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金塔与西北边塞是一个整体,有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但是中央政府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机构,而是由各郡县根据各自的情况,制定合适的管理制度与规范,管理边塞事宜。
管理职官设置
部都尉(都尉)——部都尉府
汉代郡有郡守,称太守,负责本郡的全面工作(包括军事防御和统领军队)。边郡不同于内郡,因地处边远地区,人烟稀少,民族复杂,军事防御任务比较特别,管理也与内郡不同。除了与内郡相同的都尉外,往往设有2个或2个以上的部都尉。《汉旧仪》记载:“边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迫虏……置部都尉。”见于《汉书·地理志》记载的酒泉边塞都尉和别号如下:
张掖郡日勒县本注曰:“都尉治泽索谷。莽曰勒治。”居延县本注曰:“居延泽在东北,古文以为流沙。都尉治。莽曰居成。”颜师古注曰:“阚驷云:武帝使伏波将军路博德筑遮虏障于居延城。”
酒泉郡会水县本注曰:“北部都尉治偃泉障。东部都尉治东部障。莽曰萧武。”乾齐县本注曰:“西部都尉治西部障。莽曰测虏。”
敦煌郡敦煌县本注曰:“中部都尉治广步候官。……莽曰敦德。”广至县本注曰:“宜禾都尉治昆仑障。莽曰广桓。”龙勒县本注曰:“有阳关、玉门关,皆都尉治。”
凡有汉塞的边郡,具体管理者就是部都尉。部都尉秩比两千石,官有丞、候、千人,司马都尉丞与都尉同在都尉府,候、千人、司马各以候官、千人官、司马官为其治所。候与其所属的部候、隧在塞上,专司候望与烽火,自成系统。千人与司马应为边屯中的步兵、骑兵的首长。候、千人、司马除职司不同外,可能有等级的高低。
候——候官
20世纪以来,随着河西汉简的发现与研究,汉代边塞防御组织的轮廓逐渐明晰。依据汉代防御制度,边塞上的部都尉(府)管辖若干候官。候官的长官称为候,组织管理边塞防御及边塞地区屯垦。额济纳河流域的汉塞设有居延和肩水2个部都尉,分别辖有5个候官:
居延都尉所辖为:殄北候官、居延候官、遮虏候官、甲渠候官、卅井候官。
肩水都尉府或称肩水府所辖为:广地候官、槖他候官、肩水候官、仓石候官、庾候官。
因候官所在地称为障,所以候官又称为障候。候所管理的汉塞称为候官塞。候的官职相当于县令,秩比六百石。候的副职为候丞。下属人员有尉、掾、令史、士吏等。塞尉秩序比二百石,为候的副手,位次在候长之上,与候共同管辖若干候长,其职责主要是防备羌胡侵扰所辖范围内的边塞。塞尉之下的士吏、尉史为塞尉随从,主要职责是守望亭燧、烽火,防备盗贼。
候长——部
每一个候官所管辖的汉塞又分为若干部,部的长官为候长。每个候官所辖的部数量不等,依据史料记载,统领候长最多的是居延甲渠候官,有37个候长。各部大小不同,部吏或主吏有7人、9人、11人的,部卒有18人、22人、56人、66人的,所辖燧所有3所、6所、8所的。候长秩比二百石,月俸禄1200钱。
燧长——燧
燧是汉塞防御组织中最基层的单位。许慎《说文解字》曰:“燧,塞上亭守烽火者。”即所谓的哨所——烽火台及周围的房屋建筑。燧又称为坞。燧的管理者称为燧长,也称伍伯。一燧的戍卒有8人、4人、3人不等,最少为2人,以3人为最多。燧长月俸600钱。燧之间距离4汉里(约合1.5千米)。
管理制度
汉代边郡有统一的防御管理制度,以保证边境防御体系完整,保障边郡安全。
烽火制度
边塞每隔一定距离有烽火设施,用于传递军事情报。烽台建筑、烽火信号及遇有敌情传递情报的具体施放办法(烽火品约)等,构成了基本的烽火制度,保证及时通报敌情及有效实施军事防御。
烽台建筑烽台建筑由台下建筑与台上建筑构成。台下部分有台基、坞垣和房子。周围的房子或供士兵居住,或储存戍守物品及生活用品等。1972—1976年,甘肃居延考古队在今内蒙古额济纳旗(额济纳旗当时属于甘肃酒泉地区)发掘了甲渠塞第四隧遗址。该处是候长驻地,又是部候长治所。
