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新闻概念再厘定-《新闻叙事与文化记忆》书评

新闻概念再厘定-《新闻叙事与文化记忆》书评

时间:2023-1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从表达新闻之意的字词来看,主要有两个:news 和journalism。19 世纪以后Journal 才从第一种含义中与法文的消息与消息报道的意思广泛结合,形成了表示新闻业、新闻工作者的意思,《英语词源学》中还明确指出从法语中的借用开始于1833 年。新闻的定义是什么?为群众所关心的,对人民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就是新闻。

新闻概念再厘定-《新闻叙事与文化记忆》书评

“新闻”一词最早出现在我国唐朝初年(约公元705 年)出版的《新唐书》中[1]。书中记载,有位叫孙处玄的文人,因抱怨当时缺少传播海内外新鲜事的书刊而感慨曰“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也有人说以“新闻”一词命名之书出现于唐中末时期的著名文学家段成式的《锦里新闻》三卷[2],可惜《锦里新闻》已失传。而“新闻”有确切含义则出现于唐末尉迟枢的《南楚新闻》中,该书认为新闻为“新近听说过的事情”,此时的新闻可为传奇,可为野史,无所谓事实的真伪,亦无所谓新旧,唯新奇而已。真正把“新闻”一词用于时事报道之义的则是与尉迟枢同代的诗人李咸用,他在其《披沙集》中写道:“故人不见五春风,异地相逢岳影中。旧业久抛耕钓侣,新闻多说战争功。”(《春日喜逢乡人刘松》)“天涯行欲遍,此夜故人情。乡国别来久,干戈还未平。灯残偏有焰,雪甚却无声。多少新闻见,应须语到明。”(《冬夕喜友生至》)

报刊意义上的“新闻”一词则始见于宋代赵升的《朝野类要》。该书在谈到当时已存在的“边报”“朝报”之后,还提到另一种所谓“衷私小报”,“其有所谓内探、省探、衙探之类者,皆衷私小报,率有泄漏之禁,故隐而号之曰新闻”。这里的新闻是经过刺探采访而见诸报端的政治性较强的新闻。

在西方,新闻学始祖卡尔·毕歇尔(Carl Biicher)认为新闻为心灵的交通手段,这与我们所认知的新闻概念有所差距。而从表达新闻之意的字词来看,主要有两个:news 和journalism。根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在古英语中有newes,newis,newys,niewes 等多种表达方式,表达①新的事物、小说;②消息(Tidings)、对新近事实的报告;③单条消息;④消息发送、送信者、印刷品;⑤报纸等多种意思。[3]这一词汇在14—16 世纪开始被广泛运用。1423 年,苏格兰的詹姆士一世在他发布的敕书里使用的“新闻”一词:“我把可喜的新闻带给你”,就是第二种含义的表达。美国著名新闻史学家埃默里声称:“直到1500 年左右,消息(tyding)这个词通常用来描述有关时事的报道;造出新闻(newes)这个词是为了把偶然的信息传播行为与有意识地采集和加工最新消息的努力区分开来。”[4]15—17 世纪正是这样的努力日益明显的时期。1621 年,英国出版商伯恩和艾克尔在国王特许下创办了英国第一家定期刊物《每周新闻》(Weekly News),英语的“news”作为新闻之意第一次用于刊名开始流传开来。[5]而1665 年,第一次采取了单页两面印刷而且全是新闻的《牛津公报》问世之后,英文报纸(newspaper)一词开始出现了。同年一份以Journal 为报名的《学者报》(Journal des Savants)出现了。据《牛津英语词典》的解释,Journal 的意思有:①转移;贯通(Trans);记录;②机器轴颈。19 世纪以后Journal 才从第一种含义中与法文的消息与消息报道的意思广泛结合,形成了表示新闻业、新闻工作者的意思,《英语词源学》中还明确指出从法语中的借用开始于1833 年。[6]很显然,尽管“news”和“journalism”都可以指新闻,但是由于来源和使用历史的不同,这两个词的含义还是有明显区分的。《韦氏国际词典》认为:“news”表示对最新的事件、消息、信息的议论;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上所报道的东西及报纸读者和电台受众所感兴趣的事情。“journalism”则是表示对流行素材的整理和编辑以通过媒介发表、报纸杂志或其他媒介的编辑和管理、报纸杂志本身及报纸杂志中事件和观念的描述。[7]由上可知,在长期的历史演变中,英语中“news”和“journalism”两个词各有特定的所指,前者主要表示事实和信息,后者表示编辑和出版。尽管两个词之间的含义还有小部分的重合(事实与事实加工、加工与新闻出版),但二者的区别还是日益明显化。

