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对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作用的不同认知和不同的政治目的,人类历史上形成了对待舆论的两种截然不同的舆论观:一个是以“导”为主的重言主义舆论观,一个是以“禁”为主的轻言主义舆论观。不能轻易说哪种舆论观好哪种舆论观不好,因为它们之间实际上存在着辩证关系。
由于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是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评价性意见,是社会公众群体意识的反映,具有道德评价、意识整合、社会监督等重要功能,在精神领域对社会公众乃至整个社会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历史上各个国家的政治家们都非常关注社会情绪和公共舆论。
政治家关注舆论的性质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重视情绪和舆论,引导情绪和舆论,我们称之为“重言主义舆论观”;二是漠视情绪和舆论,打压情绪和舆论,我们称之为“轻言主义舆论观”。
重言主义舆论观也可称之为以“导”为主的舆论观,其基本内容是:重视民众情绪,重视民众的言论,重视民心民意。对于众人而言,对于民情、民心、民意,只能引导,不能禁止。
在先秦,作为西周初期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和教育家,周公以商朝灭亡和“三监”等武装反叛活动为镜鉴,特别重视奴隶主贵族及其子弟的政治道德教育、治术教育和勤政教育,要求“敬德保民”“明德配天”“明德慎刑”“有孝有德”“力农无逸”等,主张充分发挥“颂”“诰”对奴隶主及平民的教育作用,并提出以治绩考察、选任官吏的原则。他一生礼贤下士,创立以“天、民、君”三者关系为基本框架的宗教、政治、伦理体系。他特别重视民众呼声,注意倾听民众意见,随时了解民众情绪,认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历史上甚至留下“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千古佳话。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记载了一个“子产不毁乡校”的故事,就是先秦时期重视舆论、保护舆论的典型案例。对于乡人聚集在一起议论政事的乡校,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意见。然明担心民众议论朝政会影响官方的威信,干扰政策的执行,主张毁掉。但子产不同意,他说,人们在忙活了一天之后,聚在一起讨论讨论公共事务,议论议论政策的是非得失,不是很好嘛?而且,最终决定权在我这儿呀,“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为何要毁掉它呢?子产把乡校作为获取群众议论政事反馈信息的场所,而且注意根据来自公众的意见调整自己的政策和行为,无疑显示了其高超的政治智慧。子产执政后,重视听取百姓的议论,还把刑书铸在鼎上公告于世,努力疏通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颇得百姓的爱戴,从而使郑国强盛起来,以至于孔夫子也赞不绝口:“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12]
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管仲也明确提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13]“夫民,别而听之则愚,合而听之则圣。”[14]“以天下之目视,则无不见也;以天下之耳听,则无不闻也;以天下之心虑,则无不知也。”[15]并首次提出要建立“喷议之室”(舆论机关)的主张,让人民有一个合法表达情绪的地方,能够顺畅自由地表达情绪和舆论。
儒家思想在创立、形成和长期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本主义思想,提出了“和同论”“防川论”“宜和忌同”等思想,深深懂得“民为邦本,本固邦宁”[16]“川不可防,言不可弥;下塞上聋,邦其倾矣”[17]的道理,这为封建社会一些有作为的政治家有效地消解社会矛盾、有序地进行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的良好运行和防止大规模的社会冲突、社会事件和社会动乱的发生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可惜的是,这些充满智慧的宝贵思想,在长期的封建时代里始终未能成为主流,而且常常处于时断时续的境地。
