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和作用

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和作用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当下,我国政府征收房地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六大征税对象。在房产税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柱。针对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房地产税收上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房产税本身,以及加强征管两个方面来解决。

房地产税征收的意义和作用

就房地产税而言,它是以房屋与土地为课税对象的税收种类。不同于资源税是随着资源的使用所导致的严重的环境与生态问题而产生的征税行为,房地产税有着悠久的历史。作为一项古老的税种,早在中世纪的欧洲,房产税便作为封建君主阶级对其他阶层进行剥削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周礼》中所称的“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

在当下,我国政府征收房地产税主要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六大征税对象。在一些发达国家,房地产税占地方税收总收入的8%,在我国则在70%以上,这充分显示出了房地产税在我国税收体系中所占据的重要成分。我国是在1949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上将房产税列为开始征收的14个税种之一的,到了1951年,政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首次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有序地将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并实现了城市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使用随着进入了市场配置的时代,对土地所征收的税费则随之成为了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然而,土地税的征收尚存在诸多问题,随着我国土地利用中出现的“农地过度非农化”“土地囤积投机”等现象时常发生,而土地利用的不合理很可能导致进一步的资源利用不当等问题的产生,这无疑有悖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虽作为调节市场经济的有力杠杆介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中,然而在对于土地资源配置的调节上的作用却不十分明显。土地税的征收从一开始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被加以关注,然而,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人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人们更多地将关注的焦点转向土地资源的配置上。

面临土地资源呈现出的这些问题,加快土地税费与土地资源利用的有机结合是关键。土地税费与土地资源配置之间,土地税费起着主导的作用,同时,不同的土地税费结构对土地资源配置所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土地税费改革始终沿着土地制度优化的原则展开,从而推动了土地税费的改革。具体而言,在取得土地的环节上,土地税费的产生首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土地市场交易的数量,政府通过税费调整对土地需要进行宏观调控,从而不同行业之间的土地利用,亦能够由此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在土地保有环节,土地税的征收同样提高了土地保有的成本,这将有助于实现土地流转,企业通过市场交易随着将保有税费转接出去,有助于资源的流通与配置速度。同时,土地保有税将有助于土地使用中效率与公平原则的实现,并保持土地税的税基稳定。就我国土地资源利用上出现的问题而言,首先应当扩大土地税费征收的覆盖面。其次,加强土地税制改革中的法律保障,通过法律法规的健全、地价评估、产权登记等制度的完善,强化土地使用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土地利用率。

在房产税方面,随着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与经济的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支柱。然而,问题的出现同样产生于房地产税收的增收幅度远低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水平,房地产商利用房地产税收的滞后状况频繁出现偷税、漏税的现象。这将导致我国财政收入上的损失以及房地产本身的不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现阶段所面临的房地产税收上出现的问题,需要通过完善房产税本身,以及加强征管两个方面来解决。如果说房产商利用税收漏洞在房产开发过程中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政府首先要确保房地产税收制度的严密性与完整性。这如同房产商与政府之间的博弈,只有双方达成一种制衡的状态才能够获得最为持久的平衡,并最终构建起彼此的依附。对于政府而言,房产开发无疑将有助于政府财政收入,但并非意味着对于房产商的不当行为给予忽视的态度,这不仅无法带来房产业有效、积极的发展,反而容易导致房产开发与利用的浪费及企业不合理之处。因此,政府对房产税的完善,一方面作为对房产业的有力宏观调控有助于规范房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作为对房产业的有效制约促进房产业长期的稳定、健康发展。在税收征管方面,应当加强对房产税征收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房地产税费制度加以施行,避免“特殊情况特殊对待”等个例的发生,统一房产税征收制度与原则,对于没有能够严格按照房产税相关制度缴纳税费的房产商,应有相应配套的惩处措施得到施行。

综上,资源税与房地产税的征收,是在建设生态文明过程中发展生态文明立法的具体表现,生态文明的实现不仅需要生态环保意识的建立与企业生产的自觉性,同样需要制定相关制度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论是资源税还是房地产税,实际上都通过税收制度限制了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对资源与土地、房屋资源的使用。这其实加强了对企业开采资源与房地产资源利用上限制的可操作性:资源税与房地产税的出台与征收,首先带来了具体的评估标准与数字统计,以具体而明确的数据将企业在生产活动中对资源与房地产资源的有偿使用政策加以落实,这种具体的过程实际上能够同样作为一个长效的机制而存在:“这一长效机制的理念坚持这样的原则:‘计划确定框架,政府负责推广,市场进行引导,企业予以执行,大众积极参与’”。[9]

【注释】

[1]王学俭、宫长瑞:《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5页。

[2]胡鞍钢:《绿色转型的中国图景》,《文化纵横》2009年第7期。(www.daowen.com)

[3][美]德内拉·梅多斯、乔根·兰德斯、丹尼斯·梅多斯著,李涛等译:《增长的极限》,机械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17页。

[4]程伟礼、马庆:《中国一号问题:当代中国生态文明问题研究》,学林出版社2012年版,第25页。

[5]王学俭、宫长瑞:《生态文明与公民意识》,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1页。

[6]汤林闽:2014年3月14日《中国会计报》,http://www.zgkjb.com/epaper/uniflows/html/2014/03/14/02/02_38.jsp。

[7]周生贤:《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232页。

[8]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http://www.suzhou.gov.cn/xxgk/fggwjjd/zcfgjd/201404/t20140430_381103.shtml。

[9][法]让—克洛德·乐伟著,王吉会等译:《循环经济——迫在眉睫的生态问题》,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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