由此可见,新闻这个概念早已使用数百年,一路从口语传递时代,到手写、印刷、电子、网络时代,每一个年代都有新闻,而每个年代对新闻的看法也随时空而转移。从19 世纪下半叶起,西方新闻界就开始探讨新闻的定义,随着20 世纪新闻学科的出现,对新闻定义的探讨一直不绝于缕。

什么是新闻?新闻的定义是什么?美国的沃伦·K.艾吉、菲利普·H.奥尔特和埃德温·埃默里,在他们所著的《新闻报道与写作》(Reporting and Writing the News)一书的开篇,就表达了这样一种无奈:“一个多世纪以来,新闻编辑和教育家们一直毫无成效地试图给新闻下一个确切的定义,以供记者去衡量种种事实。实践证明,想找这样一个定义,简直同想在荒山里找到传说中荷兰人丢失的金矿一样。这两种追求可能永远是毫无成果的。”[8]毫无成果虽显武断,但到目前为止,新闻定义纷繁复杂,观点多有出入,难以形成较为统一的认识倒是事实。

从新闻定义本身来看,有人把这些定义分为六类,也有人分为七类。笔者认为最为典型、影响最大的有三类,即事实类、传播类、信息类[9]。一是事实类:

新闻是现在新的、活的、社会状况的写真。

——李大钊:《在北大记者同志会上的演说词》

新闻者,最近时间内所发生的,认识一切关系社会人生的兴味实益之事物现象也。

——邵飘萍:《新闻学总论》

最近发生的事实,能引起多数读者兴味,能给予读者以实益,方是新闻。

——潘公展:《新闻概说》

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也。

——徐宝璜:《新闻学》

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未知的重要事实。

——范长江:《记者工作随想》

世界上新发生的新发现的与人类生存有关的事实与现象,都是新闻。

——萨空了:《科学的新闻学概论》

所谓新闻,就是在最近的期间所发生而被认识的,并能影响及社会,正确地报告出来的事实。

——李公凡:《基础新闻学》

社会(国际的、国内的、本地的)上发生的事实。为群众所关心的,对人民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就是新闻。

——徐铸成:《采访浅谈》

新闻是一种新的、重要的事实。

——胡乔木:《人人要学会写新闻》

新闻即刚发生和刚发现的事物。

——(法国)贝尔纳·瓦耶纳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能引人兴味的事实。

——(美国)布莱尔

新闻是关于突破事物正常轨迹或出乎意料的事情的情况。

——(美国)麦尔文·曼彻尔

这里列举了十几位著名报人、新闻学家给“新闻”下的定义,虽然表述方式有所不同,但无一例外都强调了新闻的本源是事实。即便是博加特受到指责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瓦克尔的“新闻是女人、金钱和罪恶”,强调的也还是事实。

二是报道类: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

——陆定一:《我们对于新闻学的基本观点》

新闻是新近变动的事实的传布。

——王中:《论新闻》

新闻是公众关注的最新事实信息的报道。

——郑保卫:《新闻理论新编》

新闻是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情的报道。

——(美国)约斯特:《新闻学原理》

新闻就是同读者的常态、司空见惯的观念相差悬殊的一种事件的报道。

——(美国)阿维因:《宣传与新闻》

新闻就是大众注意和大众有关之事的老实、公正、完整的报道。

——(美国)D.勃列德莱:《你的报纸》

新闻乃是任何为人类所关怀的,而又有时效意义的报道,最多读者关怀的报道,就是最佳的新闻。

——(美国)庞德:《新闻学概论》

新闻是就某个具体问题、事件或进程提出现实的报道。

——艾弗雷特·丹尼斯和梅尔文·德弗勒:《认识大众传播

新闻就是把最新的现实的现象在最短的时间内介绍给最广泛的公众。

——(德国)道比德特

新闻是根据自己的使命对具有现实性的事实的报道和评论,用最短时间、有规律地连续进行广泛传播的经济范畴内的东西。

——(日本)小野秀雄:《新闻学原理》

新闻是对事件的报道,而不是事件本身固有的什么东西。

——丹尼尔·麦道格尔:《解释性报道》

新闻是新近发生或新近发现的事实的传播。

——陆云帆:《新闻采访学》

三是信息类:(www.daowen.com)

