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是指主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据统计,在我国自杀已经成为排序第五位的死亡原因,尤其是在15~30岁年龄段的青壮年中,自杀已经成为首位的死因。大学生是自杀的高危人群,并且自杀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它不仅给个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而且也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一)大学生自杀的特点与类型
1.大学生自杀的特点
目前对于大学生自杀特点的分析并不多,一些研究者认为大学生自杀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自杀时间的集中性。开学初期是自杀的高发期,高校大学生自杀在2~4月和9~10月两个时段呈现高峰态势。
(2)自杀学生年级分布的集中性。低年级学生约占自杀总数的72.7%,尤其是一年级学生问题更多;此外,毕业班学生由于即将踏上社会,常常面临着各种压力,导致自杀率较高。
(3)自杀手段的集中性。据研究显示,70%的大学生选择跳楼的方式自杀,跳楼自杀伤害性大、死亡率高。另外,还有自缢、割腕等自杀方式。
(4)自杀性别上的差异性。女生自杀率高于男生,而男生自杀成功率高于女生。
2.大学生自杀的类型
关于大学生自杀的类型,目前心理学界通常按原因把自杀分为三类,即患身体或精神疾病者的自杀、冲动型自杀和理智型自杀。
(1)患身体或精神疾病者的自杀。患身体疾病且认为前途无望而自杀的大学生并不多见。由于精神疾病自杀的大学生较多,约占自杀者的10%。
(2)冲动型自杀。也称情绪型自杀,通常是因突发性的激情而引起的,是偶然时间所引起的激愤、悔恨、内疚、羞愧等的激情状态下失去控制的冲动行为。这种类型的自杀进程比较快,发展时间短,具有突发性。
(3)理智型自杀。与冲动型自杀相比,理智型自杀不是由偶然的刺激引起的,而是在经过长期的自我冲突之后,进行了充分的推理和判断之后,逐渐萌发的自杀意念,并且是在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自杀准备之后而采取的自杀行为。这种类型的自杀进程较慢,发展时间长,在自杀发展过程中有比较复杂的心理表现。
(二)大学生自杀的心理过程
虽然大学生的自杀行为乍看起来是突然发生的,但是事实上自杀是许多因素复杂纠缠的结果,大学生在采取自杀行为之前,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此过程包括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比较明显的心理发展过程或心理表现。
1.自杀动机的形成阶段
当大学生在客观环境中遇到挫折和打击时,由于人格不健全、情绪调节失调、意志品质薄弱等主观原因,没有办法去应对这种挫折和打击,为了逃避现实,就将自杀作为解脱的手段,这样自杀的动机就随之形成了。另外还有些大学生为了引起人们的注意和获得同情或者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以及表示反抗,他们感到其他的途径和方式没有奏效,就希望通过自杀这种极端、最具震撼力的方式达到他们最后的目的,也形成了自杀动机。
这一阶段主要表现为生活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把自杀当作一种解决手段。在许多自杀的案例中,当事人错误地把自杀当作一种逃避现实生活,或在遇到难以克服的挫折和打击时使自己得到解脱的手段。也有很多自杀者因做错了事而产生悔恨、自罪自责的心理,以自杀谢罪,慰藉心灵。有时,自杀也常被用来报复有关的人,使他们感到内疚、后悔和不安。
2.内心矛盾冲突阶段
当大学生产生自杀动机后,求生的本能会使他们陷入一种生与死的矛盾冲突之中,难以做出决定。在这一阶段,自杀者会经常谈论与自杀有关的问题,预言、暗示自杀,或以自杀来威胁别人。而实际上,这可以说是自杀者发出的寻求帮助或引起别人注意的信号。此时,如果能及时得到别人的关注,或在他人的帮助下,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自杀者很可能就会打消自杀的企图,这也是自杀行为可以预防和救助的心理基础。如果保护因素缺失,周围的人没有能够识别出自杀大学生的求助信号,没有及时给予他们必要的社会支持,他们自杀的意念战胜求生的本能,内心矛盾冲突就解决了,做出了自杀的决定。
3.自杀行为选择阶段
自杀大学生一旦做出决定,他们不再谈论或暗示,似乎从所面临问题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抑郁的情绪似乎有所康复,表现得异常平静,给周围人造成一种其心理状态好转的假象。虽然有时可能是真的,但也可能是自杀者已经做出了坚决的自杀决定,认为自己终于找到了解决问题的最终方法,而不再为生与死的选择而苦恼。表面好转的假象是为了摆脱周围人的干预,他们所要做的事情是实施自杀的准备工作,如暗地里写下遗嘱,处理心爱物品,选择自杀地点和工具等,遇到合适的时机或者恰当的刺激源,就会完成自己的自杀行为。
