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大学初等学校的传统之一来自学校成立之初要求参观幼儿园的一位来访者。当这位来访者被告知学校还没有建立幼儿园时,她问学校是否有唱歌、绘画、手工训练、游戏、戏剧式表现,以及是否注意到儿童的社会关系。当她的问题得到肯定的答复时,她既得意洋洋又愤愤不平地说,那正是她所理解的一个幼儿园,还说,她不理解说这个学校没有幼儿园是什么意思。她的说法即使在字面上不正确,在精神实质上也许是正确的。无论如何,它意味着在某种意义上,这个学校在其自始至终的全过程中——现在包括4—13岁的儿童——贯彻了也许是福禄倍尔首先自觉地提出的某些原理。概括地说,这些原理是:
1.学校的首要职责是在合作的和互助的生活中培养儿童,在他们身上培养相互依存的自觉性;实际上帮助他们调整自己,把这种精神贯彻到公开的行动中去。
2.一切教育活动的首要根基在于儿童本能的、冲动的态度和活动,而不在于外部材料的呈现和应用,不管这些外部材料是来自别人的观念还是来自感官;因此,儿童无数的自发活动、游戏、竞赛、模仿的努力,甚至婴儿的显然没有意义的动作——从前被看作微不足道的、无益的而被忽视了的表现——都可能具有教育上的用途,更确切地说,都是教育方法的基石。(www.daowen.com)
3.将这些个人的倾向加以组织和指导,是通过在保持前述的合作生活中运用这些倾向和活动;利用它们,按照儿童的水平再现他最终要进入的那个更大、更成熟的社会中的典型的活动和作业;正是通过制作和创造性的运用,才能获得并巩固有价值的知识。
如果这些表述确切地阐明了福禄倍尔的教育哲学,就应当把实验学校看作是这种哲学的体现。目前正在试图将运用于12岁儿童的这些原理,以同样的信心和真诚将它们运用于4岁的儿童。然而,企图把可以称之为幼儿园态度的东西推广到全校,必须将严格意义上的幼儿园时期——即4—6岁儿童——所做的作业作某些修改。只需要陈述一下理由以使人相信,尽管有些修改具有明显的激进的性质,但它们是符合福禄倍尔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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