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

——宁树藩:《新闻定义新探》

新闻是被传播(报道)的事实的信息。

——黄旦:《新闻传播学

新闻是报道新近变动事实的信息。

——董天策:《新闻定义的语义学探讨》

新闻就是及时公开传播的非指令性信息。

——项德生:《当代新闻学》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的信息。

——胡正荣:《新闻理论教程

新闻就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

——陈坚:《新闻定义之争与内在主客体矛盾》

新闻是经过媒体报道的对不同人有不同兴趣的最新的信息。

——李希光:《关于新闻的定义与新闻写作》

新闻是传播(报道)新近事实的价值信息。

——艾风:《也谈新闻定义及其他》

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变动的信息。

——成美、童兵:《新闻理论教程》

新闻是一种信息,是传达事物变动最新状态的信息。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

新闻是对新近发生或发现有价值事实及意义的信息传播。

——赵振宇:《新闻及其时空观辨析》

就三类定义来看,从新闻是“某种事实”到“某种事实的报道”,再到“某种事实的信息”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新闻的定义在努力朝着准确界定对象内容的方向发展。很多学者认为陆定一先生在20 世纪40 年代的“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比较圆通,因而成为国内较为权威的定义。也有学者试着对几种类型进行融合以给新闻较全面的诠释,如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就认为在新闻工作和日常生活中,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新闻定义:①新闻是新近发生事实的报道;②新闻是新近事实变动的信息。这两种定义互为表里,定义①表达出新闻的形式,定义②表达出新闻的实质。

如此繁多的新闻定义给我们一个启示,新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随着新闻实践的不断发展,新事物的层出不穷,要想给“新闻”下一个周全的完整的定义是比较困难的。那么我们还有讨论下去的必要性吗?其实,新闻概念的不确定性不仅无损讨论的价值,甚至是其应该被深入探讨的来源。毕竟,在当今社会,新闻已成为民众极其重要的信息来源,而新闻媒体也在现代人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尤其是在网络时代,机器人代写新闻、眼镜新闻学等使既有的新闻概念受到强烈挑战,网络的平等性使新闻性质发生巨变,这些迫使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反思新闻概念。

众所周知,定义亦称界说,即指出概念所反映的对象的本质特征。列宁曾经指出“下‘定义’是什么意思呢?这首先就是把某一个概念放在一个更广泛的概念里。例如,当我下定义说驴是动物的时候,我是把‘驴’这个概念放在更广泛的概念里。”从逻辑学的角度来看,下定义的基本公式是:被定义的概念=它邻近的属概念+种差。而科学的定义方法有四条规则[10]:第一,定义应当相称,被定义概念与定义概念有相同外延;第二,定义不应当循环,如果甲概念借助乙概念来定义,就不能反过来再用甲概念定义乙概念;第三,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应说明对象是什么,而不是说对象不是什么;第四,定义应当简明清晰,不应当用批语或描述式的说法。按照这四条规则,我们来看看究竟什么是新闻。

从新闻的产生过程来看[11]

