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忆
千百年来,人类依靠记忆积累经验、自立生活;凭借记忆得到的能力去创造行动、改造旧社会、征服大自然,到达理想的彼岸。假如没有记忆力,人就如同行尸走肉——过去和现在所接受贮存于脑中的一切信息,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都将一去不复返地消失在过去之中,智力和技能亦将荡然无存。
对记忆的研究起源于公元前6 世纪的古希腊人,他们认为人的记忆是由明暗两种物质构成的混合体,只要混合体没有受到干扰,记忆就是完整的,一旦受到干扰就会出现遗忘的现象。而对记忆提出重要概念的第一人是公元前4 世纪的柏拉图。他的理论被称为“蜡板假说”,他认为,人对事物获得印象,就像有棱角的硬物放在蜡板上所留下的印记一样。获得印象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该印象将缓慢地淡忘下去甚至完全遗忘。所谓“光滑的蜡板”相当于完全遗忘。亚里士多德在公元前4 世纪末,提出了一个较为科学的概念。今天我们所认为的一些大脑的功能,在他那时主要被当作了心脏的功能。他认识到了心脏的部分功能与血液有关,而记忆则是以血液流动为基础的。遗忘的发生主要是血液流动减缓所致。亚里士多德还提出了联想法则,这是他在记忆研究领域所做出的另一个重大贡献。直到现在,有些联想法则还在影响着我们。之后一直到公元17 世纪,记忆研究几乎没有什么大的进展。 17世纪中叶,英国出现了以霍布斯、洛克为代表的“联想主义”心理学派。霍布斯对记忆现象做了唯物主义的分析;洛克则在欧洲心理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重要的记忆现象——“联想”一词,此后“联想”便成了专门的术语了。第一个在心理学史上对记忆进行系统实验的是德国著名心理学家艾宾浩斯。他对记忆研究的主要贡献有两点:一是对记忆进行严格数量化的测定,二是对记忆的保持规律做了重要研究并绘制出了著名的“艾宾浩斯遗忘曲线”。1885年他出版了《论记忆》一书。从此,记忆成了心理学研究的重要领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 世纪60 年代以来,各国相关学科的研究者们都发挥了各自独有的优势,对记忆的定义进行了不同风格的研究。[59]
①心理学家认为,记忆是大脑的一种复杂而又积极的心理过程,包括识记—保持—认知(再认)或回忆这三个依序发展又密不可分的环节,还是“整个心理活动的基本条件”。识记——识别和记住事物的特征与联系,是大脑皮层形成相应的暂时神经联系;保持——暂时联系的痕迹在脑中保留,表现为巩固已获得知识经验的过程;再认——事物重新呈现时能够再认识;回忆——事物不在当前时能够回想起来;再认或回忆—在不同条件下暂时联系的再活跃。由于记忆,人们才能保存过去的反映,使当前反映在以前反映的基础上进行,从而使人能积累和扩大、完善或修正原有的经验,使其对行动更具指导价值;有了记忆,先后经验才能联系起来,使一个人的心理活动成为一个发展的统一的过程。
②信息控制论专家说,记忆是贮存知识经验的有效方式,是信息的接收—编码—贮存—提取的过程。
③哲学家讲,记忆是对经历过的事情能够记住,并在以后回忆或认知时能再认识的过程;还是从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桥梁;亦是人借以认识周围世界的一种积极的有目的性的过程。
④生物学家提出,记忆是大脑的一种机能——整个中枢神经系统的一种特殊的机能,其本质是一种生物化学的过程,即脑生理活动的过程。记忆是生物(人)脑接纳—贮存—提取事物讯息的一种极其复杂的心理和生理协同合作的综合过程。