遗址分南北两部分:西区为烽台和坞,东区为灰堆区。烽台残高34米,方形,夯土筑成,台基7.7米×8米。西南角有一灶膛,上方有烟囱,疑为发布信号的发烟装置。台南有坞,分为两个院落,东院有两间房屋,西院有三间房屋。坞外有残存的木转射和虎落尖桩,为防御设施。
1979年6月,甘肃省文物考古队对河西汉塞全面调查,在敦煌西马圈湾湖滩发现一处圆形沙丘,为汉代烽燧遗址。经过清理,发现烽台及堡屋建筑,烽燧成长方形,结构为三层土墼夹一层芦苇垒砌,无黏结材料。堡屋建筑分为四期,在周围发现有房屋、伙房、灶台、灰坑、围墙遗迹,还有杂草、苣及丝绸残片等。遗址中还发现有安装于塞垣墙上的防御设施——木转射。
从以上两例,可以看出汉塞烽台台下建筑形制,烽台旁有坞,坞四周有坞垣,垣内为房屋,是戍卒居室,并有台阶可以通到台顶。
台上部分,因烽台大小不等而形制各异。如在敦煌有高度从4米到7.7米,宽4米~5米到8米不等。烽台一般为上窄下宽,横剖面为四方形。烽燧也称为亭,亭的高度为台的高度加台上建筑的高度。汉代台上屋多为正方形,屋墙上开有瞭望孔和观火洞,以观察敌情、烽火。台上还有烽竿,烽竿由4部分组成:直立——木柱——烽柱;可上下移动的横木;系于横木上的绳索——烽索;起落绳索的辘轳。
烽火信号谨候望,通烽火是汉代边塞亭燧的主要职责。烽火台遇敌警发出信号称为烽火。住在亭障上的士兵要哨探敌情,称为“斥候”。一旦有警,斥候随时向后防放出警报信号。当时的报警信号虽然比较复杂,但基本上分为五种,即烽、表、烟、苣火及积薪。(www.daowen.com)
烽:即蓬,为烽燧信号的一种,其初意思大概是以草薪燃火为报警信号。
表:或称“表帜”,用赤色缯、布制作,形状似长方形的帛旗,由框架、烽布、绳索等组成,为防止被风扬起,表帜背部的上、中、下部衬有横木。因此,表是布烽的一种,以大小不一分大表、小表,置所不一,分坞上表、地表,又以用途不同分为亡人赤表、兰人表和垢表。所谓“亡人赤表”是以赤色的表告诉烽塞警戒追索逃亡的人;“兰人表”用于敌寇侵犯塞防之时;“垢表”可能是对烽火滞留失误的督责信号。《塞上烽火品约》规定,表用于白天。
烟:就是焚薪取烟。亭障有烟囱,焚薪之烟通过烟囱直上天空,白天易于使远方望见,这是敌情比较紧急发出的信号。当时举烟,先在堠下灶膛中充塞薪柴粪草,然后燃火,火烟借空气的吸力冲出囱外,高达十余米,所以烟也是边塞防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种传递信息的工具。
苣火:即火把,汉简中记录有烽苣、角火苣、小苣、程苣火等。就是夜间将点燃的柴束,悬上高竿,也根据入侵者多少及远近增减数量。1974年,考古工作者在居延甲渠塞第四燧出土汉代苣火实物,均用芨芨草束成,全长0.8米,底部直径0.07米左右,中间横插三根木棒,每根棒长0.22米~0.37米不等,棒与棒间相距0.2米左右,这些木棒起着平衡、定向、继火等作用。苣把不大,火力有限,多悬挂在坞上的烽竿。苣燃烧后为保持一定的方向,还在三根木棒处加系草绳,连接在槔头索上,确保相近烽燧也能看得清楚。同时木棒燃烧后既可继火,还能使周围的芨芨草不致燃烧过快,在某种程度上木棒起了对苣火的调节作用。
积薪:所谓积薪,是指堆积的各种杂色柴草。汉代把它专门用在烽燧台上,作为燃烧放火、传递信号的材料。在敌情最严重时,把大堆的柴束点燃,以表示情况紧急,这一信号一旦出现,就说明定要展开战斗了。居延汉简中有不少戍卒刈草的记载,说明伐薪积草是戍卒日常工作之一。在破城子、金关、第四燧烽燧遗址中,都发现有燃烧过的灰烬和大量的积薪。
总之,在五种汉代烽火中,烽、表、烟是白天使用的信号;苣火是夜间使用的信号;而积薪由于燃烧时烟浓火烈,故成为昼夜兼用的信号。这五种烽火信号,巧妙组合,传递信息,构成了汉代防御体系中主要的警报网络。