新闻的产生首先有两个基本条件。第一,要有事实,事实构成新闻的基本内容,是新闻的本源,事实在先,新闻在后。事实作为新闻学中最基本的范畴,就像哲学中的“物质”与“意识”一样,构成新闻报道的认识基础。事实本义指“事情的真实情况”[12],是事物的存在状态。当我们说“事实”的时候,绝不是指传播者对事实的认识,而是客观世界发生的大大小小的事件,新闻只是对这些事件的反映。否认事实是“自在之物”,而是“认识主体所把握的事实”,无疑是一种唯心论和经验论。事实总是客观的、运动的,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而存在,传播者永远不能改变已经发生的事实,能够改变的只是对事实的陈述,但它已经不是事实,而是对事实的反映。事实的“客观存在”独立于人们意识之外,你没有看到它或有意遮掩它,都不能消灭它的存在。记者没有采访或报道某件事,这件事依然存在,并不依记者对他们的认识而改变,也不会因媒体对它们的不同描述而消失。这也确立了新闻的出发点是事实、新闻的根据是事实、新闻的标准是事实、新闻的根本特性是事实等这样一些基本观念。第二,新闻是传播者对事实的再现,新闻可以真实、客观、全面地呈现事实,从而达到新闻报道与报道对象内容上的统一。不具备这一环节,事实只能是事实,它无法进入新闻传播过程而成为新闻。事实转化为新闻,除了传播者在凌乱的事实中选择新闻事实进行加工,还要赋予事实一种表现形式。正如李普曼所言,在任何事情上都没有人能够呈现全部事实。新闻也像所有其他认识世界的方式一样,在各种主客观可能因素的影响制约下,传播者的再现形式具有主观性和有限性,比如是使用短讯、通讯还是深度报道,还是使用什么风格的语言,都离不开传播者的主观意志。但它们仅仅是文字、材料结构和事实与议论的比量多少的不同,而不应是新闻事实同客观事实本质的差异。真正的差异在于新闻包括传播者对新闻事实的整合、安排和陈述的结果,表现为传播者在文本中对新闻事实的智能展示,既有客观事实,又有指代性,即把事实的意义反映出来。客观事实本身不能突出自己的意义,需要感受它的人去体验、去陈述,传播者代替一般人的体验把事实的意义更准确、更集中地表达出来,形成了新闻的正确倾向。因而,事实是产生新闻的客体,传播者是生产主体,新闻则是传播者这一主体对客体作用的结果。当然,在全球范围内,新闻报道者经历了从专业新闻工作者到“专业新闻工作者和非专业新闻者相结合”再到“公民记者与专业的新闻工作者平分秋色”的模式转移,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是传播者,这极大地改变了专业人士垄断新闻生产的媒介景观。根据美国皮尤研究中心公布的《2014 年新闻媒体状况》报告,50%的社交网络用户会共享或转发新闻报道、图片或视频。如波士顿爆炸、乌克兰暴动等近年来的许多“爆炸性新闻”都由无数普通网民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发布。查尔斯·斯特林认为“博客等扩展了新闻业的定义,使更多各种各样的作者可以成为报道者”[13]。同时,机器人也跻身网络新闻报道者行列。这些变化毫无疑问都会影响到新闻的呈现。

因此,从新闻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得出:首先,新闻来自事实但并不是事实[14]。事实是多种多样的,但并不是所有的事实均能进入新闻产生与传播过程。事实要成为新闻,必须经过再现这一环节。新闻与事实之间是“副本”与“原本”的关系,即“实际事件是原本,而新闻则是它的副本”[15]。副本以原本为模型,对原本进行摹写,也即新闻是符号化编码化的事实,并不是纯粹客观之物,于是就有同一事实不同新闻报道的状况,也就产生了如何报道才更符合事实本来面貌的问题。这些都是“新闻是……事实”的公式所无法解答的。这也就是说,以事实作为新闻定义的属概念是不科学的。它违背了科学的定义方法的第一条规则。其次,新闻必须经过报道但不是报道。报道居于事实与新闻之间,是新闻产生的必经之路,任何事实都不可能越过报道而自成为新闻。简而言之,没有报道,就没有新闻。但新闻又不是报道,据《现代汉语词典》,报道指“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或其他形式把新闻告诉群众”或“用书面或广播、电视等形式发表的新闻稿”。[16]在发生的事实转化成为新闻的过程中,“报道”的含义显然是前者,即新闻传播者借助新闻媒介向社会成员报告或评述新闻事实的过程。新闻则是这种行为的内容。二者的关系是“新闻离不开报道,报道又不等于新闻,因为它只是新闻产生的必要条件,新闻则是它所产生的结果。”[17]这样报道与新闻之间也不存在种属关系。

从以上分析可得出一个结论:以“事实”或“报道”作为新闻的属概念是不科学的。那么,以信息作为新闻的属概念又如何呢?

