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新意见阶层的崛起
Web2.0新技术的应用推动了新意见阶层的崛起——并不是作为个体的网民本身发生了什么变化,而是Web2.0时代为他们提供了这样的渠道与方便,改变了他们的习惯,放大了他们的力量。
早在2009年,人民网舆情工作室秘书长祝华新就曾指出:“中国客观上已经产生了一个‘压力集团’,这就是3.38亿网民。”[40]同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中的《2008年中国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提出了“新意见阶层”[41]的概念,用于描述这批关注新闻时事、在网上直抒胸臆的网民;并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达、网络舆论的兴盛,这个阶层具有巨大的舆论能量,他们更容易、更有机会、更有意愿、更主动、随时随地表达自己对社会问题的看法,尤其是政府施政的一些评价,而且这个阶层的规模还在不断崛起和扩大。
Web2.0背景下,博客/个人空间、SNS社区、微博、微信等社会性媒体广泛应用,人与互联网融为一体。“对于个人来说,网络不仅仅是一个偌大的内容信息仓库,而且还是通过网络建立直接或间接的协作分享互联,这种互联是基于个人的互联,基于思想的互联,个人不再是置身于互联网之外的个体,而是通过社会性软件这样具有很强身份标识作用的网络节点,把不同的个体在网络中互联,并且通过‘自链,他链’进行群体类聚。”[42]各种社会性软件让人们的交流不再受地理空间位置的限制,一个人只要拥有一台电脑或一部手机、一根网线或无线WiFi,有一个感兴趣的话题,就可以和其他任何具有相同条件、关注相同话题的网络公众进行交流,而这种交流很容易发展出参与者心理上的认同,因为参与交流的个体有着共同的关注点。Web2.0使互联网成为人类历史上迄今为止最快捷、最方便的集聚个体并形成心理群体的媒介。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是与其参与该公共事件的便捷性成正相关趋势的,Web2.0作为一种开放式媒介,其以个人为中心,其开放性、便捷性、自主性和近乎零成本的特点,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自由表达意见和评论公共话题提供了一个不受限制的平台,增加了他们的表达机会和表达空间,使社会情绪的网络表达与扩散并最终形成网络舆论成为可能,从而使得一个新的意见阶层应运而生。
(二)促成信息传播权扁平化
Web2.0技术以用户为主导的传播模式,使得以往掌握在社会精英(主要是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和传媒精英)手中的传播大权开始让渡给网络公众,信息传播权呈现扁平化趋势。这些权利包括:
1.编码权
在传统媒体或Web1.0时代,信息的传播是“上对下”“主对从”“强对弱”“一对多”“社会精英对普罗大众”的单向的、线性的、瀑布式的传播方式,传者负责编码,受众负责解码,受众处于信息传播的末端。
在Web2.0的技术背景下,各种社会性软件的跨平台性,使得受众可以对任意一个事件和消息自由进行交流和分享,即进行自主编码,这时受众就从传播系统的末端转移到了信息传播的前端。通过Web2.0,受众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得信息,并经过重新解码编码后,进行再传播和再分享,让更多的人知悉和了解。
Web2.0技术使传受双方之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使传与受的关系从互动走向“共动”。“共动”意味着受众在网络新闻传播中的作用得到了更充分的体现,同时,他们对于社会生活的干预能力也增强了。编码权的拥有,使得社会公众获得更多对事件真实信息了解的机会,不再轻易被蒙蔽,因而更容易形成社会情绪,更有可能通过网络进行扩散并形成社会压力,以促进问题的解决,这是一个具有颠覆性意义的重要改变,需要当局认真对待。
2.话语权
得益于Web2.0技术的交互性、便捷性,网民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有了可以得到实现的可能,他们可以通过上传、转载、编辑、链接等手段,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以往只有权势阶层和知识精英拥有的话语权,在博客、SNS社区、WiKi、微博、微信、QQ等网络应用里,极其便捷地转化为任何一个普通公众的权利。(www.daowen.com)