(三)大学生自杀的征兆
有研究表明,52%~6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1~8周曾发出过求助信号。80%的自杀者曾向外界表达过自杀意图。大学生自杀的征兆具体表现如下:
(1)精神病患者而有自责、自罪、指令性幻听、强制性思维等病理现象。
(2)近期发生亲人去世等重大生活事件,有严重的躯体和心理创伤。
(3)语言——通过话语表现出厌世念头,或谈论有关死亡的话题。如“人生意义何在”“人活着真没意思”“人是不是真的有来世”等。这实际上是有自杀意图的大学生发出的自杀信号,表明其正处于生与死的两难选择中。另外,一般情况下,大学生自杀者会在自杀前与最亲近的人(一般是父母)联系,对后事进行交代,如“感谢你们的养育之恩”“今后一定要注意身体”等。此时,如果能及时通过这些信息发现其自杀意图并予以有效的帮助,很可能促使其放弃自杀。但是,这些重要信息却往往被当事人忽略。
(4)行为——明显的行为改变。如突然整理自己的物品,将自己有用的物品赠送他人;个人喜好发生改变,对以前关心的事物漠然处之;作息时间和饮食习惯发生改变;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等等。(www.daowen.com)
(5)心理——在情绪等方面发生较大改变。人在自杀前会处于复杂的心理矛盾中,会有一些明显的表现,如情绪不稳定,忽悲忽喜;或平时乐观开朗,突然郁郁寡欢;或平时寡言少语,突然爱说爱笑等。
(6)生理——突然的身体不适。一个人想自杀,在生理方面会有所反映,如呼吸急促、疼痛、出汗、颤抖、失眠、体重下降,等等。有的自杀者本身没有生理疾病,但在自杀前常常感到身体不适,其实这是心理冲突在生理上的反应。
(7)曾有过自我伤害或自杀未遂历史。
(四)大学生自杀行为认知误区
对绝大多数人而言,在亲身遇到周围发生的自杀事件之前,自杀都是一个遥远的陌生话题,人不明白不理解当事人为什么要自杀。关于自杀的话题,人本能的逃避;如果无法逃避时,便以自己朴素的、有限的知识对自杀者和自杀行为进行理解和解释。其实,这种理解很多都是错误的,对自杀预防工作的开展是十分不利的。具体的认知误区有以下十种:
1.自杀无规律可循
自杀事件常常带有突发性,一旦发生,周围的人常感到意外、诧异。其实大部分自杀者都曾有过明显的、直接或间接的求助信息,他们在决定自杀前会因为内心的痛苦和犹豫而发出种种信号。
2.宣称自杀的人不会自杀
有些人向人透露自己会自杀,尤其当用语带有恐吓成分时,他人以为那不过是说说而已,真正想死的人是不会把自己的打算告诉别人的。其实研究表明,50%的自杀者在自杀前曾经向他人谈论过自杀,这种人很可能会有自杀的举动,必须高度重视。
3.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
很多人以为一般人不会有自杀念头,但是国内外的研究结果显示,30%~50%的成年人曾有过一次或多次自杀念头。对于性格健康、家庭关系好的人,自杀意念可能是一闪而过,很少发展为真正的自杀行动;而性格或精神卫生状况存在问题的人缺乏社会支持时,自杀念头有可能转变为自杀行为。
4.所有自杀的人都是精神异常者
有人认为只有精神病患者才自杀,但事实证明自杀的人大多不是精神病人,只有20%的自杀患有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大,多数自杀者都是正常人。
5.自杀危机改善后就不会再有问题
有自杀企图的人经过危机干预,状态改善后,情况好转。周围人常常会误认为自杀危险性降低了,而放松防范措施。自杀危机改善后,至少在3个月内还会有再度自杀的可能,尤其是抑郁病人在症状好转时最有危险性。
6.自杀者非常想死
事实上绝大多数的自杀者通常是在生死之间犹豫不决,他们仅仅是想结束自己的痛苦感受而已。
7.当一个人试图自杀而未成功,他便不会再有自杀的危险
事实上有自杀未遂史的人是自杀的高危人群。如果他所遭遇的危机并没有解除,他的痛苦并没有得到帮助,那么他再次自杀的手段更具致命性。
8.因避免向有自杀倾向的人提及“自杀”,否则会激起当事人的自杀念头
这种担心听起来合乎逻辑,但屡次被科学研究否定。正确的做法正好相反,对怀疑有自杀企图的人,应该明确地问他是否要自杀,听他诉说对自杀的感受。如果故意避而不谈,反而可能是无法从困境中解脱。
9.想自杀的人情绪变得平静了,自杀的危险就降低了
一些情绪极度抑郁或自杀未遂的人,有时情绪突然平静,令周围的人以为危险已过。正在人们放松防范时,突然自杀。其实那样的平静往往是已经做出决定,死意已决,在思考死的方法。
10.自杀(想法、尝试或已自杀完成)是他的权利,应当尊重他的选择
可以说这是关于对自杀认识的最大误解。事实上,尽力保障一个人的生命存在及安全,才是对人权的最大尊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