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绿色责任与企业所进行的生产活动,以及企业从自身行为出发所应当担负的社会责任密切相关。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企业绿色责任已然作为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关注的一个企业伦理与道德范畴而被重视。作为社会生产的主体,企业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环境与生态问题,都构成了企业除生产外所应当被纳入考虑范畴的问题。从环境本身来说,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与深入,环境问题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甚至亟待解决的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多源自工业文明下企业生产所造成的破坏,对于这些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破坏,人类开始对环境问题加以关注,并思考以道德伦理的形式对其进行制约与规定。这一伴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制约与规范形式的两端便是环境伦理与企业生产。
环境伦理的产生与发展跟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活动,以及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转变、发展而发展。近现代社会的发展基于工业文明的产生与实践,在此基础上,面对工业生产带来的诸多现实问题,人们开始思考协调人类社会发展与环境生态之间的途径,并达成某些共识,以意识、政策、文化等具体形式表现出来,同时,问题意识的产生同样伴随着责任的承担,对于作为生产主体的企业来说,便是将“绿色责任”作为与企业自身生产活动与发展共进退的一个重要责任而承担下来。因此,从企业绿色责任的理论基础来看,企业绿色责任意识的形成与落实首先有赖于人的自觉。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企业性质与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存在着明显偏差,正如弥尔顿·弗里德曼在讨论自由经济时曾指出:“企业仅具有一种而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和从事旨在于增加它的利润的活动”[20],亦即是说,企业所应遵守的原则只需与法律、法规接轨,言外之意,对于企业而言,关心法律、法规以外的环境道德与伦理问题是主次矛盾不分的行为。然而,企业除了生产产品外,确实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解决生产活动中的相关问题。就企业本身的性质而言,企业运行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主要包括:将资源有效地利用到能够为社会提供符合人们所需的产品与服务上。企业在履行这一基本责任后,企业运行所出现的其他问题与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则将由“看不见的手”来调节。然而,这一观念的长期持存所带来的问题是,市场并没有能够完全有效的作为那只“看不见的手”对企业生产与运行过程加以控制,“这种自我调节的市场的理念,是彻头彻尾的乌托邦。除非消灭社会中的人和自然物质,否则这样一种制度就不能存在于任何时期;否则,它将摧毁人类并将其环境变为一片荒野。”[21]企业绿色责任的实现在纯粹市场经济进行调节的情况下是难以实现的。
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后,伴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与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企业责任被赋予了新的内涵。首先,如马克斯·韦伯所说,责任并不是一种意图伦理,它应当与自由意志与个人的选择相关。对于企业来说,“给意愿自主权下一个定义似乎很复杂……对他人负责可能会导致某种与企业的思路风马牛不相及的没完没了的责任”[22],现代企业的运行伴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与自身组织的壮大,社会、道德、环境、生态等范畴逐渐渗透到企业发展的意识与生产过程中,也成为企业所应当承担的重要社会责任之一。其次,“利益相关”是现代企业在发展中必须加以重视的概念之一,而“股东、雇员、顾客、供应商、债权人和社团”等作为“利益相关者”被纳入企业的利益结构中。利益相关者的出现使得企业所要承担的责任远远超出了企业生产及企业经济效益本身。企业必须在关注自身经济发展的同时,同样对政治、社会、环境、利益相关者等因素进行考虑,这对于企业树立“绿色责任”观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提示作用。
在现实意义上,就我国现阶段而言,随着改革开放后工业化建设步伐的加快与市场经济的冲击,追求工业化进程与经济效益的目的在企业中盛行,并直接引导着企业的发展目标以及生产方式。然而,随后到来的环境问题与生态危机已很快达到了影响人们正常生活的程度,人们开始意识到保护自然环境与生态问题的严重性与拯救生存环境的必要性。新阶段的环境伦理理论在这样的问题与意识面前逐渐发展并壮大起来。针对现实问题与人类的生存需求,新环境伦理理论的探讨,主要表现为关于以人为中心以及以人为尺度的合理性与限度问题的探讨。恩格斯说:“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23],全球性的环境与地区性环境的恶化已经向我们昭示,人类以自我为中心对自然所进行的任意与过度改造已经受到了自然的“报复”与惩罚。走向人与自然的和谐已经成为当下必须得到关注的关键,只有建立人与自然彼此和谐、协调统一的存在模式,才能最终为人类文明的发展带来“福音”。
关于人与自然关系问题的探讨在环境问题愈来愈严重的情况下终于被提上议程,并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其中,霍尔姆斯·罗尔斯在其《环境伦理》一书中曾系统地构建了关于环境伦理的基本架构,并主张自然自身所具有的内在价值以及人类对此予以道德尊重的必要性。由此进一步实现人类社会与自然界的交融,开辟出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的生态向度。思想的产生总是与历史的必然及形态紧密相关,正如汤因比·阿在《突破》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人类历史有两个主要过渡时期,第一个时期始于10万年前,从无意识到自我意识的过渡。第二个同样重要的过渡时期发生在现在,我们的继续生存要求向新意识过渡。这个过渡不可能延长几千年甚至几百年,它应当在现今的一代人完成。”环境伦理问题的产生作为“现今一代人”实践的“心意识”的启蒙,已然呈现出了极大的必要性与迫切性,而在关于环境伦理本身的探究中,其所包含的新的社会现实与人类由此产生的意识内容大大丰富了传统伦理学的理论内容,新范畴的纳入同样深化了现代伦理学理论本身。
