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早期中国新闻学的历史面相与知识史路径

早期中国新闻学的历史面相与知识史路径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非必要,概念无须也不可随意增设。由于这种方式并非直指本来,所以未必经得起逻辑的拷问。当然,上述两个定义不完备不等于“同人报”就无法在概念的层面上被剖析分明。第一种是指其所有权,既不归属官方、政党、政团、社团,也不归属商业资本,而是由报社同事,至少是报社的上层人士,所共同拥有。第二种观点是“同人”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生产。可以说,在“新闻学”的场域内,作为概念的“同人报”实在多余。

早期中国新闻学的历史面相与知识史路径

在笔者有限的阅读范围内,仅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新闻出版卷》(第一版)和《新闻学大辞典》对“同人报”做过直接阐释。它们分别是“同人报的主办者常以‘同人’(或‘同仁’)自称。报刊的出版(发行)人和编辑人均由其成员担任。对报刊的活动方向和重大材料的刊登,须经过全体成员或主要成员讨论决定。但同人报的同人只是一个松散的结合体,当同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任何成员都可以宣告退出。因此,同人报和机关报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报刊”。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留日学生纷纷兴办刊物,倡言革命,其中不少带有同人报刊的性质。五四运动中同人报刊更风行一时。著名的《新青年》杂志,自1918年1月第4卷第1号起,由陈独秀个人主编,曾一度改组为同人刊物。[1]而《新闻学大辞典》给出的定义是“私人以自愿的形式,结合起来所办的报刊。办报(刊)人自称‘同人’或‘同仁’,以标榜自由结合,不受政府和党派控制,显示其办报(刊)自主和言论独立。实际上,这种办报(刊)方式也总有一定政治背景和一定社会集团操纵,办报(刊)人也绝不可能不偏不倚。在法制健全的条件下,同人报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言论出版自由,对社会政治生活起某些积极作用。”[2]

推敲之下,它们作为概念实在很成问题。作为认识的基本单位,概念应该即便被抽离出生成的语境,在逻辑上仍能做到自洽。同时,借助它又能将所指代的对象与哪怕是极其相似的事物进行有效区隔。如非必要,概念无须也不可随意增设。上述两种诠释,言辞不尽相同,架构却完全一致,以“机关报”为参照系来寻找和描述“同人报”与它究竟有哪些不同。由于这种方式并非直指本来,所以未必经得起逻辑的拷问。沿着其中的思路,不妨这样来问,“民营报刊”同样也不从属于政治团体,内容的编排同样也由编辑部成员自行决定,也时常“标榜自由结合,不受政府和党派控制”,显示其办报(刊)自主和言论独立,又何以要区隔“同人报”与“民营报刊”?(www.daowen.com)

当然,上述两个定义不完备不等于“同人报”就无法在概念的层面上被剖析分明。权且先回到“同人”这个基点,来考察用它做定语来界定报刊的属性是否恰当。报刊怎样才算得是“同人”,通常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指其所有权,既不归属官方、政党、政团、社团,也不归属商业资本,而是由报社同事,至少是报社的上层人士,所共同拥有。但是,又是否真有这样的存在?在此前的相关论述中常用《时务报》、《新青年》、新记《大公报》来做例子,《时务报》不仅是用上海强学会的余款和人脉开办,而且打的就是“寓会事于报事”的主意,是为将来开设学会社团做前期准备,可算是准党报。[3]《新青年》地点的搬迁、宗旨的变化,完全取决于陈独秀的意愿,始终都是一人之刊。新记《大公报》从一开始股权分配就清清楚楚,只不过是吴、胡、张三人投入资本的类型不尽相同。[4]单就所有方式而言,至少在中国报刊史上,并无必要在“机关报”和“民营报刊”之外另立名目。第二种观点是“同人”主要体现在内容的生产。也就是由机构同人,完全自主得决定是否刊登、如何刊登怎样的内容。在文学生产中,如此意义上的同人刊物,也的确很多。但是,这样的“同人”性,却恰与新闻业的职业规范格格不入。新闻业的职业规范自然林林总总,核心尺度却很清晰,那就是新闻报道要尽可能地陈述且只陈述事实,而且是与公众利益相关的事实。在对事实的权衡、取舍中,新闻工作者恰恰就要尽可能悬置自己的倾向和预设。如果哪家媒体真要以“同人”的意愿,作为新闻选择的标准,那么它就绝不是合格的新闻媒体。可以说,在“新闻学”的场域内,作为概念的“同人报”实在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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