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排目标是全球范围内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中排放权的典型表现,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作为第一个防止气候变化放慢的国际法文件。此后,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成为第一个以条约的形式要求各国承担相应的保护地球气候的义务性、执行性文件,并进一步创新了排放权的交易制度。2012年,哥本哈根全球气候大会更是被看作“全人类拯救地球的最后机会……”。
“排放权”的制定是推进可持续发展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其将对各国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数量进行严格的控制,尤其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这就意味着,各国在以工业生产为主体的生产中,必须加快改进生产方式,更新生产设备、创新工业生产的后期治理系统,从而减少生产活动中废弃物的排放。二氧化碳等废弃物排放的减少,首先有利于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从更为深远的意义上来说,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是有限的,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改善,实际上是恢复自然生态系统自我调节与恢复能力的助力。自然生态系统的调节能力与可再生性的获得,是人类生产、生活获得持续发展的基础所在。只有在人类文明、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自然生态系统的活力,才能真正为人类发展本身注入持久的活力。(www.daowen.com)
面临目前全球性的环境与生态危机,我国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除了重视经济发展,对全球气候环境的稳定同样不可忽视。2007年,我国国家气候及节能减排小组、发改委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从而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完整的气候变化政策体系,在发展中国家中做出了表率”。在气候问题愈来愈严重的今天,“它的影响远超过全球金融危机的短期影响,也成为制约中国长期发展的最大限制因素。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富于长远的、战略性的、前瞻性的中国气候变化政策及目标,给出更加清晰的减排温室气体的路线图。”[2]可以说,节能减排目标的成立与落实,将有助于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的完善,并最终有助于国家及企业绿色转型任务的完成,推动一个真正具有可持续性的发展模式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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