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社会情绪网络扩散及治理效果

社会情绪网络扩散及治理效果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情绪与公共舆论的第一个环节是公共事务引发的信息刺激。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一初中生杨辉因在微博上发帖质疑张家川县一非正常死亡案,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又因杨辉系未成年,根据规定可不予处罚,因此他在9月23日凌晨即被释放。

社会情绪网络扩散及治理效果

社会情绪与公共舆论的第一个环节是公共事务引发的信息刺激。它是客观世界的即时信息刺激,这种刺激可能是大的社会变动、社会变革和社会动荡,也可能是抽象的社会问题,还可能是爆发力强的突发事件,一般都是公共事务。

能够引发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的信息刺激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信息刺激的能量必须足够的大(一是要牵涉到大部分公众的利益,二是要有足够的新异性);(2)信息刺激和公众固定成见之间的对比要足够的强烈;(3)信息流动渠道必须足够的畅通。

张家川发帖少年被刑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www.daowen.com)

2013年9月17日,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一初中生杨辉因在微博上发帖质疑张家川县一非正常死亡案,被张家川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刑拘。2013年9月22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声明,鉴于杨辉系未成年人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撤销刑事案件,对其行政拘留7日。又因杨辉系未成年,根据规定可不予处罚,因此他在9月23日凌晨即被释放。这一未提起公诉就撤销的刑事案件,使张家川警方在法律上陷入两难境地:如果杨辉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撤销后就不该又对杨辉行政拘留,构成“一事二拘”的双重处罚;如果不构成,之前对杨辉的刑事拘留就是错误的,应当赔偿。这件事自然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事件。[8]

该事件之所以会引发强烈的公共情绪并迅速催生网络公共舆论,首先是因为它的信息刺激的能量远远超出了公众的承受范围。一个不谙世事的初中学生,仅仅是因为在网上发帖进行质疑,而且转发数量极为有限,对于这样的孩子说抓就抓,与普通百姓早已形成的“政府、公安局是保护老百姓的”这一固定成见相去甚远,他们立马产生“兔死狐悲,物伤其类”的联想,担心自己会不会哪一天因为说走了嘴也身陷囹圄,遭受刑罚,其情绪表达就无法控制,社会舆论形成就顺理成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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