在西方,早在两千多年前,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就主张“讨论自由”,认为自由的讨论与批评有着重要的社会公共价值。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孟德斯鸠提出,人民应通过代议机关表达他们的舆论,国家应当保障公民权利,特别是言论和思想的权利。与此同时,卢梭极力倡导人民主权舆论观,认为主权在民,百姓和政府之间是契约关系,人们可以和政府订约,也可以解约。利尔本、弥尔顿提出和论证了“出版自由”的主张,被列宁称之为“自19世纪以来最伟大的口号”。特别是美国第三任总统杰斐逊,对自由表达的信仰与推崇可以说是到了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他终身信仰并始终实践的一句名言是:“维持公正,哪怕天塌下来!”杰斐逊对人类最大的贡献,莫过于他对民主思想的积极倡导与全力维护。尤其在1776年由他草拟的《独立宣言》中,他对自然权利作了正面的阐述:“我们认为下面这个真理是神圣的和无法否认的:人人生下来就是平等和独立的,因而他们都应该享有与生俱来的、不能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保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8]马克思在致美国总统林肯的信中曾经指出:《独立宣言》是人类社会的第一个人权宣言。
杰斐逊不仅继承、发展、丰富了前人的自然权利学说,更重要的是,他以自然权利为依据,为争取人民的自由、平等权利而进行了坚强的斗争。他坚决主张在宪法修正案中规定一系列人民的自由,主要包括:
第一,人民言论自由。他认为,言论自由是通向真理的唯一途径。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并从法律上加以保障,人们如果没有思想自由及表述思想的自由,人就只能是一架肉身机器,只能靠外力活动。他主张人民有权批评政府,不管这个批评是对是错,哪怕是纯情绪性的牢骚,政府也不应该干涉老百姓意见的表达。他相信:人是有理性的,有良知良能的,如果享有言论自由和思想自由,真理会愈辩愈明。
第二,出版自由。他认为,出版自由甚至比言论自由更为重要,因为后者只影响少数人,而前者可以影响社会各个角落。他指出,以办报自由为代表的出版自由的益处很多,特别是它可以防止野心家篡夺国家大权,虽然出版有时会引起伤害或有害作用,但他认为,一个政府只要本身公正廉洁,是不应该害怕报纸攻击的,更不会因为恶意攻击而倒台。
第三,宗教自由。他认为,信仰纯粹是个人事情,国家不得干涉。他有一个名言:“我的邻居说上帝有二十个或者没有上帝。这对我来说,并没有什么损害。既没有掏我的腰包,也没有打断我的腿。”[19]
在要不要把言论自由写进宪法的辩论中,在同联邦派的斗争中,杰斐逊就出版自由问题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联邦派领袖)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坚决地捍卫了《独立宣言》规定的人民民主权利。
汉密尔顿极力反对不受限制的出版自由,他认为,出版自由是依靠舆论、公民和政府维系的,毫无写入宪法的必要。新闻出版必须接受检查,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加强新闻立法,以杜绝言论诽谤;而对诽谤的认定,也不能只凭是否说出了事实。新闻出版自由要以确凿的事实和良好的动机为保证,陪审团有权对此进行考察。必须对人民的言论严加管束。
杰斐逊的看法完全相反,他认为,世界上每个政府都有人类的弱点和腐化堕落的胚芽,为了防止政府蜕化,必须由人民来监督。为了防止犯错误,就必须通过报纸让人民充分了解公共事务。虽然他们有时也会被引入歧途,但将会迅速纠正自己。民意是政府存在的基础,要向人民提供关于他们自己事务的全部情况,并且力争做到使这些报纸深入到全体人民之中,而不是在政治贵族中传播信息。杰斐逊说,我们的第一个目标是给人们打开所有通向真理的道路。迄今为止,找到的最好的办法是新闻自由。言论出版自由与政府的秩序是一致的,正派的政府不会被言论打倒,我们决不能限制出版自由,除非直接对公民的名誉造成损害。(www.daowen.com)
他当选总统后,毫不犹豫地指出,《人权法案》没有明确宣布言论自由,实在是令人不能容忍的疏漏,必须在今后的立法中予以纠正。他要求新宪法应该包括一个声明,即联邦政府将永远不限制报纸发表任何他们高兴发表的东西,也不减轻出版商对于所发表的错误事实承担的责任。对诽谤不必恐惧,说实话就不是诽谤,即使是纯粹的诽谤,也要由人民做出公正的判断。面对党派控制的报刊接连不断的恶毒攻击,1778年8月22日,他在给他的朋友塞缪尔·哈里森的信中说:“早年我就决心不在任何报刊上发表一句话(回答报刊上的中伤)……我一直认为,还是相信我的同胞的判断。”
