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报及其条件 武术段位设有三级九段,每一级段都设有相应的条件,也就是申报资格。将各段级的条件汇总在一起,包括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级的时间、参加武术活动和获奖情况、发表武术学术文章和专著的情况、推广和普及武术以及为武术发展作出的成绩,还要有推荐意见和各自所属武术组织逐级的审核意见及签章等。
申报的级段越低,要求的条件越少;申报的级段越高,要求的条件越多。因此,特别是申报较高段位时,应将习练武术、传播武术、研究武术、参加和组织武术活动的经历,以及与武术有关的培训证书、运动成绩、执教证书、教学和训练成绩(申请人所传学生、运动员、弟子的成绩)、工作业绩、研究成果、学术建树和为武术发展作出的贡献等,一并报送。考评委员会评审时,首先要核查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再要一一评议申报者武术作为的学术作用、社会作用、对武术发展的积极作用,然后作出对申报者武术水平的综合评定,认定给予水平相当的段位。
申报者按条件填写申报表,实际上这是申报者按照段位标准对自己进行的一次“自评”。通过这种自评,对自己的习武经历进行总结,既看到自己的进步,也看到自己的不足。同时,也避免了个人无标准的随意申报,增加考评委员会的工作量。经“自评”合格并不等于就能自然地取得段位,还需要进行技术、理论考试,接受评审委员会对其已有成绩等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结果达到晋段要求,才能晋升段位。也就是说达到申报条件只是具备了接受晋段考评的报名标准。
学习掌握一定的知识、技能与所花费的时间成正比。也就是说,没有一定的年限不可能掌握一定量的知识,也不可能达到一定的技能及传统武术在一些地区被称为“功夫”,颇有道理。功夫,一指时间,二指技能。两者是合一而不可分的。正是基于武术实践中总结出的这些规律或经验,段位制中设定了晋段的年龄、习武年限、获得现段位与申报晋升高一段位间的年限,作为申报段位的基本条件。
但是时间并不是考段评级的唯一标准。达到一定的年龄及习武年限要求只是符合了申报段位的年龄、年限条件,另外还要参加段位考试。只有考试成绩合格,才是获得晋升段位的主要依据。在业余参与武术锻炼或退休后参与武术活动者中,多有年龄够大但习武年限不足的情况,或者两者皆达到要求,但考试成绩达不到标准的情况。希望这一群体能够尊重段位制的相应规定,接受评委们给予的实事求是的评判。
2. 特殊情况的申报及其条件 如果考试成绩优秀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能不能晋升段位呢? 按照段位制文件规定,这也不能晋升段位。当然这要看申报者的成绩优秀到了何种程度。在专业和职业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的武术工作者中,考试成绩优秀、综合考评水平也较高,但年龄和年限达不到要求的情况较多。对这一群体,应结合《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中关于“奖励段位”的条款评予相应段位,鼓励他们为普及武术段位制,加快武术标准化建设,推动武术发展不断努力。
中国武术段位制是面向广大武术传习者设计和制定的。申报武术段位者来自不同的地域,学习或从事着不同的学业或职业。如果按照工作领域来概分一下,可以分为专业武术工作者、职业武术工作者、业余武术工作者、参与武术锻炼者4类。武术专业工作者,是指在国家体育和教育系统中专职从事武术管理、教学、训练、科研等的武术技术人员。例如,高段位评审条件中所列教师和教练系列、运动员系列、武术管理系列的申报者,都属于武术专业工作者。武术职业工作者,是指以武术为职业致力于的武术传承和推广,而且以职业从事武术工作取得的报酬作为生活经费来源的专职人员。例如,民办武术馆、学校武术技术人员,专门致力于武术传播的传统拳种传承人等。业余武术工作者,是指不以武术工作为职业,但兼职从事武术工作,在本职工作之余担任武术组织的管理、教学、训练和群众性武术普及工作的人员。参与武术锻炼者,是指在工作之余以及退休之后将武术作为主要锻炼项目和休闲活动的人,其中也有一些训练有素的武术爱好者,他们在群众性武术健身活动中发挥着推广普及武术的作用。
武术段位技术、理论考试中成绩达到晋升段级的标准,是晋升段位的重要依据,但不是全部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一定的年龄、习武年限、取得现段位后的时间和业绩等都是综合考评的内容。只有经过对申报人武术水平的全面评审,才能确定申报人是否可以晋升段位。如果技术、理论考试成绩优秀,但其他某一条件尚有欠缺,那么就需要去努力完备这一条件,或者按照《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关于“奖励段位”的标准去努力获取奖励段位。
在《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第四章申报条件“第七条中段位”四、五、六段位申报条件有两句相同的话:一是,在第一句中都写有“分别具备下列技术和理论条件两项以上者”一语;二是在随后的条件中都有一项为“在省级以上报刊或省级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武术学术文章1篇或专著1种以上者”。明确说明了公开发表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只是若干项申报条件中的一项,不是必须具备这一要求。
对高段位申报者的考评条件中,一直将有无武术理论成果作为一个重要条件。原因有二:
其一,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因此,能否从技术实践悟出武术规律、要诀,提炼出对武术的理性认识,并能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技术的提高和普及,成了申报者由技术最高段位继续晋升的主要依据。
