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的心理健康是一个连续变化体,心理健康与不健康、正常与不正常之间并无绝对的界限,“健康”和“不健康”,“正常”和“异常”分别是其中的两端。心理障碍从无到有、由轻到重可以大致做个排列(见图6-1):首先是无障碍条件下的“心理健康”;其次是“心理不健康”,包括一般心理问题、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性心理问题(即部分可疑神经症);最后是“心理异常”,包括确诊的神经症、人格障碍、精神障碍。其中,“心理健康”和“心理不健康”均属于“心理正常”的范畴。经过系统的治疗,心理的异常部分也能得到改善或完全被矫正。这一事实说明,正常心理活动和异常心理活动之间有相互转化的可能性。
图6-1 心理障碍排列
(一)心理健康状态
心理健康状态与非健康状态的区分标准一直是心理学界讨论的话题,不少国内外心理学学者根据自己研究调查的结果提出了多种心理健康标准。郭念锋于1986年在《临床心理学概论》一书中提出十条标准。
1.周期节律性
人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效率上都有着自己内在的节律性。比如,人的注意力水平就有一种自然的起伏。不只是注意状态,人的所有心理过程都有节律性。一般可以用心理活动的效率做指标去探查这种客观节律的变化。有的人白天工作效率不太高,但一到晚上就很有效率,有的人则相反。如果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固有节律经常处在紊乱状态,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们都可以说他的心理健康水平下降了。
2.意识水平
意识水平的高低,往往以注意力水平为客观指标。如果一个人不能专注于某种工作,不能专注于思考问题,思想经常开小差或者因注意力分散而出现工作上的差错,我们就要警惕他的心理健康问题了。因为注意水平的降低会影响到意识活动的有效水平。思想不能集中的程度越高,心理健康水平就越低,由此而造成的其他后果如记忆水平下降等等也越严重。
3.暗示性
易受暗示性的人,往往容易被周围环境的无关因素引起情绪的波动和思维的动摇,有时表现为意志力薄弱。他们的情绪和思维很容易随环境变化,给精神活动带来不太稳定的特点。当然,受暗示这种特点在每个人身上都多少存在着,但水平和程度差别是较大的,女性比男性较易受暗示影响。
4.心理活动强度
心理活动强度是指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一种强烈的精神打击出现在面前,不同的人对于同一类精神刺激的反应是各不相同的,这就能看出不同人对于精神刺激的抵抗力。抵抗力低的人往往容易遗留下后患,可能因为一次精神刺激而导致反应性精神病或癔症,而抵抗力强的人虽有反应但不致病。这种抵抗力主要是和人的认识水平有关,当一个人对外部事件有充分理智的认识时,就可以相对地减弱刺激的强度。另外,人的生活经验以及固有的性格特征和先天神经系统的素质也都会影响到这种抵抗能力。
5.心理活动耐受力
前面说的是对突然的强大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但现实生活中还有另外一类精神刺激,它长期反复地在生活中出现,久久不消失,几乎每日每时都要缠绕着人的心灵。这种慢性的长期的精神刺激可以折磨一个人整整一生,也可以使一个人痛苦很久。有的人在这种慢性精神折磨下出现心理异常,个性改变,精神不振,甚至产生严重躯体疾病。但是也有人虽然被这些不良刺激缠绕,最终不会在精神上出现严重问题,甚至把不断克服这种精神刺激当作生活斗争的乐趣,当作一种标志自己是一个强者的象征。他们可以在别人无法忍受的逆境中做出光辉成绩。我们把对长期精神刺激的抵抗能力看作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的指标,称它为耐受力。
6.心理康复能力
在人的一生中,谁也不可避免遭受精神创伤,在精神创伤之后,情绪的极大波动,行为的暂时改变,甚至某些躯体症状都是可能出现的。但是,由于人们各自的认识能力不同,人们各自的经验不同,从一次打击中恢复过来所需要的时间也会有所不同,恢复的程度也有差别。这种从创伤刺激中恢复到往常水平的能力,称为心理康复能力。康复水平高的人恢复得较快,而且不留什么严重痕迹,每当再次回忆起这次创伤时,他们表现得较为平静,原有的情绪色彩也很平淡。
7.心理自控力
情绪的强度、情感的表达、思维的方向和过程都是在人的自觉控制下实现的。所谓不随意的情绪、情感和思维,只是相对而言的,它们都有随意性,只是水平不高以致难以察觉罢了。精神活动和过程的随意性程度以及自觉控制的水平高低,是与自控能力有关的。当一个人身心十分健康时,他的心理活动会十分自如,情感的表达恰如其分,辞令通畅、仪态大方,既不拘谨也不放肆。这就是说,我们观察一个人的心理健康水平时,可以从他的自我控制能力得出某种印象,为此,精神活动的自控能力不失为一个健康指标。
8.自信心
当一个人面对某种生活事件或工作任务时,必然会首先估计一下自己的应付能力。这种自我评估有两种倾向,一种是估计过高,一种是估计过低。前者是盲目的自信,后者是盲目的不自信。这种自信心的偏差所导致的后果都是不好的。前者很可能由于自信心过高导致失败,从而产生失落感或抑郁情绪;后者可因自觉力不从心,害怕失败而产生焦虑不安的情绪。为此,一个人是否有恰当的自信是精神健康的一种标准。自信心实质上是一种自我认知和思维的分析综合能力,这种能力可以在生活实践中逐步提高。
9.社会交往
人类的精神活动得以产生和维持,其重要的支柱是充分的社会交往。社会交往的剥夺,必然导致精神崩溃,出现种种异常心理。因此,一个人与社会中其他人的交往,也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精神健康水平。当一个人严重地、毫无理由地与亲友和社会中其他成员断绝来往,或者变得十分冷漠时,这就构成了精神病症状,叫作接触不良。如果过分地进行社会交往,与素不相识的人也可以十分热情地倾谈并表现得十分兴奋,也可能处于一种躁狂状态。
10.环境适应能力
在某种意义上说,心理是适应环境的工具,人为了个体保存和种族延续,就必须适应环境。人不仅能适应环境,而且可以通过实践和认识去改造环境。但是,人尽管有积极主动性,但终究是不能脱离自己的生存环境,包括工作环境、生活环境、工作性质、人际关系等。在人的一生中,这些环境条件是在变化着的,有时变动很大。人虽有主动性,但有时对生存环境的变化仍然是无能为力的,在这时,所谓消极适应也是很重要的,起码在某一时期或某一阶段上有现实意义。当生活环境条件突然变化时,一个人能否很快地适应下来以保持心理平衡,这就是人们的环境适应能力,往往标志着一个人的心理活动的健康水平。
(二)心理不健康状态(www.daowen.com)
(1)一般心理问题。