他说:“民意是我们政府的基础,先于一切的目标应当是维护这一权利;如果让我来决定,我们是要一个没有报纸的政府还是没有政府的报纸,我将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他强调:“离开了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障,就无其他自由的保障可言,当公众舆论允许自由表达时,其力量是不可抗拒的。”“没有监察官就没有政府,但是,哪里有新闻出版自由,哪里就可以不需要监察官。”[20]
争论的结果是,1789年国会通过了宪法前10条修正案(又称《人权法案》),明确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版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尽管杰斐逊当政时曾受到报纸最猛烈的攻击,但杰斐逊坚信,造成这种状况的真正原因不是新闻自由,而在于报纸不是独立的,是隶属于党派和政客的,是政治斗争的缩影,而非新闻报道。他相信,只要新闻独立后,这种情况就会得到改变,公共舆论将会纠正报刊对其自身权利的滥用。
但是,在人类发展史上,以“禁”为主的舆论观也称为轻言主义舆论观,始终处于主流地位,其基本内容是:漠视舆论和民心民意,对舆论采取限制、控制,以达到“禁言”的目的,这几乎成为封建统治时期的常态。
商纣王是我国史书记载的第一个禁止民众发声的君主,他对外征讨东夷,对内拒谏饰非,沉溺妇人,酒池肉林,把国内政治搞得一片混乱,民不堪命,最后迫使诸侯举义,被周朝取而代之。
第二个严禁百姓发声的是周厉王,《国语·周语上》记载了“召公谏厉王止谤”的生动故事:“厉王虐,国人谤王。召公告曰:‘民不堪命矣!’王怒,得卫巫,使监谤者。以告,则杀之。国人莫敢言,道路以目。王喜,告召公曰:‘吾能弭谤矣,乃不敢言。’召公曰:‘是障之也。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夫民虑之于心而宣之于口,成而行之,胡可壅也?若壅其口,其与能几何?’王不听,于是国人莫敢出言。三年,乃流王于彘。”
春秋战国时期的商鞅,曾经通过变法使秦国成为富裕强大的国家,但他坚决反对让百姓自由说话,认为“民不可与谋”,舆论就应该是“愚论”。商鞅的改革理念,可以在《商君书》里找出几句话来加以概括。其一:“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国家政策制定的是人民憎恶的东西,人民就弱;国家政策制定的是人民喜好的东西,人民就强。人民弱了,国家就强;人民强了,国家就弱。)其二:“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日重富,重富者强。国赞而富治,日重贫,重贫者弱。”(国家施行善政,民众中就一定会出现许多奸诈之人。国家富有,但执行让人民贫穷的政策,叫做富上加富,富上加富的一定就强大。国家贫穷,但执行让人民富有的政策,叫做贫上加贫,贫上加贫的一定就衰弱。)其三:“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人民弱势,国家就强大,人民强大,国家就弱势,所以治理有方的国家一定要使人民处于弱势。)凡此种种,无疑就是商鞅变法的核心理念。他的理念就是将国家与人民对立起来,有国家的强大就没有人民的幸福,有人民的幸福就没有国家的强大。要实现独裁者让国家强大的理想,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使人民更加弱小——因此,如果一个国君任由百姓发声,甚至和老百姓商量国家大事,那是不可思议的事情。
在愚民策略方面,商鞅制定的主要政策有:
(1)禁止民众阅读诗书。知识就是力量,读书使人明智。但在迫不及待要使民众愚昧无知的统治者眼中,能使人明智并带给人力量的诗书非常不合时宜。商鞅曾多次指出,诗书和礼乐、诚信、仁义,以及爱好和平之类的品行一样,都如同虱子般是有害的。一个国家倘若容许这些东西存在,这个国家就很危险。他认定的理想状态是“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愚昧的农民无知无识,不会推崇学识,就会一心一意地种庄稼)。为了禁绝民众阅读诗书接受教育,一辈子当个快乐的劳动机器和战争机器,商鞅一把火烧掉了大量民间私藏的诗书。这一点,直接启示了后来的秦始皇,搞了更大规模的焚书。
