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弘扬学生主体地位,建立新型师生关系
实施学生主体性德育,应遵循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发展主线的原则。以学生身心发展、学生主体性道德素质的提高为目的,建立新型的师生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师生关系中,学生不再是机械接受的被动客体,而已经转变为道德活动的创造者和积极的参与者。教师也不再是居高临下的支配者,而转变为学生的合作者和伙伴。教师的职责就在于积极引导学生学会选择,学会创造。师生关系真正从以前的主客体关系转变为了对话、理解、欣赏、相互倾听、激励关怀、彼此信任的平等关系。
1.师爱是育人之本
教育家吕型伟曾说过:“教育需要爱,也要培养爱。没有爱的教育是死亡了的教育;不能培养爱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爱是教育的生命线,爱是教育的润滑剂、催化剂,也是教合剂。”教师要尊重学生,了解学生。要以平等的态度对待学生,要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这样有益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生只有受到教师的尊重,才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信任学生的能力
作为教师,最欣慰的是看到学生取得优异的成绩,而最痛心的莫过于看到他们做错事。对于犯错误的孩子,教师总免不了给予严厉的批评。我们认为,对于充满稚气的孩子,不仅需要恰如其分的批评,更需要宽容与信任。
3.宽容对待学生
著名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有句名言:“有时宽容引起的道德震动比惩罚更强烈。”作为一种教育策略,宽容往往被教育者所忽视。事实上,宽容学生的缺点与赏识学生的优点是教育过程中两个互为联系的最重要的方面。赏识学生的优点需要宽容学生的缺点,宽容学生的缺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赏识学生的优点。
4.尊重学生的意愿
尊重人格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学生既是教育活动的对象,也是教育活动的主体。他们具有独立人格。作为教师,应处处从学生的特点出发,事事为学生的发展着想。研究他们,了解他们,并引导他们实现自我,这才是真正的德育。
以人为本,尊重学生,首先要求教师做到客观、公正地看待学生。教师要善于发现每个学生的闪光点,并且视同至宝,精心呵护与引导。即使是所谓的“差生”,也应该相信他们不是天生就无能,而是一群“才能未被开发之人”。陶行知曾经告诫我们,“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中有爱迪生。”轻易地伤害学生的自尊心,意味着扼杀人才;漫不经心的冷眼和讥笑,无异于夺走溺水者手中的救生圈。只有充分地了解自己的教育对象,诸如他们的性格、习惯、兴趣、爱好、短长、潜能和心理状态、家庭状况以及缺失的成因,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估,教师才能避免偏颇,给学生以尊重和关爱。
(二)主动发挥教师的主体性是学生主体性发挥的保障
从教学过程来理解主体性教育,其含义包括教师教的主体性和学生学的主体性两个方面,即我们习惯上讲的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作用。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教师的主导作用则体现在把学生自主的学习活动有效地组织起来,把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地发挥出来。
教师的主体性和学生的主体性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要发挥教师的主体性,学生就被动地接受教学;也不能一味让学生发挥主体性,教师就只能被动地围绕学生转。相反,两者是相互作用辩证统一的,只有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教师的主导性得到正确的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才能被引向正确的轨道,这样才能获得最理想的教学效果。声乐教学中,教师可从以下方面要求自己。
教师要弘扬学生的主体性首先要克服“师道尊严”和“以教师为中心”的倾向,对教师和学生的主体性关系要有比较深刻的理解。声乐教师是教学过程中的权力人物,是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在与学生的关系中,教师拥有绝对的权威地位。所以,他们很容易把自己摆在权威的架子上,认为自己的演唱和教学都是正确的,不允许学生否认甚至怀疑自己的教学,这是极为错误的观念。教师的声乐知识、歌唱水平虽然相对于学生而言可谓“渊博”,但未必他们什么都懂,他们的歌唱技术就是完美的,他们的教学方法都是可行的。所以当老师向学生说“每个老师教的都是对的,只是方法不同”这句话本身就有错误。退一步讲,即便老师的唱法和教法没有错误,学生也未必能全部理解和接受。
所以,尽管教师与学生的年龄不同,地位不同,专业水平也不同,但教学中教师也不能过于武断,把学生当成加工的对象,要教学相长,能够允许学生的质疑甚至否定。教师只有在课堂上与学生真正地进行了思想与情感的交流,才能给予学生广博的文化浸染,教学才能切入学生的经验系统,课堂生活才能成为师生共存的生活。反过来,也不能过分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而忽视乃至放弃教师的主体性。教师毕竟是声乐教学活动的设计者、组织者,学生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和正确引导与教师的主体性息息相关。
