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校教程-技术考试办法

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校教程-技术考试办法

时间:2023-1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教程所应用的段位考评办法是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办法]编写,但根据普通高校学生选修武术课程教学状况,目前仅限于一至三段考评。

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校教程-技术考试办法

教程所应用的段位考评办法是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办法(一至六段)]编写,但根据普通高校学生选修武术课程教学状况,目前仅限于一至三段考评。

一、考评组织机构

第一条 监考委员会

按《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组成考评监督委员会并行使职权。

1) 设置: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2或4人。

2) 职责

(1) 监督、检查考评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2) 审议考评期间执行规程中发生的纠纷,保证考评的正确执行。

(3) 向中国武术协会和考评委员会通报监督情况,并对考官和参加考评人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意见。考评委员会按《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组成考评委员会并行使职权。

第二条 考评委员会

1) 设置: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成员若干人。

2) 职责

(1) 具体领导、组织各位考评官员进行工作。

(2) 监督、检查考评中执行评分标准的情况,核定考评成绩。

(3) 有权对违纪的考评工作人员和参加考评人员做出处罚。

第三条 考评人员的组成

1) 考评人员的组成

(1) 如进行两块以上场地同时考评,可设2个考评小组。

(2) 各组设考评长1人,副考评长2人,考评员2或4人。

(3) 各级考评工作人员须具有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员资格。

(4) 编排记录长1人。

(5) 检录长1人。

2) 根据考段人数规模可设以下辅助工作人员:编排记录员若干人、检录员若干人、医务人员若干人、宣告员若干人、摄像员1~2人。

第四条 考评人员的职责

1) 主任的职责

(1) 组织进行业务学习,落实具体工作。

(2) 解释规则,但无权修改规则。

(3) 在考评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调动本组考评人员;考评人员发生严重错误时,有权处理。

(4) 审核并宣布成绩,做好考评工作总结。

2) 副主任的职责

(1) 协助主任工作。

(2) 在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3) 成员的职责

(1) 参加业务学习,做好准备工作。

(2) 认真执行考评规定,严格按规则进行评分,并作详细记录。

(3) 服从主任领导。

4) 编排记录长的职责

(1) 负责编排记录组的全部工作,审查报名表,并根据大会要求编排秩序册。

(2) 准备考评所需表格,审查核实考评成绩。

(3) 编排成绩册。

5) 检录长的职责:负责检录组的全部工作,如有变化及时报告考评长和宣告员,并负责检查器材和考评场地。

第五条 辅助工作人员职责

1) 编排记录员的职责:根据编排记录长分配的任务进行工作。

2) 检录员的职责:按照考评顺序及时进行检录,并检查申报者的准备情况、服装,将申报者带入场后,向考评长递交检录表。

3) 宣告员的职责:向观众介绍上场人员及项目,报告考评成绩,介绍有关考评规程、规则和规模、项目的特点及武术段位制的知识。

二、考评通则(www.daowen.com)

第六条 考评项目

(1) 《中国武术段位系列教程》规定的考评项目。

(2) 经考评委员会核准,认定其技术标准相当于《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标准的其他武术项目。

第七条 报名及考评顺序的确定

每名申报者根据所报考段位填报相应内容。凡参加对打和拆招的申报者,须自带一名攻防拆招陪练人员(无陪练人员,由考评长安排),由编排记录组根据报名情况排序。

第八条 检录

申报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第1次检录,并检查服装和器械。考前20分钟进行第2次检录,第3次检录时间为考前10分钟。

第九条 礼仪

1) 单人项目:申报者听到上场点名时,在指定上场的地方向考评长行抱拳礼,考评长回行注目礼或抱拳礼;完成动作后,申报者回到指定地点等待成绩,考评长宣布得分后,申报者向考评长行抱拳礼,方可退场。

2) 二人项目

(1) 介绍申报者时,被介绍人应向观众行抱拳礼。

(2) 演练开始前,申报者相互行抱拳礼。

(3) 考评长宣布成绩后,申报者与考评长相互行抱拳礼,再向观众行抱拳礼。

3) 考评员换人时,互相行抱拳礼。

第十条 计时

申报者演练时,由静止姿势开始动作,计时开始;完成动作,计时结束。

第十一条 示分

考评成绩,现场公开示分。

第十二条 最后得分

按现场执行考评员的示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

第十三条 弃权

(1) 申报者不能按时参加检录与考评,按弃权论处。

(2) 考评期间,申报者因伤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评,按弃权论处。

第十四条 相关规定

1) 场地

(1) 采用普通地毯,长14米,宽8米,周围边线为2米安全区。

(2) 基层武术单位可采用普通地毯,长12米,宽6米,可不设边线。或者,采用同等面积的平地为考评场地。

2) 服装:申报者须身穿武术服装或经大会批准的服装。参加对打和拆招考评时,考段服装应分为深(如红、黑色)、浅(如黄、白色)两种颜色。

三、考评组织方法

根据目前上海高校《中国武术段位制》发展状况,各考评点在设立《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评过程中,应遵守中国武术协会颁布的考评要求实施。

一段考评由1~2名具备考评资质的评委成员组织考评,并将合格名单推荐至上海市高校《中国武术段位制》初段位评审委员会,再由评委会组织2名以上评委进行复考(评)合格方可通过。1年2次(每年6月和12月份)。

二段考评由2名以上具备考评资质的评委成员组织考评,并将合格名单推荐至上海市高校《中国武术段位制》初段位评审委员会,再由评委会组织3名以上评委进行复考(评)合格方可通过。1年2次(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三段考评由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每年1次,在固定考点进行。

注:部分高校已实施《中国武术段位制》课程教学,并具备一定人数规模可实行一、二、三段考评,由评委会组织考评小组进行考评。

四、评分方法与标准

第十五条 评分方法

(1) 各项拳、械考评分为单练、对打、拆招3种形式进行考评。

(2) 各项任一形式的考评,满分均为10分。

(3) 考评员根据申报者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项目评分标准,确定申报者的分数。考分可到小数点后1位数,尾数为5或0。

(4) 应得分数的确定:①3名考评员评分时,取中间分为应得分; ②5名考评员评分时,取中间3个分的平均值为应得分; ③应得分可取到小数点后2位数,第3位数不做4舍5入。

(5) 最后得分的确定:正常情况下,应得分即为最后得分。当申报者在考评中出现应由考评长扣分的情况时,最后得分为应减去考评长扣分。

第十六条 评分标准

(1) 单练(套路)评分标准:动作规范、劲力顺达、力点准确、身械协调(器械项目)、节奏合理、全神贯注、演练流畅和风格突出。

(2) 对打(套路)评分标准:攻防清晰、动作熟练、距离适中、表现逼真,实战意识强,双方配合默契。

(3) 拆招(散招)评分标准:技法清晰、动作自然、效果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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