总的来说,记忆(memory)这个词反映了多层含义的积淀,这些含义大都可以分成两组意义。一是指我们回忆过去的能力,因而代表着一般被归属于大脑的一种功能,是人脑对经历过的事物的反映。所谓经历过的事物,是指过去感知过的事物,如见过的人或物、听过的声音、嗅过的气味、品尝过的味道、触摸过的东西、思考过的问题、体验过的情绪和情感等。这些经历过的事物都会在头脑中留下痕迹,并在一定条件下呈现出来,这就是记忆。例如,我们读过的小说,看过的电视节目或电影,其中某些情景、人物和当时激动的情绪等都会在头脑中留下各种印象,当别人再提起时或在一定的情境下,这些情景、人物和体验过的情绪就被重新唤起,出现在头脑中。二是意指本身被回忆的某种东西——一个人、一种情感、一段经历——的一个更抽象的概念。记忆的这两方面最初似乎是不同的,但它们却密切地交织在一起。
在西方现代性理论中,记忆常被看作是一种心理感情的结构。这种心理积累植根于传统农耕的、小商品生产的城镇和社群。这种心态跟不上日益加速的现代工业化进程,与日益高涨的历史意识相对立。在马克思、韦伯、德凯姆(durkheim)、费地南、陀尼斯(Ferdinand Tonnies)、阿多诺、本雅明以及不少现代性思想家的论著中,我们可以看到,历史与记忆,传统与现代,过去与现在,这三对术语一再被沿用发展,成为一种解释力很强的模式。法国当代重要的历史学家皮埃尔·诺哈,在21 世纪来临的前夕,对这个叙述有一个更为精辟的理解。他指出,历史与记忆的区别来自现代社会与传统社群的崩离。历史与记忆有其各自的社会、社群载体。植根于记忆的社群提供“记忆的氛围环境”。这种记忆环境弥漫着一种气息或情感氛围。从本土环境向无乡情色彩的现代“地域”或“空间”的转型,意味着社会结构和人情关系的变化,对应着从传统到现代,从乡土到国际,从情感环境到人情淡漠空间转化的历史过程。在剧变中,记忆的持久能保证文化的延续,使之在“传统的温情脉脉中,在习俗家常的缄默中,在日复一日的宗法制度中”持续下去。记忆保证文化传统能够在个体和群体经验相融合的基础上代代相传,无需借助大规模的理性规划。[60]
(二)文化记忆[61](www.daowen.com)
“记忆”在文化学中不是从神经学或者脑生理学的角度出发的,而是一个和文化、历史等范畴紧密相连的概念。
与文化记忆相关的概念首出于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的集体记忆。他在1925 年出版的著作《记忆的社会框架》中指出,记忆并不是单纯的生理意义上的概念,记忆虽然要以大脑作为物质载体,但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因素的制约。由此哈布瓦赫最早将“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这一概念引入社会心理学领域。他明确指出,记忆不仅是个人的,更源自集体;集体记忆定格过去,却由当下所限定,且规约未来。一向被我们认为是“个人的”记忆,事实上是一种集体的社会行为。集体通过决定其成员的记忆的方式来获得并保有其记忆;个体只有在他所属的集体中通过与其他成员的交往才有可能获得属于自己的记忆并进行回忆。如国庆日的庆祝活动与演说,是为了强化作为“共同起源”的开国记忆,以凝聚国民这一人群的国家认同。集体记忆是集体认同的前提,是国族凝聚力之泉源所在。[62]由此他区分了自传记忆、历史记忆、历史和集体记忆四个概念,自传记忆是由我们自身所经历的事件构成的记忆,公众场所的个人记忆,也有助于维系人与人的关系,如亲朋、婚姻、同学关系等;历史记忆是我们只通过历史记录获得的记忆,它是社会文化成员通过文字或其他记载来获得的,历史记忆必须通过公众活动,如庆典、节假日纪念等才能得以保持新鲜;历史是我们所记住的但是和我们没有有机关系的过去;而集体记忆是构成我们认同的活生生的过去。因此,集体记忆必然具备以下几个特点:它在空间和时间上是具体的;它专属于某一集体,决定着这一集体对自身的认知,同时它又是可以被重构的。集体记忆的可重构性是哈布瓦赫的重要思想之一,他认为历史具有不可复原性,任何人在把目光投向过去的时候,他的视野都将受到当下意识形态诸因素的限制,展现在他眼前的是他所看见的特定历史,并不等于历史本身。“集体记忆在本质上是立足现在而对过去的一种重构”[63]。