2.教师主体性的发挥应体现在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
主体性的发挥应体现在教学活动的各个环节之中,尤其在组织教学的过程中,教师既要把声乐教材、歌唱技能、教学方法、教学条件等因素作为自己的认识客体,又要把具有主体性的学生个性特点、主体性的发挥状况、主体性的发挥程度作为自己的认识客体;既要在教学内容的传授中表现自己的主体性,又要在学生的主体性开发与培养中凸显自己的主体性。
3.教师加强自身能力水平
学生主体性的强调给教学活动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教师有更专深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更高的教学能力,要有准确的教学预见性驾御灵活多变的教学情形。由于主体性的发挥程度最终由主体本身的主体能力决定,所以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各方面修养,教学相长,重视思想道德、业务能力的学习,使自己具备较高的师德修养、声乐教学能力、演唱水平、科研能力等综合修养。
(三)增强声乐教学中学生的主体意识(www.daowen.com)
主体意识体现了人的觉悟水平,学生的主体意识是其学习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保证,也是提高学生主体性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主体意识愈强,他们在学习活动中参与自身发展、实现自己本质力量的自觉性就愈大,也就愈能发挥自身的能动性,主动调整、改造自身的知识结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
教师要注意尊重和发展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让他们懂得教师只是他们的疏导者和助学者。要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学生从被动接受中走出来,把自身当作认识的对象。还要帮助学生树立明确的学习动机,使其在主观上产生动力,对自己的声乐学习提出适当的要求,督促自己主动学习、积极参与声乐教学的一切可能的教学环节。
声乐教学是以声乐艺术实践为主的体验性、创造性、操作性学科,主体意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培养、巩固和发展。因此,教学中教师要精心设计各种形式的舞台艺术实践活动,给予学生足够的艺术实践机会,让学生多上舞台,在实践活动中完成对学生主体意识的培养和发展。
(四)善于创设情景,给学生以主动选择的空间
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对教学时段、教学内容、教师等做出自己的选择也是教学主体性的重要方面。当然,也包括对知识的选择性理解、认识。声乐教学中学生选择什么、怎么选择一方面取决于学院的管理和声乐老师的态度,另一方面也是学生自己的事情。同时,通过学生主动选择也是保证其主体性的实现,促进声乐教学内容的更新、教学方法的改进的重要体现。
学生的学习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对教师的态度。当学生在平等、信任、理解、尊重的和谐氛围里歌唱学习时,往往情绪积极主动、充满自信,也容易得到出人意料的良好歌唱效果。声乐教学最忌讳教师以“声乐权威”“声乐专家”的身份出现在声乐课堂上,所以教师不要主观武断,居高临下地对待学生及其歌唱,要允许他们在声乐学习中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学术见解,鼓励他们在作品处理上有独到之处。对于不同学生的个人状况,“一定要真正按照学生的条件帮助学生去唱,帮助学生进行艺术创造,不要让学生替你唱,替你的学说、替你的主张去唱”。
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过程的组织方面,教师可不预先设计固定的程式,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实际上课情况灵活做出选择。比如,教师不一定每次上课都是先练声,然后再唱歌,也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先唱歌,然后通过演唱具体的歌曲达到练声的目的。教师也不要刻意地要求学生唱什么作品,要以学生自己喜欢的、自认为理想的声音去演唱,要把学习声乐作品的选择权交给学生自己。然后教师和学生一起分析其歌唱的优点和不足,分析产生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当然,教师接下来的示范和讲解也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灵活进行。上课的时候,教师要让学生充满歌唱的欲望,让学生能主动谈自己的学习感受。
教学方法是教师和学生在教学过程中共同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一定的教学任务,采取的教学方式、途径和手段。声乐教学和一般教学的最大不同是声乐课大多以个别课形式进行。再者,由于教学内容、教育对象、发声技巧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声乐教学中教学方法独特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教学中,教师应该鼓励和帮助学生去寻找适合个人更好的学习方法,给他们真正意义上的学习自主权。比如,在学习一首新的作品时,可以采用先欣赏作品范唱,然后自己演唱,也可以先自己演唱,然后再聆听作品范唱,还可以完全根据自己或老师的分析处理演唱。在解决声乐技术问题时,可以通过声乐作品的学习不断解决,也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练声曲训练得到解决。