笔者认为信息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控制论角度看信息的定义属广义的信息,常见的有六种[18]:①信息是人们对事物了解的不定性的度量,从而把信息看作是不定性的减少或消除;②信息是控制系统进行调节活动时,与外界相互作用、相互交换的内容;③信息是作为事物的联系、变化、差异的表现;④信息表现了物质和能量在时间、空间上的不均匀分布;⑤信息是系统的组织程度、有序程度;⑥信息是物理载体与语义构成的统一体。在这诸多定义中,定义①得到多数人认可,即信息是在一种情况下能减少不确定性的任何事物。信息可以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而新闻也可以消除人们的不确定性。作为表述事物互动状态或关系的信息,在其现实性上包含了丰富多样的具体形态,如通知、报告、消息、报道、情报、知识、资料、数据等。而无论是“新近变动的事实”“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新近或正在发生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事实”还是“新发生或新发现的事实”,都是表述事物的内部或外部互动状态或关系的。因此,我们可以肯定地说,新闻与信息有相同外延,新闻在本质上是一种信息。而且传播学集大成者施拉姆认为人类社会的联系是靠信息的共享建立起来的,而“大众媒介是了不起的信息增殖者,也是信息的很长的输送管”。“传播机器能够收集大量信息,能很快增殖和被广泛地利用,以致使控制和扩散信息的能力出现了量变,聚集了人们的注意力。”[19]新闻是通过媒介传递的,而媒介又是信息增殖者、信息输送管,这也正说明新闻就是一种信息。

当然,前面所说的是信息的广义,而狭义的信息在有的学者眼里则直接等同于新闻。[20]从汉语词源“信”和“息”二字都有音信、消息的意思。将二字连用为信息一词,始见于唐代。晚唐诗人许浑在《寄远》诗中已有“塞外音书无信息,道旁车马起尘埃”之句,这是“信息”一词的最早出处。诗中的“信息”,指音信、消息。也就是说,汉语的“信息”,最初完全是“消息”的同义词。而汉语“消息”一词要比“信息”更为古老。先秦典籍《周易》中有言曰“日中:则昃,月盈则蚀。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此中“消”是消逝、消失之意,“息”是生息、繁衍之意,二字对举连用,指自然界兴衰生灭、盈虚动静的变化情况。大约到汉魏时代“消息”的词义有所扩大,不仅指自然界的生灭动静,而且指人世间的沧桑浮沉。到了唐朝,“消息”的这一含义得到了广泛运用,单是杜甫在安史之乱时期的诗篇中,就频繁地使用“消息”一词来表述社会变迁、家庭成员凶吉、朋友生死等人世变动情况,如《徙边行》中就有“几度附书向洛阳,十年骨肉无消息”之句。由此可见,无论是自然界的生灭动静,还是人世间的沧桑凶吉,种种变动情况都是“消息”的本义。即消息的本义是客观世界(自然、社会)的变动情况以及这种变动情况的表述。弄清了“消息”的本义,也就弄清了“信息”的本义。因为从哲学的高度看,无论信息怎样丰富多样,其本质内涵都可以表述为“事物存在的方式或运动、状态以及这种方式或状态的直接或间接的表述”。[21]这是我国信息科学研究者对“信息”下的一般定义。把这个一般定义与“消息”一词的本义相对照,我们就会发现两者除了语词形式的差别,实际内涵完全一致。因为“事物”就是“客观世界存在或运动状态”,就是“变动情况”,反言之,也同样成立。

那么新闻和信息是否存在刘建明先生所言“用信息界定新闻,等于用手机来界定移动电话一样,只不过玩了一个‘异名互换’的游戏。……如果用信息来解释新闻内涵,就会把新闻荒漠化,把信息狭隘化”的逻辑硬伤呢?[22]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狭义地说,二者是等同关系,但从广义来看,信息的范畴既包含新闻又大于新闻。也就是说信息既邻近新闻,而外延又大于新闻。而我们在使用一个概念时不只是取其一面,而是综合看待,因而信息与新闻不存在“异名互换”的关系,信息可以用来做“新闻”的邻近的属概念。

属概念找到了,那么它的种差呢?也即什么样的信息才能成为新闻呢?

