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明代河西屯田与耕战制度-金塔长城成果

明代河西屯田与耕战制度-金塔长城成果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内地往西北运粮,筹粮难、消耗大,所以在长城沿线实行屯田耕战制度是明王朝的基本国策。自汉武帝开疆拓土,设立河西四郡以来,便在河西走廊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屯田。据《河西志》载,明代初年大量迁移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的移民到河西屯垦。卫所是明代各省下设的军事机构,既负责调遣、训练士卒,也负责管理军事屯田,下设屯田百户所,“且耕且守”。明代河西的屯田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

明代河西屯田与耕战制度-金塔长城成果

军队的后勤军需供应是保障军队作战防御能力的根本问题,也是保障长城守御的关键所在。明代守卫在长城沿线的官兵将士数目很多,所需的军需物资量极大,仅仅军粮一项,就是政府和民众极大的负担,尤其是西北地区,远离中原,军粮的问题更为严重。从内地往西北运粮,筹粮难、消耗大,所以在长城沿线实行屯田耕战制度是明王朝的基本国策。

河西之屯田由来已久。自汉武帝开疆拓土,设立河西四郡以来,便在河西走廊开始了大规模的移民屯田。晋、魏、隋、唐以来,都因循旧制,所以人民富庶甲于内地。尤其凉州地区水草丰美,农牧发达,为天下饶。《重修肃州志》中张鍊《屯田议》中说:“自古英贤之君,奇智之士当诸侯割据、华夏纷争之代,以师行而粮从。馈运不继,相其临戎广野,使戍卒耕稼其间,耕而有获,以十一二输官,以十八九自赡,由来以为良法、美意者,屯田得也。赵充国以二羌反叛,广田金城,期年之间,使先零坐毙;曹操以征发四方,屯田许下,垦荒积谷,无远运之劳;诸葛亮与魏将严拒,乃从容渭滨,分兵屯田,司马懿畏而敛避;邓艾与吴为邻,开河渠溉田,通于江淮,大为伐吴之资。嗣是历世因之,其法浸备,其利浸溥。于今,强敌陆梁,非兵无以御敌,非粮无以养兵,乃百计集兵,千方足食,而独不及屯田者,何也?我太祖体国经野,田遍天下,而西北边,最多开屯之例……”

明初,朱元璋便以“强兵足食”为“兴国之本”,其目的是“足兵足食,并有天下”。据《河西志》载,明代初年大量迁移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等地的移民到河西屯垦。河西走廊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祁连山是一座天然的固体水库,靠着祁连山雪水的滋养,河西走廊的农业生产有着稳定的保障。在垦荒时期,政府借给移民土地、耕牛、粮种等生产资料,并且提供衣服,待有了收成以后,移民向政府缴纳较低的租税,这样做,既解决了广大移民的生存问题,又就地解决了军粮问题。

明代沿长城一线设立了九边重镇,由总兵统领防务,河西的长城都属于九镇之甘肃镇所辖,下设卫所、戍堡。卫所是明代各省下设的军事机构,既负责调遣、训练士卒,也负责管理军事屯田,下设屯田百户所,“且耕且守”。

明代河西的屯田分为军屯、民屯和商屯。

军屯,顾名思义,就是让各个卫所的军士进行耕种,从军队中抽出一部分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所以军士中既有“田卒”,又有“守关卒”。田卒由屯田官统一指挥,田卒可以带家属,有自己的“田舍”,除屯田外,所开荒地归他们私有,甚至可以买卖。政府给予屯田士卒的各种福利措施是比较优厚的,以期吸引更多的士卒长期留在长城沿线屯田,扩大军屯的队伍。军屯缴纳的谷物主要供应军粮。除自给以外,还要储备和上缴一部分,以补充其他地方的军粮不足及中原战乱粮食紧缺的需要。河西的军屯始于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年),是年五月,朱元璋“命邓愈发凉州等卫军士分屯碾北、河州等处”(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三)。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兰州、庄浪、甘州、山丹、永昌、凉州等卫军事屯田,每岁所收,谷种外余粮,请以十之二上仓,以给士卒之戍守者”(见《洪武实录》)。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明朝政府正式制定了《军事屯田则例》,其中明确地规定了“边地卫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开屯耕种;内地卫所军,以二分守城,八分开垦屯种”,每个军士授田五十亩为一分,发给耕牛、农具、粮种等,三年后缴纳赋税,每亩一斗。明惠帝建文四年(1402年)又定科则:“军士一分屯田,征粮十二石。所征之粮贮于屯仓,由本军自行支配,余粮为本卫官军俸粮。”当时,除了新增加的镇番卫外,河西十一卫屯田军士已达三万三千五百余人,屯地达一万六千三百余顷,河西的军屯不仅满足了自己,而且还向缺粮地区输出,《明太祖实录》卷二四九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年)凉州、永昌、肃州、庄浪诸卫,累岁丰熟,而甘州、山丹等六卫地寒,军伍每以缺粮为病,地方请以凉州等卫输官粮,储济几其不足。”