就环境伦理本身而言,责任意识是其得以践行的基本支撑,从某个角度来说,环境责任就是环境伦理的重要范畴。责任的承担从来都是双向度的体现,一方面,现实问题的严重性与迫切性需要有与之相关联的个人与集体站出来对其加以关注并予以解决;另一方面,这种主体的产生并不一定具有强制性与确定性,它同样受到责任主体自身意识与自觉性的影响。就环境责任而言,企业生产作为制造环境问题的重要来源,企业是否能够在此问题中承担其应有的环境责任,是考验企业是否能够在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这一大局前作出正确选择的关键。企业责任在被唤醒后,应当考虑如何承担其自身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人们的环保意识愈加深入的今天,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在极大程度上可以被概括为“绿色责任”。即企业应当在谋求自身发展与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到在对环境保护与能源节约等方面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说,企业的绿色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在当下阶段的一个具体表现,它具体包括要求企业在生产活动中注重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以及向消费者提供真正绿色、环保、节能的产品。企业在担负起绿色责任的同时,也革新了企业生产技术,并提升了企业的自身形象。(www.daowen.com)
从企业绿色责任的产生与发展来看,其产生一方面源于企业本身深化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同样是现实问题催生的产物。1935年,美国出现了“黑风暴”等严重的生态污染事件,这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与生态问题的关注,同时,加快了关于企业在生产活动中落实其社会责任的有关思考,而企业绿色责任作为企业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被提了出来。对于企业自身发展而言,绿色责任的提出是企业获得内在丰富性的重要表现。在外在行为方面,企业绿色责任的践行一度以清洁能源的使用、绿色产品的生产以及绿色经营模式为表现。以1960年代之后的美国为例,随着全球性能源危机的出现与国家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人类在面临这一严重的生存威胁时,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命题。在此过程中,如美国的“环境责任经济联盟”等专注于企业绿色责任的组织开始成立;一大批关于企业绿色责任的宣言与指南被不断提出,企业绿色责任的发展有了外部与内在的双重动力,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对能源的浪费,成为在绿色责任意识的引导下企业生产活动所获得的新的生产理念。
纵观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发展,企业绿色责任的提出与改革开放相伴而行。首先,企业责任是在企业获得自主、独立的行为能力后才能够予以落实的行为,在改革开放前,我国企业发展主要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企不分为特征,在这一情况下,企业主动承担责任是无从谈起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我国的经济发展实现了结构性的转变:政企分开、现代企业制度建立。随着企业转型的开展与深入,企业自主意识也随着增强,但是,由于受到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与开放性经济冲击的双重作用,企业在自主权得到扩展后并短期内同时意识到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与生态保护所承担的责任,绝大多数情况下是在政府的指导与干预下完成的,企业自身的环境责任意识尚处于一个不明朗或者萌芽阶段。直到199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深入以及与国际交流的密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国际环保氛围与行动的影响下开始逐渐走上企业绿色责任之路。如今,我国企业绿色责任已经成为企业软性竞争力的重要标准,随着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企业履行绿色责任更得到了法律的限制与保障。
在企业绿色责任得到确立后,其具体实现路径成为接下来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就我国而言,企业绿色责任的落实,首先有赖于继续让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观等观念深入人心,并作为企业发展的无形制约。环境保护虽最终落实在行动上,就其动力与所获得的方向而言,其首先靠人自觉的环保意识的形成。绿色责任对于企业来说亦是如此,它不是一个有形的框架,也并没有强制力加以控制,而是首先需要企业自身将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深入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中。企业绿色责任意识的建立与深化,一方面需要企业主能够树立明确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改进企业生产方式以及能源利用方式,建立完整的针对企业生产以及全体员工的环保教育培训系统;对于企业每位员工而言,首先要能够确保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本身制定的环境保护制度,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以身作则,以使企业对绿色责任的落实深入个人与每个生产环境。此外,要进一步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贯彻绿色、生态的发展理念,加强企业绿色文化建设。如果说制度与培训的约束是企业承担绿色责任的底线,那么,企业绿色文化的形成则有利于企业在更为拔高的层面上落实企业绿色责任。
企业绿色文化的形成在于企业员工在企业生产实践中,能够自觉做到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减少废弃物排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等行为,从而将这些具体的习惯内化并深化为个人的自觉行为,形成一个企业共同的、相对稳定的生产方式,从而建立企业绿色文化理念。企业绿色文化的形成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过程中,能够反作用于企业今后的生产活动,它将作为精神与思想指导,引导企业员工在生产实践中树立正确的生产观念与环境保护意识,可以说,企业绿色文化的建立对于企业生产活动中企业员工作为生产者的意识的觉醒是相辅相成的。除了就企业本身而言,政策的颁布与落实同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绿色责任意识的形成以及企业绿色责任的承担。政府应当通过制定相关的奖励与惩罚措施,给企业生产制定出相关硬性指标,并对企业生产进行具体指导,制约并引导企业向环境保护与生态和谐的方向进行企业生产活动。此外,非政府组织在引导企业生产建立环境保护意识与承担相应的绿色责任方面,同样起到了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在提升企业生产的绿色意识上更是以潜移默化的方式促进了企业责任意识的建立。
企业绿色责任意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谋求长远发展的必经之路。环境状况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密切相关,企业生产对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要求企业同样应当担负相应的社会责任,只有真正将企业对责任的承担作为企业发展中企业文化的常态建设加以落实,才能够在更为积极的意义上实现企业绿色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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