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魂的概念是苏格拉底创造的。在苏格拉底之前,虽然在荷马史诗、自然哲学和奥尔弗斯宗教中,都使用过“灵魂”这个词,但其意义却不能与苏格拉底的“灵魂”意义相一致。学者们考证后认为,“灵魂”在荷马那里,字面上的含义是指人活着时呈现在一个人那里的“生命”“精神”,死后可以与躯体分离的“鬼魂”,而不是“自己”。自己或人格是身体。[6]在自然哲学家那里,灵魂仅仅是气或火之类的东西。而在奥尔弗斯宗教中,灵魂具有不朽的个体性,是一个暂时“下凡”的神。但它们都不是苏格拉底创造的灵魂。在苏格拉底之后,灵魂流行于那一代人的文学作品中;它是伊索克拉底、柏拉图和色诺芬的共同基础,被理解为智力和性格的所在地。
苏格拉底没有叙述灵魂概念本身。他没有从存在和性质的角度来说明灵魂的概念,既没有阐明灵魂的起源,也没有陈述灵魂的本质。而是从灵魂的功能角度解释了灵魂是什么的问题。他认为,灵魂就是通过“去认识”事物、“去指导”行为,使人向善的生活而表现自己的存在。这就是说,他主张,灵魂具有认识和意志的功能:一方面去认识和理解事物的本来面目,特别是去认识善与恶的知识;另一方面以善与恶的知识促使自己趋善避恶,过幸福的生活。因此,灵魂,在苏格拉底那里,是指智慧和道德的东西。相当于我们的自我或人格。“它整个说来,或者几乎全部,都是较早时期的文学作品中所没有的。”[7]
照料好自己的灵魂,使它尽可能地善。苏格拉底认为我们首要的责任就是照顾自己的灵魂,就是认识自己的灵魂,并照顾好它,使自己的灵魂向善运动变化,使灵魂尽可能的善。也就是说,一方面是如实地去认识存在物的知识,特别是关于灵魂的知识,另一方面是按照知识行为,把自己的道德行为安置在知识特别是道德原则的知识基础之上。因而,没有经过认真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过的。一个有责任的人就是要对他自己所相信的东西和所做的事情能够“说出道理”,有一个理性的判明。如果我们断定了或做了我们不能给予理性判明的事情,那就说明我们没有对自己的灵魂尽到应尽的责任。(www.daowen.com)
苏格拉底认为道德的主要原则有三条:一是美德即知识;二是恶行乃出于无知;三是没有人自愿作恶。有学者认为,其中最核心的原则是“没有人自愿作恶”。因为它是苏格拉底伦理思想之树的树干。它表达的思想是“任何道德上的缺点都有其在智力中的根源,是由于理解上的异想天开”。[8]因此,干坏事总是不自愿的,真正说来并没有像亚里士多德本人叫作“道德上的弱点”,即“知道善而作恶”的那种灵魂状态。如果出现作恶的行为,不是行为者主观故意,而是由于无知。因而“恶行出于无知”,这个原则就是“无人自愿作恶”原则的另一种叙述。进一步地说,如果人们有了正确的知识,有了正确的道德准则,那么人们就有美德,也就有了正确的行为。所以,“美德就是知识”,就是善的知识。因而,学习一种对他最有好处的知识即善的知识就显得必要。
如何学习知识特别是善的知识呢?苏格拉底认为,通过对话的辩证方法给事物下定义,从而获得事物的确定性知识。于是,他通过不断地与不同阶层的人们进行对话,讨论美德、勇敢、正义、节制和幸福是什么这些人生问题,获得关于如何正确行为的正确知识,从而为正确行为获得正确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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