尽管网络言论的自由并不是绝对的、无限的,管理部门也会不间断地对那些“不合时宜”的信息加以删除,但当帖子在网上以数十万,甚至是数百万上千万的数量流动时,“把关人”的作用就会大大被削弱,甚至被消解。特别是网络所拥有的全天候、即时性等特性,能在瞬间形成强大的情绪风暴和网络舆论场,造成一种“客观存在”。即使遭到“删帖”,网民也能发出抗议,而不会被悄无声息地“抹掉”。所以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种力量可以完全控制互联网。因此,Web2.0技术的传播特征在相当大程度上赋予了普通网民话语权。
3.交互权
互联网是张“网”,而且是一张多维立体网,它无处不在,无远弗届,无时不有,能不受时空限制地连接任意的网民。Web2.0技术条件下,网民所使用的终端是组成这张网的一个个节点,每个网民都可以把自己这个节点的信息发布到网络上,而且节点越密集,结点之间的互动就越频繁有效,越能激浊扬清,真相也就会像是大浪淘沙一样在互动交流当中显露出来。
Web2.0技术条件下的每个节点都连接了现实生活中的网民,都在呈现现实生活的样态、变化和事件,以致促成互联网渗透力的无比强大,它能贴近现实生活,感受社会的每一次脉动。一旦现实生活中发生了某个事件,人们最先想到的是把它放到网上去,实际上最先反应的也是互联网,任何一个节点上的网民都可以很容易地获得来自其他节点的声音。
(三)塑造网络意见领袖
在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批人,他们曾经长期工作或活跃在重要岗位,消息来源畅通,人际关系和谐,不仅意见独到,而且德高望重,常常就各类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发表意见,而且往往一语中的,切中肯綮,入木三分,令人信服,这种人就是我们常说的“意见领袖”(也叫舆论领袖)。“意见领袖”指的是在非正式组织内,其意见、主张能够影响和带动其他社会成员思考和行动的人物,他们是靠自身的智慧、信息资源的权威和人格力量来影响他人的。互联网中同样活跃着这样一些公民报道者,如为报道邓玉娇案千里奔袭巴东的网友“超级低俗屠夫”、一直追踪宜黄拆迁案的记者邓飞、提倡以随手拍方式关注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的专家于建嵘,他们虽然身份不同、角色各异,甚至学历悬殊,但都凭借自身的网络威信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并拥有推动问题解决的能力,这些由网络技术塑造而成的意见领袖被称之为“网络意见领袖”。
人民网副总编、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将“意见领袖”分为四类:
第一类是“公共知识分子”,包括传统的学者、作家等。这类人关注人权、自由、法治、政治体制改革等社会深层问题,在互联网话语谱系中形成了对传统意识形态合法性的冲击,为社会治理秩序的变革揭示了一个新的方向。
第二类是新闻媒体的记者。在日趋严峻的新闻管理中,记者在微博客、博客等“自媒体”发声,找到了第二发声通道。他们比传统的公共知识分子更接近事实真相,职业媒体人的身份使他们发出的信息可信度较高,因此在各地突发事件中往往成为与传统“公共知识分子”并驾齐驱的“意见领袖”,如李承鹏、邓飞等,影响力已经不亚于他们所服务的传统媒体。
第三类是中高收入阶层,特别是中产阶级和职业经理人。像任志强、潘石屹这类职业经理人虽然不像贺卫方、张千帆、于建嵘那种传统的“公共知识分子”经常主动设置议题,却是很多公共议题的热心参与者甚至是提出者,以成功人士的身份诠释和强化现代价值观和情感。
第四类是草根民众及其后盾律师群体。这类人无恒产但有恒心,他们关心公益,同情弱者,疾恶如仇,勇于表达,也不惮于在网下付诸行动。像“躲猫猫事件”中的网友调查团、“最牛钉子户”和“瓮安事件”中利用网络进行现场报道的网友周曙光等,多属于这一类。这类网友的气质离知识分子很远,但在公共事务关怀这点上,却能够较好地与知识分子遥相呼应。[43]
值得注意的是,网民不再完全盲目追随“意见领袖”。网民可以迅速拥立一个权威,也可以迅速解构或推倒一个权威。这一拥一推之间,本质上体现了网络时代公众更加“去中心化”的思维和不断向中心移动的冲动。难能可贵的是,他们当中出现的一种怀疑精神在缓慢成长,而这是一个独立的公众群体必不可少的精神品质。互联网引发的对公众事务的参与,这个过程本身对公众而言也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生活体验和情感体验,他们的各种权利意识会在这一过程中慢慢苏醒,网络空间意见领袖的作用尽管还在发挥作用,但已明显消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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