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拉萨尔《爱非斯的晦涩哲学》一书摘要中,列宁画了下面一张具有原则重要性的图表:
为了正确理解列宁这张图表,回答第一个问题。首先我们从质的方面考察。列宁提出的知识领域之所以成为知识领域,取决于辩证法认识论本身和知识领域本身两个方面,因此我们分别考察如下。
由于辩证法、认识论是“认识的规律”,因此它是科学史、思想史的精华,它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和思想史来检验。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多次谈到这个思想。列宁认为:辩证法是“自然科学史和哲学史+技术发展史的精华”;[1]“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2]辩证法应该被“当做认识的规律”;“辩证法内容这一方面的正确性必须由科学史来检验”。[3]列宁还指出:“逻辑和认识论应当从全部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中引伸出来。”[4]
由于科学史和思想史是对“自然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辩证反映。因此,辩证法、认识论必须从全部人类的历史即科学技术和哲学发展史中引申出来,并且其正确性还必须从人类全部认识史来检验。从而我们学习研究发展辩证法、认识论,就非学习研究思想史、科学技术发展史不可。总之,知识领域之所以是知识领域是由辩证法本身所决定的,就是说,辩证法离不开人类认识的领域。
另外,因为“认识的规律”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写道,“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5]“辩证法是人类的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而自然科学则向我们揭明……客观自然界也具有同样的性质,揭明个别向一般的转变,偶然向必然的转变,对立面的转化、转换、相互联系。”[6]因此,有可能从人类认识领域即思想史、科学史总结概括出辩证法和认识论。
下面,我们就简单地分别考察列宁列举的知识领域。其一,哲学史一方面是反映和总结人类认识活动不断深化发展的历史,另一方面它本身也是辩证发展的。例如,古代辩证法经近代唯心辩证法又回到唯物辩证法。其二,各门科学的历史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揭示自然界辩证发展的性质、规律。同时自身又是辩证发展的,即指人类反映自然界的认识不断深化。例如,古希腊和牛顿的虚空原子物质观经道尔顿的原子论最后到基本粒子物质观。社会也一样。其三,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和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前者揭示儿童智力发展规律即人类智力发展缩影的规律,后者揭示人类智力发展的前史规律,两者本身都有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其四,语言发展的历史。语言是人类思维和认识发展的最可靠、最直接的证物。因此,语言的发展规律便间接地揭示了人类思维发展的规律。同时,语言学的发展也是辩证发展的过程。其五,心理学和感官生理学。前者是研究心理发展过程的规律,后者研究外部感官和大脑皮层中的生理过程的规律。同时,两者的研究过程也是辩证发展的。例如,从古希腊的能力心理学和洛克的联想心理学到冯特的构造心理学、詹姆士的机能心理学,又到巴甫洛夫的行为心理学,最后到韦特海默等人的“完形”心理学。在分析中,我力求区分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后者是前者的反映,而前者通过后者被揭示出来,目的是从两方面来说明辩证法是列宁的知识领域本身所固有的。至于各具体知识领域中的辩证认识规律应该如何总结起来,不是本文所谈范围,并且这正是我们应更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通过质的两方面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列宁的知识领域是研究发展辩证法认识论所必备的知识。(www.daowen.com)
现在从量的方面来考察,列宁列举的知识领域是否包括哲学史?列宁是否列举了全部知识领域?
列宁的知识领域应该包括哲学史。因为根据列宁的一贯思想,辩证法是思想、科学技术发展史的精华,因为“辩证法要求的是以有互相联系的具体的发展中来全面地估计这种关系,而不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7]但也有人认为不包括哲学史。这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从列宁的这张图表的排列和哲学史和辩证法、认识论的特殊关系即哲学史就是辩证法、认识论(参见黑格尔哲学史导言)来看,这样理解是可以的。但是,苏联白俄罗斯哲学研究和列宁大学编写的《列宁〈哲学笔记〉研究》一书也把哲学史作为知识领域之一,但表述为认识的历史。
列宁的知识领域应当包括现代科学知识领域。原因在于,其一,列宁并没有断言他开设的知识领域就是“全部认识的领域”。而是在“全部认识的领域”之下具体地列举了几门必备的知识领域,并结论说“这就是那些”并没有讲这就是全部。其二,从列宁整个思想来看,列宁认为“辩证法是活生生的多方面的数目永远增加着的认识”;[8]“揭露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9]列宁还指出:“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10]因此,以绝对的数字来限定辩证法、认识论绝不是列宁的思想。
通过质、量两方面的分析,列宁提出的“哲学史各门科学的历史、儿童智力发展的历史、动物智力发展的历史、语言发展的历史,心理学和感觉器官的生理学”就是“构成认识论和辩证法的知识领域”[11]这个命题是合乎事实的,是正确的。就是说,列宁揭示的知识领域的确是研究发展辩证法、认识论所必备的知识领域。
但是我们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对知识领域认识的直接性阶段,而应该进入对知识领域的反思阶段。因此,我们可较为具体地探索第二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