声乐小组课也是给学生提供自主学习、相互交流的一种较好的教学形式,对于改善课堂内的气氛,培养学生合作精神,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在科学组织声乐小组课的教学中,教师要合理安排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让学生相互交流,鼓励学生将自己的歌唱学习情况和体会及时表达出来,使学习中存在的疑问和顾虑及时得到解决。比如,当某一位同学演唱完后,其他同学要主动对其演唱的优劣做出评论,告诉他怎样解决某一个歌唱技术难题。演唱者也可以就自己唱得好的地方谈谈自己的体会,使其他同学从中受益,共同进步。这样的交流对于增进师生间的情感交流也很有益处。另外,教师要多为学生创造舞台实践的机会,鼓励学生大胆走上舞台。
(五)注意培养学生的主体能力
主体能力就是主体能动地驾驭外部环境,从而使自身主体性得以不断发展的能力。学生主体性要得到充分发展,仅仅具有主体意识和发挥空间是不够的,还需要自身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各种主体能力(声乐学生主要应具备观察能力、感受能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学生的主体能力发展水平愈高,就愈能在教学中发挥个人的学习积极主动性,实现更大程度上的合理的个人主体性。
声乐教学中,敏锐的观察能力能帮助学生获取更多适合自身特点的发声技巧方法、情感表达方式及其他学习信息,有助于声乐知识、技能的顺利传递。教学中,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用眼、耳、口、手、身体去感知整个教学活动,观察教师的每一次示范、每一句话语,同时观察要做到全面、细致、专心。尤其是歌唱气息的运用、共鸣腔体的调节、音色的明暗、音量的大小、速度的变化等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反复观察、体验。只有这样,自身的感受才能不断得到强化,进而转化为一种能力。
声乐艺术是最富感性的艺术形式之一,善于感受、体验声乐作品的情感,领会其内涵是歌唱富有表现力的重要方面,培养学生具有丰富的感受能力也是声乐教学的基本要求之一。教师可以通过范唱及对作品的创作背景讲解、分析、处理等方式,让学生主动地获取歌唱欲望,以他们自己的方式、亲身的体验去感受作品的艺术美,并通过歌唱实践不断从追求完美和自身超越中得到满足,从而在这种不断的自我满足中培养自身的感受能力。再者,为了培养学生丰富的情感体验,教师在选择教学曲目时,除了考虑学生的歌唱特点、作品喜好,还要考虑作品的难易程度、情感类别、情感强度等因素。
学生获取的各种感性材料只是其进行思维的物质基础,而进一步对这些材料的选择、提炼、归纳、综合则需要另外一种能力——思维能力。歌唱中嗓音的运动状态及歌唱技术的运用较为抽象,所以教学中要求学生有一个聪慧的头脑,能对老师的要求深刻理解,能对正确的声音形象有比较清楚的认识。教师在教学中还要注意鼓励学生独立地对声乐作品进行分析处理,能对不同的歌曲内容恰如其分地演唱表达。总之,思维能力的培养牵涉许多方面,但有一条是必需的,那就是不断主动在声乐实践中思维,再实践,再思维。只有不断反复,思维能力才能得到锻炼与提高。
声乐是表演艺术,富有表情的表达能力是声乐艺术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声乐教学最直接的教学要求。教学中上述几种能力都是表达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一定的观察能力、感受能力、思维能力,也就不可能实现对作品内涵的准确表达。没有对声乐作品的深刻体验、准确把握,也不可能有感人的表达。教学中教师要十分重视学生歌唱技能技巧的学习,也要注意培养学生具有一定的表情、动作等表演能力。
当然,能力的培养绝非一日之功,要求学生不但在声乐教学中,就是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都要时时注意培养自己各种能力的自觉性,持之以恒,养成良好的习惯。
(六)及时对学生的主体性发挥强化反馈
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主体性的发挥并不是时时体现的,有时甚至是瞬间即逝的。况且,有时学生的主体性行为是一种无意识的活动,这就要求教师要充分利用各种反馈手段,迅速判断学生的主体性信息,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反馈措施。
教学中教师可以通过合理评价、积极归因的方式对学生的歌唱状况进行反馈,对于其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的主体性歌唱行为给予肯定,特别要注意强调学生在歌唱中闪现的可贵之处,要让学生体验到进步与成功的快乐。学生一般都希望教师能对自己的演唱做评价,尤其在一次自认为成功的演唱之后,更是希望能得到教师的肯定。这时教师要不吝赞美之词,要对学生的成功演唱充分肯定。有时候学生在演唱时做了大胆的个人处理,这样即便他失败了,教师也应该对他的创造性给予肯定。但是,对于缺乏学习积极性、缺乏创造性的歌唱行为一定不能姑息,要及时说明危害,使学生具有明辨是非的主观体验,并在此后的声乐学习中更科学合理地发挥个人的主体性。
总之,在声乐教学中发挥学生的主体性,从学生最初参与教学过程的学习兴趣的提高到掌握声乐知识、技能,从发展多种能力到最后成为教学过程的自觉组织、调节和评价的主体,是一个多层次且复杂的实践性问题,它涉及教师和学生的关系、师生和教学内容的关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关系等许多方面。所以,教师在组织引导学生发挥主体性的方法手段上是多种多样的,实践中教师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结合声乐学科特点,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与教学情形采取更切实有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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