哈布瓦赫的集体记忆说见解独特,但也有其局限性。哈布瓦赫所关注的是一种和谐统一的集体,在这样的集体中,人们分享同一的记忆。但实际社会环境中的记忆并不总是同类同质的。相反,记忆是社会中不同人群争夺的对象,也是他们之间权力关系的指标。主流文化往往控制记忆资源,而对异见文化采取压制态度,因而异见文化抗争的重要手段便是保存一种区别于主流文化记忆的他类记忆。哈布瓦赫的这种历史观虽然能解释当今主流历史意识对某些过去事件的冷漠,但却不能解释为何还会存在抵制这种冷漠的非主流记忆,更不能恰当评估这种非主流记忆的批判价值。另外,哈布瓦赫强调历史是死的记忆,和我们不再有有机的经验上的联系,这显然否定了编史的自我形象。再则,哈布瓦赫对集体记忆的研究仅限于关注其对某一具体的集体的意义,而没有将其真正扩展到文化范畴中去。
而刘易斯·科塞则进一步考察了集体记忆。他认为关于集体记忆,大体上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①记忆是一种集体社会行为,人们从社会中得到记忆,也在社会中拾回、重组这些记忆;②每一种社会群体皆有其对应的集体记忆,借此,该群体得以凝聚及延续;③对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来说,记忆常常是选择性的、扭曲的或是错误的,因为每个社会都有一些特别的心理倾向,或心灵的社会历史结构;④集体记忆依赖媒介、图像或各种集体活动来保存、强化或重温。[64]显然,他们认为集体记忆强调的是,作为一个社会群体或组织,比如家庭、民族或国家,都会以相应的集体记忆来凝聚此人群。
思考关于集体记忆的论述,我们不可避免地要问:既然不同的群体拥有不同的集体记忆,那么,这些集体记忆在同一个群体中是如何传播、保持和延续下去的?保罗·康纳顿在他的《社会如何记忆》中回答了这个问题。首先要指出的是,保罗·康纳顿用社会记忆来取代了集体记忆的概念,以强调他着重于个人记忆的社会性特质,即此社会记忆如何产生、如何传递。在他看来,社会记忆是通过纪念仪式和身体实践来保持和延续的。
中国台湾学者王明珂则指出至少应分别出三种范畴不同之具社会意义的“记忆”: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和历史记忆。[65]社会记忆指所有在一个社会中借各种媒介保存、流传的“记忆”,如图书馆中所有的典藏,一尊伟人塑像所保存与唤起的历史记忆,以及民间口传歌谣、故事与一般言谈间的现在与过去。经由集体记忆而形成的社会记忆,注重历史理性统摄下的因果关系。集体记忆的范围则较社会记忆小,指在社会记忆中有一部分“记忆”经常在此社会中被集体回忆,而成为社会成员间或某些群体成员间分享之共同记忆,如一个著名的社会刑事案件,一场球赛等。历史记忆的范围较前二者更小,指在一社会的“集体记忆”中,有一部分以该社会所认定的“历史”形态呈现与流传,人们借此追溯社会群体的共同起源(起源记忆)及其历史流变,以诠释当前该社会人群各层次的认同与区分之记忆。因此“历史记忆”可诠释或合理化当前的族群认同与相对应的资源分配、分享关系。如此,前述社会“集体记忆”中的一个重大社会刑事案件或一场球赛,固然也可作为社会群体的“集体记忆”,但它们不是支持或合理化当前族群认同与区分的“历史记忆”。此种历史记忆常以“历史”的形式出现在一社会中,但有别于一般“历史”之处为,此种历史常强调一民族、族群或社会群体的根基性情感联系(primordial attachments),因此也可称为“根基历史”。其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群体的共同“起源历史”。“起源”的历史记忆,模仿或强化成员同出于一母体的同胞手足之情,这是一个民族或族群根基性情感产生的基础。它们以神话、传说或被视为学术的“历史”与“考古”论述等形式流传。由此可得出一公式:社会记忆>集体记忆>历史记忆。