(2)禁止民众自由迁徙。春秋战国时期把那些大者地方数千里,小者不过数十里的诸侯管辖的区域称为国,所以当时的国和今天的国有根本区别。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当时的各国民众,都有自由迁徙、根据自己的喜好择地而居的权利。齐国文化发达,人们迁到齐国;楚国好做生意,人们迁到楚国,均无不可。商鞅却认定,民众自由迁徙,如果是迁到国外,必然会使秦国国君统治下的民众减少。商鞅提出,“使民无得擅徙,则诛愚。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21](禁止民众自由迁徙,那么他们就会愚昧无知。如此一来,那些不安分的到处迁徙的人就会失去混饭吃的地方,最后不得不安心务农)。
(3)禁止民众与外国人交往。民众一旦有机会和外国人交往,就会了解到外面的世界,自然就会把自己的生活与外面的生活加以对比,从而可能产生统治者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因此,愚民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在向民众鼓吹自己政策的同时,还要隔绝民众与大墙外的沟通。商鞅明确指出,百姓“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民众没有机会与外国人交往,那么国家就非常安全)。这条法令一经颁布,秦国人民便与外界隔离开了。从此,这个世界就只有两个国家,一个是秦国,另一个是他国。[22]
战国时代,魏文侯派西门豹治理邺地。下车伊始,西门豹访问地方民情,打击作恶多端的巫婆和猾吏,从根本上制止了给“河神”娶老婆这种荒唐而又愚昧的闹剧,堵死了贪官污吏盘剥敲诈老百姓的这条“财路”。但西门豹也对老百姓心存偏见,公开指责“民可与乐成,不可与虑始”。[23]
李斯系统地提出了“禁言纲领”。始皇34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仆射周青臣等颂称始皇威德。齐人淳于越进谏曰:“臣闻之,殷周之王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支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患,臣无辅弼,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今青臣等又面谀以重陛下过,非忠臣也。”始皇下其议丞相。丞相谬其说,绌其辞,乃上书曰:“古者天下散乱,莫能相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所建立。今陛下并有天下,别白黑而定一尊;而私学乃相与非法教之制,闻令下,即各以其私学议之,入则心非,出则巷议,非主以为名,异趣以为高,率群下以造谤。如此不禁,则主势降乎上,党羽成乎下。禁之便。臣请诸有文学《诗》《书》百家语者,蠲除去之。令到满三十日弗去,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有欲学者,以吏为师。”“始皇可其议,收去《诗》《书》百家之语以愚百姓,使天下无以古非今。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同文书。治离宫别馆,周遍天下。明年,又巡狩,外攘四夷,斯皆有力焉。”[24]
作为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子认为“处士横议”是妨碍社会统一的重要原因,提出了一整套君主专制的政治理论。在思想文化方面,他提出了“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25]的主张,他认为“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26]。秦始皇极度推崇韩非学说,在统一后,把韩非极端的文化主张付诸实践,焚书坑儒,实行以吏为师、严禁私学的文化专制政策。
禁言传统发展到明清时期,更是达到巅峰,文字狱盛行,不仅对百姓的言论严加管制,即使是官员的不当议论也可能引来杀身之祸,甚至招致满门抄斩。据统计,康雍乾三朝,较大的文字狱就有80多起,小者不可胜数。翰林徐骏误写“陛下”为“狴下”,立即革职下狱。扬州举人徐述夔夏日晒书,风吹书页,随笔赋诗云:“清风不识字,何事乱翻书。”被人告发“恶攻”清室文化程度太低,被斩首弃市,家族遭株连。就是常为乾隆润色御诗、被呼为“老名士”的沈德潜,只因《咏黑牡丹》中有一联“夺朱非正色,异种也称王”,竟遭到开棺戮尸抄家株连之祸。民间盛传清雍正四年(1726年),江西乡试主考查嗣庭引用《诗经》中“维民所止”为考题,被人诬告为暗讽“雍正去头”,引怒龙颜,罪获戮尸,满门抄斩,家族被株连者达几十人。[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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