新时期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前进步伐,国内新闻传播观念不断发生变化,就是由传播者本位观念向受传者(受众本位)观念的转变,进而向传受共同本位观念的转变。事实上,传播者和受传者作为传播过程五要素中唯一的两个“人”的因素,是一个对子,在传播过程中居于核心地位。传播者与受传者在传播系统中,既是传播大系统中独立的子系统,同时又通过持续不断的双向信息交流相互作用、协同进化。因此,传受二者不能偏废。从这个角度出发,那么新闻的种差应该包括:

第一,新闻是被传播的信息。[23]从新闻的产生过程我们已经发现事实必须经过新闻传播者的反映和传播才能进入新闻领域成为新闻。因为客观世界所展示给周围的信息是一种自在信息,这种状态下的“信息”不是我们所谓的新闻,新闻作为一种社会化信息,其信息内在的实质就是新闻人对现实中的最新事件和情况的感知。所以只有当信息被传播者所感知并进行传播,方能成为新闻。试想一下,人类和自然界曾经发生了多少变化?可以说有无数的未知存在,而我们至今仍一无所知或探究不清,所以只有那些被我们获悉的他人(受众)欲知的变化信息才是新闻,我们没有获悉的,就是发生了(比如地壳变化、人类衍化、某些疾病的奥秘等),也不是新闻。比如2001 年美国“9·11”事件,其整个事件的原本过程和状态本身还不能直接称作新闻。

那么,为什么用传播而非报道呢?报道一词在传统媒体时代非常合理,因为传统媒体有其固定的时间和版面,受众每天都在接收信息,事实经过大众媒体的报道被受众所接收。正如霍尔伯斯坦(Hallberstam)认为新闻是必须被报道出来的,他认为新闻的基本目的就是为了告知。奥斯瓦尔德·施维默尔甚至偏激地认为“没有在媒介中报道的事物,等于社会中根本不存在”。[24]这也就意味着客观事物如果没有经过信息化处理,没有进入大众传播的过程,是不能被称为新闻的。但在网络时代,媒介即讯息,人人都是传播者,很多事实经过目击者的建构就可直接传到网络上而为大众所知,同时,大众也会主动去搜寻自己想要知道的信息,这种主动寻求新闻与等待被告之的落差明显存在于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之间。将新闻的定义落脚在报道一词上,其潜台词是只有记者和编辑才是新闻生产的特许经营者。因而我们如果还将概念放在受众被新闻媒体告之的观念上,则不能涵盖新现象。而传播即通过媒介公开发布,无论机构与个人,无论媒介大或小,这儿的媒介不仅包括传统大众媒介,也包括各种自媒体。但能确定一点,如果没有媒介的介入进行传播,就不是新闻,新闻需要经过媒介的“编码”过程,然后被信息接收者解码,从而看到事实的呈现。当然,经媒介传播的信息不一定都是新闻,如文学作品也可以刊登在媒介上,但不是新闻,因为它不具备新闻的不变特征:真实性和新鲜性。同样若同时具备真实性和新鲜性的事实如部分历史信息也不是新闻,因为它没有经过媒介传播,不具有公开性,这种历史信息只有经传播后才转化为新闻。

第二,新闻是公众欲知、应知、未知的信息。一个人发出符号而没有确定的接收者是构不成传播的,因而公众作为传播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其期待就是传播者的命令。正如波兹曼所言:“真理不能,也从来没有毫无修饰地存在,它必须穿着某种合适的外衣出现,否则就可能得不到承认,这也正说明了真理是一种文化偏见。”[25]它不仅反映了撰述者的一种主观认知,更要考虑到接收者对此的主观理解。事实上,在受众的接收过程中,新闻的交互性和议论性增强,促使新闻成为一个发现的过程。