民屯,是由政府迁徙内地的无地农民,或是发配来服刑的罪犯到指定的地方耕种。《明史·食货志》记载有:“移民就宽乡,或招募或罪徒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民屯的人称为“垦军”,以区别于“军屯”。史称“田利大兴”的,就是在嘉靖初年右都御史刘天利督办甘肃屯政期间,奏请让肃州的壮丁以及山西、陕西等省的流民在肃州周边耕牧,而且在周边其他地方大力推行,使屯田达到空前盛况。嘉靖十八年(1539年),杨博在《处置屯田疏》中奏道:“河西事体,重且大者,莫过于屯田一事。遂即案行巡、守、兵备四道,各将境内荒芜田地,通行查出。或上下水利不通,应该挑浚;或人力牛种不敷,应该处给;或从未抛荒未种,应该开垦……以其土地肥饶,犹可耕牧故也。臣自入境以来,见所至荒田,不下万顷,遂极力经营,期于少效,乃今备咨舆情,始知受病原委,全在于催科之不法,而法令废格,实由于劝惩之未至,若不急为处分,河西生计,日就穷蹙。(《重修肃州新志》)”明世宗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右检都御史甘肃巡抚杨博“大兴屯利,请募民屯田,永不征租”(见《明史·杨博列传》),并且增加设置了屯庄墩三百六十五座,对民屯者实行“寓兵于民”的屯田制度,也就是说民屯者也有守长城的责任,他们一样担负着本地的防御任务,战时打仗,平时农耕。由于大量移民到河西屯田,他们带来了中原地区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也使当地的大量荒地得到了开发,实乃一举多得之措施。(www.daowen.com)

河西边地的屯田和内地的屯田是有很大区别的,在边地为了奖励屯田,保障军士的防御能力和边地的军民生活,明朝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宽松、优惠的政策。《明史·食货志》载:“其制……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两分守城,八分屯种。”“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余粮为本卫,所官军奉粮”。永乐初年,明朝政府又制定了关于屯田军官的赏罚条例:“岁食米十二石外余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临边险要,守多于屯。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于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都之。”

明代的耕战制度中,除了军屯和民屯以外,还有“商屯”。商屯,就是商人代替政府支付运粮的费用。明朝政府实行食盐国家统一专卖的制度,利用食盐的专卖权,招盐商把粮食运到边疆以获取贩盐的许可。明代在河西一带贩盐的多为陕帮和晋帮商人,他们靠往西北运粮向东南引盐而获利,由于从内地把粮食运输到西北长城沿线耗资很大,许多商人便招募无地的农民到河西地区垦荒种田,所收获的粮食除了自给以外,剩余都缴入官仓以获取贩盐许可。《明宣德实录》卷十中说:“陕西边急缺粮储,宜招商中纳盐。今于西宁、庄浪上纳者,每盐一引,米麦豆四斗。甘州、凉州、肃州上纳者,每盐一引,米豆麦三斗,聚于、俱于淮浙运司不拘资格支给。”

明朝政府在河西地区兴兵屯田的同时,也非常注重兴修水利。规模较大的水利工程,除了士卒外还要调用移民和当地的民夫。在长城沿线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形成了许多灌溉系统,仅甘州卫就修建水渠79条,肃州亦有许多。《重修肃州新志·水利》中有关于兴修水渠的记载:“沙子坝,在黄草坝南,水起龙口。亦在讨赖河岸,去城西三十里。尽头果园,东延七十余里,中小坝甚多,若遇河水微细,远田常旱。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参将崔麒见坝有树根盘结水不甚涌,遂捐己地,别挑五十余丈,以避旧坝,阔一丈五,深三尺。洞子坝,城南有二处,一名东洞子,一名西洞子,水向东、西流,故名。二水具在洪水河,凿石崖为洞,引水渐上者也,甚为奇异……乡人谣曰:‘有人修起西洞子,狗也不吃麸刺子’以其食极定也。”

大规模屯田,大力兴修水利,加之不断地推广新的农业生产技术,河西长城沿线的农业生产得到了空前迅速的发展,无论是军屯还是民屯都达到了相当大的规模,使得原来许多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变成了繁荣的农牧区。这样,既减少了军需运输之劳,又减少了人民的劳役。在《肃州志·文·屯田议》中有着详细的记载:“随处有田,随处行师。刍粮如峙,内省驽运,外省民输,有卒徒将领以足兵,有沟洫陇畛以助险,有树艺园林以护耕,转盼之间,变荒碛为丰壤,易流莩而乐康,阜民足国,未有善于此者。……沁请发左藏积缯,因党项易牛,铸农具、籴麦种,分赐沿边军镇,夏秋耕荒田种之,沃土久荒,收入必多,戍卒获利,则愿耕者众。既因田致富,则不思归,及戍期将满,下令愿留者,即以所开田为永业,人家愿来者,本贯给食而遣之。是后,收入即腆,耕者愿留,家人愿来,变关中之疲敝为富强。”这些记载都充分地描述了屯田所带来的富裕。

在河西的屯田中,军屯是最为发达的,但是从总体上讲,无论是民屯还是商屯,都同属于军事屯垦经济体系,如商屯的盐商们为了保护自己的屯田,也会组织自己的垦民们修筑烽火台,在长城上守望。尤其是到了明代后期,绝大部分的民屯和民有土地都划归各个军事卫所的管辖之内。

要发挥长城的御敌功能,必须解决守城将士的军备给养问题,明王朝早中期在河西长城沿线实行的屯田耕战制度,使得明王朝在建立之初社会经济极端困难的状况下,供养了几万大军守御着长城,也使长城沿线的人民有了和平安宁的生活、生产环境,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大大地促进了河西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繁荣。长城与屯田是相辅相成的,他们相互关联着,缺一不可。河西的明长城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阻止了吐蕃入侵中原,保障了关内河西各地的安定,长城有效地保卫着屯田和其他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而移民屯田既保障了军需,又安定了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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