其二,申报者对武术的理性认识是内在的,要发挥这些认识的作用,要考评这些认识的水平,只有以“公开发表的武术学术文章或专著”的形式进行传播和接受考评。
前面已谈到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技术达到一流水平者。在《中国武术段位制》文件中规定,中国武术协会一级单位会员享有六段(含)以下的审批权。目前,中国武术协会的一级单位会员已有40多个,包括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区域性单位会员和设有武术(民族传统体育)院系的大专院校的专业性单位会员。由于具有六段(含)以下审批权的单位多,考评标准不够一致;或者误将针对全国武术水平而言的“六段是武术技术的最高段位,授予武术达到一流水平者”,理解为本地区甚至本地区内某晨练点或本校甚至本校学生的一流水平。因此,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六段水平相差较大甚至五段水平相差也较大的现状。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希望已经获得五段、六段者努力提高自己的武术技术、理论水平和武德修养水平;二是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考评标准,尽可能减小地区间、院校间,地区与院校间五段和六段获得者的水平差距。为此,中国武术协会决定充分发挥国考、省考作用,通过“国考”进行全国性或跨区域性的五段、六段通段考试;充分发挥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工作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在各地组织包括有五段、六段考试时,须由中国武术协会派出1~3名段位制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参与考评的监考和监察工作,并通过互通情况、共同把握等方式保证考试标准全国统一,既不能过严,也避免过宽。
3. 需说明的情况
1) “套段”和“考段”的区别:“套段”是指在试行段位制的初期,按照一定的资历标准,通过“评议”的形式,让具有一定资历的人获得相应段位。“考段”是指对符合晋段条件的段位申报者,按照统一的考试内容和统一的评审标准,通过考试、考评等形式,授予达到一定段位标准者相应的段位。
自2011年6月24日中国武术协会在北京举行“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启动仪式”之日起,中国武术段位制从总体上停止“套段”,全面实施通过“考段”晋升段位。
2) 奖励段位:奖励段位,是奖励一次晋升段位的考评机会,而不是不经考评就奖励给一定段位称号。凡为武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武术竞赛、武术理论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获得奖励段位。具体情况有两种:
(1) 对于尚无段位者,奖励在一段至七段间进行一次套考。具体方法:经所在武术组织的推荐,按照申报的基本条件可晋中段位者,先套考三段;可晋高段位者,先套考六段的原则,进行考试,获取相应段位。
(2) 对于已获得一段至七段者,可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奖励提前晋升1段;但不得进行越段晋升奖励。刚享受奖励条款套考得段位者,若其武术水平和在武术普及推广工作作出的成绩尚高于现段位,而且在推动武术发展中又作出了突出成绩,可以再次给予奖励(不受年龄、不受晋段时间限制),参与晋升段位的考试。
3) 荣誉武术段位的授予对象和申报方法:对武术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基层段位考评机构逐级申报,经中国武术协会审核后,授予相应的武术荣誉段位。
荣誉段位包括荣誉中段位、荣誉高段位,由低至高依次设置分别为:荣誉中段位包括荣誉四段、荣誉五段、荣誉六段;荣誉高段位包括荣誉七段、荣誉八段、荣誉九段。
4) 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和技术成绩认定证书的管理和使用:中国武术协会签章、主席签署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和《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成绩认定证书》,由中国武术协会统一印制。
凡参加中国武术协会及其授权单位组织的中国武术段位制考试,成绩合格者,均可获得相应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成绩证书》、《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成绩证书》。参加段位制指导员按规定组织的教学考试可获得四段以下《中国武术段位制技术成绩认定证书》。
这3种证书,分别证明申报段位者的武术技术或理论成绩。不论持证者在何地何时取得的这类证书,均可作为向当地武术段位制办公室申报段位的武术成绩证明,但不能等同于武术段位证书。
二、武术段位考评报名注册与资格审查(www.daowen.com)
(1) 申请晋级、晋段者,按照考评机构发布的申报晋级、晋段时间,提交申请书及相应材料。
(2) 凡举办段位考评活动,须提前2个月以上公告考评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 各级考评机构在其权限内,对申报晋级、晋段者的考评结果进行认定,并将考评认定结果逐级报送至中国武术协会。
(4) 中国武术协会对各考评机构报送的考评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后,授予相应的段位等级,并颁发证书和徽章。