西汉的这种报警方法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速度很快,可以日传千里。据历史学家向达在《敦煌考古》一文中估计,敦煌距长安四千余里,信息两三天就可到。
关于烽燧谁主昼谁主夜的问题,历代史书上说法不一样。《墨子·号令》:“……与城上烽燧相望,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史记·周记》:“幽王为烽燧。”张守节《正义》:“昼日燃烽,以望火烟,夜举燧以望火光也。”《史记·司马相如传》:“烽举燧燔。”司马贞《索隐》也指出“烽主昼,燧主夜。”这些记载都是以白昼燃烟为烽,夜间点火为燧,合成烽燧。唐章怀太子李贤注释《后汉书》时,对烽燧作了进一步说明:“边防备警急,作高土台,台上作桔槔,桔槔头有兜零,以薪草置其中,常低之。有寇,则燃火举之以相告曰烽;又多积薪,寇至。则燔之望其烟曰燧。昼则燔燧,夜乃举烽”(见《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桔皋是可引物上下的高架子,兜零指笼子)。文中燃烟点火的方法,系汉唐时期的一般做法,但其“昼燔燧,夜举烽”在时间上与前一说法相悖。清训诂学家沈钦韩考证认为,还应以昼举烽,夜燔燧为准。《长城百科全书》倾向于这种意见。
根据居延汉简记载:“昼举亭上烽——烟”。说明烽是用于白天警示使用的信号。
但罗哲文著的《长城》一书中:“汉朝的烽火台在台子上竖立一个高架子,上面挂着一个笼子,笼子内装着干柴枯草,如果发现敌人来犯,夜间放火叫做‘烽’。在台子上还堆放许多燃烟的柴草,白天燃烟,叫做‘燧’,所以叫做烽燧。‘烽燧’或‘亭燧’的制度,自从在敦煌、居延的烽燧遗址中发现汉简之后,就已经比较清楚了。”
烽火品约烽火发放涉及军事机密,所以文献记载不详,只有一些笼统记载。自20世纪,在敦煌、居延、肩水金关陆续发现关于烽火制度的简牍(其中1974年在居延破城子发现的《塞上烽火品约》最为完整),为我们勾画出汉代边塞的亭燧烽火信号制度,可以进一步详细了解当时的具体规定。“品约”由“品”与“约”组成。汉代律令有科品、科条,均为中央发布全国统一执行的规定。烽火“品”,则为中央发布的关于烽火制度的规定。而“约”则为郡、部都尉根据其辖境情况制定的具体规定。“品”和“约”合称“品约”。居延都尉根据敌情,对所属候官发布《塞上烽火品约》。
《塞上烽火品约》简册,是汉代候望烽燧系统方面具有代表性的示警联防条令。它规定,在殄北塞当发现匈奴入侵,白天“举二烽,坞上表一,燔一积薪”;晚上则“燔一积薪,举候上离合苣火”,并要求“毋绝至明”。还规定当“匈奴入塞,天大风,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丞传檄告,人走马驰”。《烽火品约》是由都尉府制定并发布的,上例《塞上烽火品约》是由居延都尉府发布的,只约束其下属的三塞(甲渠、殄北和卅井塞)。而从地湾城、肩水金关发现的《塞上烽火品约》零星简是由肩水都尉府发布的,约束所辖的肩水塞等三塞。
《塞上烽火品约》规定,一塞被犯,其余两塞“和如品”。殄北塞地处三塞之北,无论匈奴“昼入”或“夜入”,都要按品约规定的示警信号“举烽”“燔薪”依次传递到卅井塞上,而卅井塞、甲渠塞要“燔薪如故”,直达居延都尉府。匈奴入犯卅井或甲渠塞,按《塞上烽火品约》规定,同样传递其他两塞,这就组成了一个机动的三塞联防系统,便于统一指挥,相互驰援。丞、尉、吏甚至县田官都有“示警”“言府”之责,并能及时将敌情报告都尉府。《塞上烽火品约》的执行是严格的,稍有违犯,将要受到惩罚。居延新简《建武五年甲渠劾候长王褒》册记述了候长王褒“不以时燔举”“燔举不当”而遭受弹劾。“不以时燔举”指“燔举”失时,贻误战机;“燔举不当”指燔举信号与敌情不符,示警违例。这按律都是要受到严厉惩办的。