巴赫金也对记忆作了接近文化学角度的阐释。他认为记忆首先是建构性的互释行为:对现时的认识渗透着过去的经验,对过去的认识掺和着现时的经验。文化的动力是历史的也是当代的,文化的生命需要无数的当代注入活力,而当代之所以是初始的一部分则在于它们拥有共同的生命底蕴。正是记忆把文化的传承与创造有效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他还认为记忆是一种“间际”性(社会性)的存在,是规模巨大的社会集体行为。最后,他认为记忆作为一种意向性行为总是与记忆的对象密不可分。一方面,记忆在个体与代际间重复的行为中形成一种习惯,使参与者能在行为的操持(performance)中体验文化,文化在众人习惯性的行为中获得经验的延续。另一方面,记忆又借助于参与者的互为外位的关系而使彼此的重复性习惯行为成为一种客体化的审美形象,为特定的人群在特定的情境下交互地认同,文化的意义和价值的精髓借此得以保持。一个集体的共同记忆起着维系的作用,它使所有的参与者分享着共同的经验,在代际间暗示着有关该文化的始源、基质、背景、意义和价值观。
有关文化记忆的解释或多或少地散落在这些论述中,直到德国的埃及学研究者扬·阿斯曼(Jan Assmann)在1997 年出版的著作《文化记忆》中对文化记忆进行了梳理,提出了“文化记忆”的概念并将“记忆”引入到了文化学的研究领域内。阿斯曼将记忆划分为四类:模仿式记忆、对物品的记忆、通过社会交往传承的记忆以及文化记忆。[66]文化记忆涵盖了前三个范畴的记忆,与社会、历史范畴相联系,它负责将文化层面上的意义传承下来并且不断提醒人们去回想和面对这些意义。阿斯曼认为,每个文化体系中都存在着一种“凝聚性结构”。它包括两个层面:在时间层面上,它把过去和现在连接在一起,其方式便是把过去的重要事件和对它们的回忆以某一形式固定和保存下来并不断使其重现以获得现实意义;在社会层面上,它包含了共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准则,而这些对所有成员都具有约束力的东西又是从共同的对过去的记忆和回忆中剥离出来的。这种凝聚性结构是一个文化体系中最基本的结构之一,它的产生和维护,便是“文化记忆”的职责所在。阿斯曼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文化记忆”进行阐释。首先,文化记忆的内容是关于集体起源的神话以及与现在有绝对距离的历史事件。对这些内容进行回忆的目的是要论证集体的现状的合理性,从而达到巩固集体的主体同一性的目的。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有些历史事件(或其中的某些细节)会被遗忘——它们对集体的主体同一性是无足轻重甚至是颇具威胁性的。但这些或由于政府的禁止,或由于让人难堪而不便被公开的记忆,或是人们强迫自己去遗忘或不去思考的记忆说,人们强迫遗忘的企图往往是不成功的,一旦人们被告知说不要去谈论某件事情的时候,这些事情却往往被记忆下来。其次,文化记忆的传承一定是遵循着特定而严格的形式的,从媒介上来说,文化记忆需要有固定的附着物、需要一套自己的符号系统或者演示方式,如文字、图片和仪式等。其中节日和仪式是文化记忆最重要的传承和演示方式。集体中的某些成员在对文化记忆的掌握和阐释上享有特权。由于文化记忆对集体的主体同一性起着异乎寻常的重要作用,所以它的存储和传播都会受到严格控制,对这一控制权的掌握一方面意味着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意味着权力。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文化记忆就是从个人记忆到集体记忆,再通过沟通和分享的过程,最后形成一种较普遍而清晰的形式。文化记忆是一个文化协商的或妥协的领域,不同的故事都想在历史中争得一席之地。因此文化记忆包含集体记忆,是经过沟通和分享的集体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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