某种既定的或规定的制度、或遵循恩物、表演和作业的程式的必要性中完全解放出来。明智的教师一定会从福禄倍尔(在他的《母育游戏》中和其它地方)提出的活动中、从他的追随者所详尽规定的活动中寻找启示。但是,她要记住,游戏的原理要求她对这些东西进行审慎的研究和批评,确定这些东西是不是她自己的儿童的真正活动,决定这些东西在过去对于各种不同社会状况的儿童生活是不是正当的事情。只要作业、游戏等等不过是将福禄倍尔和他早期的追随者所规定的那些活动变成永恒不变的东西,就有正当理由说,在许多方面推论是与它们相反的——这个推论就是,如果崇拜福禄倍尔所讨论的外部活动,我们就不再是忠于他的原理了。
教师必须有从任何一个来源、从一切来源获得启示的绝对自由,她只需要向自己提出两个问题:所提出的游戏方式是儿童自己所喜爱的吗?它是否植基于儿童自己的本能,是否能促使儿童力图表现自己的能力趋向成熟?此外,所提出的活动激起的这些冲动的表现是否足以引导儿童的自觉性和行动向更高水平前进,而不仅仅是引起他的兴奋,然后又让他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然后又殚思竭虑地投其所好以引起未来更多的兴奋?(www.daowen.com)
一切证据足以说明,福禄倍尔精心地(我们现在可以说是先导性地)研究了他那个时代的儿童游戏和母亲们与自己的婴儿所玩的游戏。他也曾煞费苦心地指出——例如在他的《母育游戏》中——有一些意义重大的原理是复杂难解的。他必须使他的同时代人认识到,不能因为这些游戏是儿童玩的,就认为它们是微不足道的、幼稚的,相反,它们是儿童生长的重要因素。但是,我看不出有任何证据足以说明他曾假定只有这些游戏,而且仅仅只有这些游戏具有意义,或者假定他的哲学阐明还有任何刚才提到的以外的其它目的。相反,我相信,他期望他的后继者对他的追随是继续他本人对当代情况和活动的研究,而不是照本宣科地照搬他所收集的游戏。此外,几乎不可能的是,福禄倍尔本人竟会坚持认为,在他对这些游戏的说明中除了利用他那个时代所能得到的最优秀的心理学和哲学见识以外,他还能有更多的作为。我们还可以设想,他一定是第一个欢迎一种更完善的更广博的心理学(不论是普通心理学、实验心理学或儿童研究)的发展的人,他自己一定会运用这种心理学的成果重新解释活动,以更富有批评性的态度讨论这些活动,从新的立脚点去探究使这些活动具有教育上的价值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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