据《塞上烽火品约》规定,匈奴在白天或晚上来犯时,根据不同的进入地点,应发出不同的信号,可使其他各燧明确判断出匈奴的进入位置。第二简规定,在“天田失亡”时应燔举的信号。“天田”是木栅外的工事,用沙子敷在地面上,以判断敌人的足迹。“天田失亡”即“天田”遭到扰敌破坏。第七简指出,匈奴进入索关内外,应发出的不同的信号。“索关”“县索关”或“卅井县索关”,都是指居延县索关。第八简规定在匈奴“复入”时,应该发出的信号。匈奴进入殄北塞后,继续南下寇入甲渠部,再西折进入卅井塞,根据“复入”的不同位置应发出不同的信号。第九简至十六简,规定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应当发出什么样的信号。如“守亭鄣不得下燔薪者”“夜即闻匈奴人及马声”“入塞千骑以上”“天大风及降雨,不具烽火者”等,要求依据不同的敌情,发出各种不同的示警信号。第十二、十三、十五简,明确要求在异常情况下除燔举以外,还应采取的其他措施,这就使联防更为完善,并具有切实可行的实际价值,它较前期的烽燧示警制度是一个较大的发展和进步。
天田制度
天田制度是汉代边塞的一种重要制度。天田是一种侦察踪迹而判断敌情的辅助设施,分布在边塞外侧。具体方法是将一定宽度的地表锄画松软,或在一定的地带上铺以细沙,刮平。若有人畜经过,便会留下足迹,侦察人员可以根据痕迹知道是否有人外逃或敌人闯入,即汉简文书中的“日迹”。
天田需要戍卒按照规定巡视。一是看天田上是否有人夜间出入留下的痕迹,如有应将情况记录下来,并立即将情况逐级上报。另一方面还要将天田上的痕迹抹平,或将因风力或其他人为破坏而凸凹不平的天田整平。巡查和“画治”(平整)天田,是亭隧戍卒的本职工作。候长、候史也要巡查天田,但是他们不直接组织戍卒巡查天田,部候天田上的有些工作要由他们组织,如人员安排、分工等。
考课制度
考课制度是汉朝政府对屯戍官吏控制、考核和奖惩的制度,是屯戍制度的重要内容。对戍边官吏的考核办法大致与郡县考核相同,但是具体内容有所差别,屯戍官吏考核大致在每年九月进行。
考察各部官吏士卒的变动情况。各部戍卒人员的变化情况,每月都要编制名册呈报给上级,到考课时,要将各月吏卒名册汇集在一起,待考核官员核实,主要考察戍卒病、死及流失、逃亡情况。
考察各部亭隧防守器械的备置、保存情况。按戍守单位配备的防守器械,均要登记造册,或为存档,保存在上级部门;或为上报文簿,以供上级考查时核对。供上级查看核实的,除上报名称、数量外,对缺失、损坏情况也要说明。呈报时间或每月报,称为“月言簿”;或3月一次,称“四时簿”。
考察各级官吏劳动日(出勤)数与职守情况。考核戍守官吏的目的是督促其恪尽职守,并作为日后升迁奖惩的依据。考核戍吏的劳动日数,一是视事书,记录该单位官吏工作情况,或有记录个人每日起居情况的,类似于今天的工作日志;二是外出巡查的日迹(记录)簿;三是病书,记录戍守官吏因病或因奔父母丧而请假、销假情况。
秋射。是对戍守官吏实行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戍守官史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作为奖惩依据。每人发12支箭,射中6支为合格,每超一支奖励劳动日15日,不足6支,每少一支罚劳动日l5日。汉简中有记录奖惩的“赐劳名簿”和“夺劳名簿”,是落实秋射奖惩结果的记录。
考察与现金财物管理有关的问题。汉简中常见的“钱出入簿”“财物出入簿”“谷出入簿”“吏卒禀名簿”“吏受奉名簿”等都是有关现金财物管理的记录簿,按月编制上报。到年度考核时,全年汇总,全盘查对。
汉塞的修筑、设施和有关管理制度及其实行,对汉朝边境的巩固起了重要作用,戍守汉塞官吏的精明守望和巡查,使匈奴因有所忌惮而很少侵犯边境,保证了汉朝边境的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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