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美国的学校十分重视学生家长的参与并为其有效参与提供了一系列帮助,但并未能杜绝学生教育方面的问题,逃学、学校暴力等问题层出不穷,社会舆论对学校怨声四起,而学生家长则成了社区及学校的“出气筒”。在一些州议员、学校委员会成员和地方法官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行政工作者正试图通过制裁学生同时也制裁学生家长的手段来处理惯常破坏和逃学的学生;有些州依据“无执照不得驾驶”的法律暂时吊销了那些经常逃学的学生进入高一级学校的“执照”,家长们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有可能因其子女的过错而受到处罚。新泽西州的帕特松(Parterson)公立学校三年前也用这些办法,如今却更多地由地区性校内服务计划代替传统的处罚逃学学生家长的做法——罚款或监禁,由于很多家庭连25美元的罚金也无力支付,他们只得把这些家长带到学校来。1992年6月,地方法院“判处”了大约25名学生家长去其子女就读的学校“服刑”。在1993~94年间,另有43名学生家长受到了类似处理。在学校里,在被安排去厨房、餐厅、浴室或办公室工作之前,家长们每天中的前二节课要随其子女去听课,然后根据其服务情况“判”其30到60天的服务期。对那些工作在外地而又不能舍弃其工作的家长,法官则强判罚款。
在南卡罗林那州的查尔斯顿县,“一贯有纪律问题”的学生的家长可能宁愿选择与其子女一道上学也不愿放任他们。在一项称作“分担责任”的计划中,家长们每州用一个半天到五天不等的时间整日呆在学校,他们坐在其子女旁边与之共进午餐。查尔斯顿(Charleston)县伯尼中学(Birney)校长迈克·卡赛(Mike Casey,1997)说,这个计划并不会降低家长们的身份,并特别提到他的学校采用这种方法是应一些家长的要求,而且是早在该计划在全地区范围内定型之前。他建议:如果教师由于那些不守纪律的学生而不得不超时工作,应向其家长收费。马里兰州豪华得县(Howrd)中学副校长斯第芬·沃里斯(StephenWallis,1997)说,学校也并不是一心要惩罚这些家长,但家长必须担当一种角色,而且,使这一角色成为强制性的也并没有什么错。
然而,芝加哥大学社会学教授阿兰·费那(Alan Fine,1997)教授在研究了这个问题后却提出了异议。他说:“孩子们逃学或捣乱就让其家长来学校,以此来迫使家长参与其子女的学校教育,这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虽然有极少数家长对其子女的学校教育可能漠不关心,但更多的家长则是力不从心。由于我们生活的时代是个‘家长说了算’的时代(parenting age),好的角色模式绝无仅有,且没有解决问题的现成方法,所以我们才乐于将一些在过去与州政府并无关系的事‘刑事化’”。加里弗吉尼亚州肯尼迪大学“家长参与研究中心”主任丹尼尔·萨夫岚(Daniel Safran,1997)认为,用处罚的办法来改变家长的行为是一种倒退,从长远的观点看也是无效的。他认为,努力理解家长难以参与其子女学校教育的真正困难才是更为有效的途径。(www.daowen.com)
强迫家长参与学校事务的计划只是新近才出现的事,因而尚未得到充分的论证。然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家庭、社区、学校和儿童学习研究中心”主任助理、全国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最主要的专家之一乔伊斯·埃泼斯坦(Joyce Epstein,1997)说,即使那些处罚措施看上去能够获得成功,也没有必要鼓励官方这么做。埃泼斯坦真诚地相信家长们愿意成为学校的强有力的合作伙伴。为帮助学校发展其与家长之间真正的伙伴关系,埃泼斯坦及其同事们提出了6种家长参与的型式,即:教养(parenting)(学校帮助家长创造家庭支持性学习环境);交际(communicating)(通过用家长所说的语言写出的有效而无行业术语的信件使家长明白);志愿者活动(volunteering)吸收新成员组织家长服务队;家庭学习计划(home learning)(为家长帮助孩子学习出谋划刺);角色置换(representing others)(吸收并训练家长领袖);社区协作(community collaberation)。埃泼斯坦建议行政管理者对其家长参与的尝试先进行评估,并准备用长至3年的时间来形成一种长远的计划。加里弗吉尼亚州King City移民区一所中学家长参与工作的前顾问佩杰(Page,1997)也敦促行政管理者采取积极的而不是处罚性的措施,以使家长在其子女年龄尚小时能与学校保持联系,并在今后的日子里用超常的努力保持这种联系。佩杰甚至提出了“逼”那些不情愿参与学校教育的家长参与的办法,即“收买”孩子们,因为他们知道怎样让其家长们“出山”。他还就学校当局如何提高“家长夜校”的出课率问题提出了建议,并与孩子们的教师一起制订出详细的计划。果然85%的家长都来了,而且一旦感到自己到学校受欢迎,很多家长将会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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