其实,早已有学者注意到受众的意义,只是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如范长江就曾提出“新闻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未知的重要事实”;徐铸成提出“社会(国际的、国内的、本地的)上发生的事实并为群众所关心的,对人民有较大影响,具有典型意义的事实,就是新闻”。郑保卫在2004 年也提出新闻是公众关注的最新事实信息的报道,强调了公众关注这一属性。事实上,任何真正意义的新闻都应该提供公众欲知、应知和不知的内容,无论是新闻机构的记者和把关人还是个人传播者,都会强调这一点,无论是刚发生、正在发生的、将要发生的,还是过去已发生的事实,只要是公众想知道、应该知道而不知道的,它就具有新闻价值,就可以传播出来满足公众的需求。这一方法将新闻价值问题纳入新闻定义中,因此“公众欲知、应知、未知的事实”是新闻本质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这两个种差的限定,大家可能已发现我放弃了“新近发生的”或“新近发现的”作为新闻种差的限定。这是因为,在新闻的概念中,“新”的概念应该是区分新闻与其他信息的关键点,但这个“新”的概念并不必然意味着时间上的新,还包括新的其他意义。正如台湾学者批判的,新闻机构为了掩饰异中求同的特质,得一直强调最快、即时,这种用表象的新来隐藏实质上的不“新”就是资本主义下快餐文化的一大特色。[26]也就是说,这种以时间上的新作为判断,其实忽视了“新”这个概念还可能是现象上的新、理解上的新、观点上的新等。如果是在传统媒体时代,呈现版面和时间有限,只求时间上的新都是难事,岂会有其他新意的可能?因此,受众无法即时地掌握一连串事件的变化,只能看到当下事件发生的状态,而不是一连串发展的过程。“新”的其他意义在此就难以展现。但在网络时代,数字技术提供了快速搜寻的资料库,在呈现新闻时,可以借用超链接同时将相关资料纳入,创造一种更完整的新闻,而不只是用时间上的新来检视是否足以称其为新闻。比方说,在报道政府拟订新政策时,可将新闻连接当地其他政策或他国政策,甚至是不同时空上的不同政策,这种将时空无限延展的新闻概念,将让新闻可以有机会形成知识,并跨越传统新闻概念,展现新闻与各个情境自相联结的多元意义,让人们获得的新闻是自己与世界的一种新的联结、新的感受或新的理解。同时,媒介技术进步和公民记者队伍的壮大,日益将正在发生的事实推向新闻前台,在新闻根据没有成立之时即开始报道,并依靠多人在线、自愿协作的方式提供多角度、多侧面、多信源的“碎片化报道”,并在之后对之前的信息进行证实,这也刷新了新闻定义中的“及时”概念。

因此,新闻概念可以更完整。我们同时也看到很多学者已经意识到这一问题,而不再使用这类词,比如:

新闻是被传播(报道)的事实的信息。

——黄旦

新闻就是经选择加工,并及时公开传播的有用信息。

——陈坚——(美国)阿维因

新闻就是同读者的常态、司空见惯的观念相差悬殊的一种事件的报道。

新闻就是大众注意和大众有关之事的老实、公正、完整的报道。

——(美国)D.勃列德莱——艾弗雷特·丹尼斯和梅尔文·德弗勒

新闻是就某个具体问题、事件或进程提出现实的报道。

这些定义都没有就信息是否是新近发生的还是新发现的作限定。

因而,在借鉴范长江对新闻的定义“新闻,就是广大群众欲知、应知、未知的重要事实”的基础上,笔者根据自己的研究对象和任务为新闻确定出一个工作定义,即:

新闻是被传播的公众欲知、应知、未知的事实的信息。

当然,这并不是新闻的完整定义,只是对什么是新闻这一问题从传受者角度来进行的一个基本的回答。正如徐宝璜曾说过:“新闻固为事实,但不必事事皆新闻也。”新闻之所以为新闻,就在于它具有区别于其他事物特有的个性,从这一定义中我们看到了新闻的特性:真实性、新鲜性和公开性。

第一,真实性。[27]真实,乃新闻的生命。一是事实之真。据《现代汉语词典》定义:事实本指事情的真实情况,因而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存在真假之分;而新闻的本源就是事实,先有事实,后有新闻,有什么样的事实,就有什么样的新闻。如果不存在事实,也就不存在新闻,因而新闻的真实性也就不能剥离开来。马克思在其革命生涯中一贯重视新闻的事实性,强调文艺和新闻的区别,认为新闻只能遵循事实,不能臆想,即使是逻辑推理也要有事实根据。而文学虽也讲究“真实”,但这“真实”是“艺术之真”。文学不必追求事事皆有出处,更不是对某一实事做“直播”式的报道,而是在其基础上提高,允许进行“合理想象”,以追求事实的完美。二是传播之真。从真实的本质及逻辑归属来看,真实属于在意识活动中出现的范畴,不属于客观事物自身范畴。也就是说如果人们不去认识客观事物,就无所谓真实不真实的,即客观事物本身是不存在真实不真实问题的。只有当人们开始认识和反映客观事物时,才会出现真实性问题。从新闻的发生过程来看,新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经过传播者传播才成为新闻,这其中必定掺杂传播者的主观认识,因而新闻的真实性也不仅是针对新闻事实,也针对传播手法,它也是一个在新闻报道过程中产生的认识论问题。这就要求传播者在反映事实的过程中应按照客观事物的本来面貌作真实的陈述,新闻中所涉及的人物的形象、言行;所涉及事件的起因、过程、结果,包括一些细节,都须准确,容不得半点虚构、夸张、缀合;更不允许无中生有,凭空捏造。