(2)严重心理问题。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比较如表6-1所示。
表6-1 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的比较
(3)神经症性心理问题。第三类型的心理不健康状态,已经接近神经衰弱或神经症,或者本身就是神经衰弱或神经症的早期阶段,但还没有完全达到神经症的诊断。
(三)心理障碍
心理障碍是指一个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会原因而导致的各种异常心理过程、异常人格特征的异常行为方式,是一个人表现为没有能力按照社会认可的适宜方式行动,以致其行为的后果对本人和社会都是不适应的。当心理活动异常的程度达到医学诊断标准,我们就称之为心理障碍。这种“没有能力”可能是器质性损害或功能性损害的结果,或两者兼而有之。可概括为:①心理机能失调指认知情感或者行为机能的损坏;②个人的痛苦病症给个人造成痛苦;③非典型的或者非文化所预期的不是该地区文化行为典型的特点。
心理障碍的发生常常是心理、社会、生物、药物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常人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可有各种反常的行为表现。正确区分心理活动的正常与异常十分困难,首先,人的心理活动是不可见的,只能通过个体的言语和行为推测他的心理活动过程;其次,心理活动受多种因素如环境、人际和社会文化关系等的影响,而言语和行为亦是如此。而且心理活动的个体差异很大。因此,仅有一方面的心理活动异常还不能肯定就是心理障碍;诊断心理障碍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而且个体自己感到痛苦或者明显影响其社会交往或职业功能时才能初步判断其有心理障碍。
个体有异常行为只能说明具有心理障碍的可能性,只有当异常行为严重影响到个体社会功能的实现才能确定为具有心理障碍。心理异常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目前,一般仍按下述系统对其进行分类。
1.严重的心理异常
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反应性精神病、病态人格和性变态。
2.轻度的心理异常
轻度的心理异常又叫神经官能症,包括神经衰弱、癔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疑病症、抑郁症。
3.心身障碍
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包括肝、肺、心、肾、血液等内脏疾病、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病、代谢营养病、产后精神障碍和周期性精神病,各种心身疾病(如高血压、冠心病、溃疡病、支气管哮喘等)所引起的心理异常。
4.大脑疾患和躯体缺陷时的心理异常
包括中毒性精神病、感染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颅内感染所伴发的精神障碍、颅内肿瘤所伴发的精神障碍、脑血管病伴发的精神障碍、颅脑损伤伴发的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锥体外系统疾病和脱髓鞘疾病的精神障碍、老年性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聋、哑、盲、跛等躯体缺陷时的心理异常。
5.特殊条件下的心理异常
如某些药物、致幻剂引起的心理异常,特殊环境(航天、航海、潜水、高山等)下引起的心理异常,催眠状态或某些特殊意识状态下的心理异常等。
精神病学分类
1.美国精神医院学会编写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四版(DSM-Ⅳ)分类:1)通常在儿童和少年期首次诊断的障碍;2)谵妄、痴呆、遗忘及其他认知障碍;3)由躯体情况引起、未在他处提及的精神障碍;4)与成瘾物质使用有关的障碍;5)精神分裂症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6)心境障碍;7)焦虑障碍;8)躯体形式障碍;9)做作性障碍;10)分离性障碍;11)性及性身份障碍;12)进食障碍;13)睡眠障碍;14)未在他处分类的冲动控制障碍;15)适应障碍。
2.中华精神科学会委员会制定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分类:0)器质性精神障碍;1)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2)精神分裂症(分裂样)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3)情感性精神障碍(心境障碍);4)癔症、严重应激障碍和适应障碍、神经症;5)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6)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和性心理障碍;7)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8)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性障碍和情绪障碍;9)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3.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及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分类》(ICD-10)分类:1)器质性,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2)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3)精神分裂症、分裂型障碍和妄想性障碍;4)心境障碍;5)神经症性、应激相关的及躯体形式障碍;6)伴有生理紊乱及躯体因素的行为综合征;7)成人人格与行为障碍;8)精神发育迟滞;9)心理发育障碍;10)通常起病于童年与少年期的行为与情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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