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R(Corporate-Social-Responsibility)指“企业社会责任”,是探究企业绿色责任过程中不可回避的一个关键概念。早在1920年代,美国学者谢尔顿就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总的来说,“企业社会责任”主要是指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在对其股东负责的同时,对劳动者、消费者、环境等利益相关方同样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现实基础上,这源于垄断资本主义发展后,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造成的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问题主要围绕企业与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展开。如道格拉斯·诺斯所认为的那样:自由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不能保证效率,效率的产生除了需要有效的产权和法律制度,还需要诚实、公正等良好道德的人和企业去运作。企业与社会在缺乏道德的基础上是难以维系与之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有效运作;在理论预设中,正如麦克奎尔在1963年所提出的观点,其明确将对CSR范围的界定超出了经济、法律等范畴,并同时纳入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关注的一个具体层面,企业所承担的具体责任在很大程度上即是“绿色责任”。可以说,CSR概念的提出是现代企业发展趋势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当其面临愈加严重的环境、生态危机时,“绿色责任”对于企业而言,则是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生产主体而作出的一种积极的“应急机制”响应。
在企业社会责任的诸多维度中,环境责任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现代企业的发展已经历了数百年的历程,喜忧参半的发展状况使得生存于现代社会的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评估现代企业生产带来的影响,从而权衡利弊。然而,由于现代社会产生以来各国发展程度与既有经济水平的不同,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社会责任”除了决定于CSR对企业提出的具体要求外,实际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具体社会状况与经济水平的影响,不同发展程度的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看法与落实由此呈现出多层次、不平衡等特点。值得欣慰的是,在审视这些具体状况的同时,亦产生了彼此借鉴的可能。(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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