第二,新鲜性。消除公众的未知性,使公众了解他不知道和想知道并需要知道的事实,是事实具有新鲜性的基础,也是新闻存在的本质属性。“公众欲知、应知、不知的事实”应包括“新发生、新发现、新披露”的事实以及事实的“最新存在”状态。[28]大多数新闻涉及的都是“新发生”的事实,如刚结束的比赛、新推出的措施、凌晨的地震等。而“新发现”与“新披露”性质类似,被发现(或被披露)的事实大多是早已存在或以前发生的,是历史性事实(旧事实),但对所有人或绝大多数人而言是“不知、欲知”的事实,同时,“发现”或“披露”这个行为本身(包括发现者或披露者)构成一个“新”发生的“事件”,也成为“新闻”的组成部分。而事实的“最新存在”状态则指那些延续变动事物的“目前”情况,它们不是“发生”而是“存在”,属于“非事件性”事实,如经验、问题等。因此,新闻的新鲜性应包括两个维度:一是新闻内容的新。过去没有的、罕见的、稀有的,过去已有但不为人知的、已为人知但又产生新意义的、已有但被淡忘又重新记忆的,即将发生会对人们产生影响的事实。这就要求传播者要努力寻找、发现“新事实”。二是时间之新。这主要强调及时发现事实,这事实既包括新近发生的事实,也包括已过去的事实,过去的事实虽已过去但因种种缘由一直没有机会发布,或未能及时发现,若干年后经人发掘报道,只要有个新闻由头,仍具有新鲜性。如2001 年11 月,百岁老人张学良将军在夏威夷去世,各种新闻媒体不仅报道了这一事实,还用大量的篇幅,详细披露了张学良在多年前向他人诉说的自己对西安事变的观点,对蒋介石的看法,为何遁入空门,以及对自己一生是非功过的评价。这些事实早就存在,但却是首次报道出来公之于世。再如对云南抚仙湖水下古城的报道,古城早已存在,并非是新近变动产生的,但对其发现却是今日之事,因此仍具有新意,具有时效性。

第三,公开性。[29]公开性是对新闻事实的分享状态和交流方式做出限定,将新闻事实的交流方式限定为通过媒介进行传播,只有被媒介传播的事实才是新闻事实。它包括传播内容的公开和传播范围的扩大,需经历三个环节达到最终目的。公开性起源于对客观事物所形成的信息的“去遮蔽”状态。所谓“去遮蔽”状态,就是指客观存在的事物首先是自在的,在没有进入人的认知领域前都是未知事物,有关这一事物的所有信息都是被掩盖遮蔽的。去遮蔽就是客观事物由自在状态逐步进入人的认知领域,被人的意识活动所把握。这是公开性要经历的第一个环节。从存在论意义上来看,真实的、变动的信息在现实世界中有很多,但能够进入人的认知领域,被人们认识到的新闻事实很有限,而最终进入传播环节的信息则更少。公开性所经过的第二个环节则是这种被人们认识到的事实是否能够实现公开交流?尽管是极其重要、新鲜的信息,但如果信息的掌握者出于主观或客观方面的原因而不愿将其提供出来与他人分享,就只能是自我传播式的交流,而无法实现事实的公开性。只有进行信息的分享才能向公开性迈进一步。而第三个环节就是采用什么方式进行公开传播。按照传播学的分类,人类传播活动可分为自我传播、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除了自我传播不具备公开性,人际传播、群体传播、组织传播和大众传播都具有公开性。但由于人际传播、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受特定的传播方式和受众对象限制,对新闻信息来说,其传播方式必须是通过媒介来进行传播,也即事实如果只是通过面对面进行传播的方式虽具有公开性但不具有广泛性,而通过媒介比如微信,能更大范围地传播,也才能让更大多数人知晓事实,因此公开性的必要条件就是事实必须经过媒介的传播才能成其为新闻。

因此只要具备真实性、新鲜性、公开性的事实就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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