统一武术段位制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标准,是段位制标准化发展的基础。考试内容不统一,就无法制定考试的标准;考试标准不统一,就无法评判优劣,分出段级。只有相同的考试内容,才能用统一的标准进行准确的评判。因此,必须统一考试和考评标准。为此,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了《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以下简称《系列教程》),这套教程规范了段位制考试的统一内容、统一标准,并已经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各级武术段位制工作机构应组织做好普及和推广工作。
三、武术段位制考试的内容和标准
1. 理论考试 《系列教程》包括理论教程和技术教程两类。其中《武术史教程》、《武术概论》、《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题解》以及《武德与武术礼仪教程》属于理论教程。正如《武德与武术礼仪教程》中“武术礼仪”主要是礼仪实践一样,在技术教程中同样也有与该项技术相关的技术理论和历史、文化知识。因此,段位制理论考试的内容和标准主要在上述4种理论教程内,同时也包括技术教程中的理论知识。为实现《中国武术段位制》理论考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而编制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标准化理论考试电子题库》,是借助现代数据库技术开发而成,具有试题的调整、输入、查询功能,以及智能组卷、阅卷功能和在线联机考试功能,各级武术段位制考评机构应尽早采用这一题库。
2. 技术考试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的规定,技术考评内容以《系列教程》为统一标准。申请采用此《系列教程》之外的拳械参与考评者,需仿此《系列教程》按3种练法(单练、对打、拆招),6个段级标准,制定出考评内容,并报相应级别的段位制考评委员会审核批准,方可作为考评内容。
《系列教程》中的技术教程内容,选自流传较广的拳、械和锻炼方法,首批编写了少林拳、长拳、太极拳(陈、杨、和、武、吴、孙六式)、形意拳、八卦掌、通臂拳、戳脚、翻子拳、八极拳、螳螂拳、五祖拳和咏春拳等12个拳种的17册教程,以及不受拳种限制的《趣味武术(武术段前级教程)》、《武术功法教程》、《自卫防身术教程》和剑术、短棍、二节棍3种器械教程。这是目前发布的武术段位制技术考试的内容和标准。随着武术段位制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将组织创编、审定并颁布第二批《中国武术段位制系列教程》技术教程。各项拳、械考评,均包括单练、对打和拆招3种形式的考评。每次考评,可采用其中一种或两种,也可同时采用3种形式进行考评。具体规定由组织该次考评的单位按中国武术协会的规定制定(参见第十章第二节内容)。
3. 武术礼仪与服装要求
武术礼仪是习武者应共同遵守的最基本的道德行为规范,是习武者文明礼貌的一种体现,也是武术段位考评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抱拳礼”为武术的特有礼节,它体现了武术的精神。运动员在上场和退场时必须向考评长(员)行“抱拳礼”。若行不规范的或不行“抱拳礼”,对段位考评可谓至关重要,甚至可不予考评或视为不合格。
在进行武术段位考评时,武术礼仪中还包括了对服装的要求。武术段位考评员必须身穿段位考评员服装;武术段位指导员必须身穿段位指导员服装;运动员必须身穿段位运动服装。
武术段位考试时武礼行礼不当会直接影响段位晋级,这也是当前武术界比较公认的武礼规则,个别拳种(如五祖拳)除外。
1) 武术赛场礼仪
(1) 举行武术段位考评活动时,若有升、降国旗的仪式,在升国旗时应唱(奏)国歌,全体在场人员应面对国旗肃立,行注目礼。
(2) 如无升、降国旗仪式,也可事先将国旗悬挂在赛场的适当位置。在考评开始时,举行面对国旗、肃立、唱(奏)国歌的仪式。
2) 考评员礼节:考评员穿着统一的服装,佩戴统一的段位等级标志。考评开始,当广播员介绍考评监督委员会成员时,起立行“抱拳礼”;介绍仲裁委员会成员时,被介绍者原地行“抱拳礼”;当介绍总考评长(员)时,被介绍者左脚向前一步,右脚跟上并步站立,行“抱拳礼”。礼毕,右脚后退一步,左脚向后与右脚并步站立。
在考评开始或结束时,当运动员向考评长(员)行“抱拳礼”或“鞠躬礼”时,考评长(员)应点头示意,以示还礼。
3) 运动员礼节: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时,应向考评长(员)行“抱拳礼”,然后走到考评长(员)的右侧半场完成相同方向的起势和收势。当听到宣布最后得分时,也应向考评长(员)行“抱拳礼”,以示答谢。
四、武术段位制国考、省考、县考的组织和对象
中国武术协会面向全国习武者组织的全国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国考”。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一级(省级)单位会员面向本辖区习武者组织的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省考”。中国武术协会区域性二级、三级单位会员组织的面向本地区习武者的武术段位制考试简称“县考”。
“国考”可组织武术九段(含)以下的考试。
“省考”可组织武术六段(含)以下的考试。
“县考”可组织武术三段(含)以下的考试。
各地习武者均可按照段位制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就近、就便和利于交流学习等考虑,选择参与考试的级别、时间和地点。不论在何种考试中取得的中国武术段位制成绩证书,都具有相同的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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