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重新定义企业生产边界:绿色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重新定义企业生产边界:绿色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应当承认自然界的有限性,并明确自然的极限所在,并通过遵循某些刚性的约束以减轻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伤害。此外,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刚性约束在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发展所要求的共同发展目标之一,被逐渐完备地建立起来。然而,责任主体的确认却并非易事,往往在生产国与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国家之间产生矛盾。

重新定义企业生产边界:绿色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的产生与发展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重新审视自然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契机。正如美国在《环境教育法》中对“环境教育”所给出的定义:“环境教育是指关于人与其自然环境和人造环境之间关系的教育过程,包括人口、污染、资源分布和消耗、保护、运输、技术、经济效果以及城市和农村计划整个人类环境的关系”[15],生态文明同样在企业对环境及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作出审视与调整的过程中给出了方向性引导。这一引导作用在企业生产的边界约束中同样获得了显著体现:如果说工业文明下,企业生产活动信奉“人类中心主义”原则所坚持的“只有人才是有价值的”,从而将对资源、能源的利用及自然环境的破坏看作人类生产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代价,那么,生态文明所告诉人们的是,一个和谐的、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生存状态应当是建立在人与自然彼此融洽相处、共同和谐的基础上,而自然界同人类社会的存在状态一样,同样有着其自身的边界,这一边界是其获得存在与维系的基础,如果这一边界被打破,那将导致自然界的混乱及与人类社会的共同灾难。人类在生产活动中应当承认自然界的有限性,并明确自然的极限所在,并通过遵循某些刚性的约束以减轻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所造成的伤害。

所谓“自然极限”,即是自然在自身相对封闭而稳定的循环体系中用以维持自身运作与发展的边界,这一边界规定着自然界的每一个物种、每一寸土地、每一条河流,能够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延续并进行生命的孕育。在此过程中,每一个拥有生命或非生命的事物都有其自身的存在方式,并依托在各自“轨道”上的运行使得整个系统得以平稳与发展。然而,人类数百年来大规模、剧烈的生活生产活动,严重打破了自然界在亿万年中形成的这种平衡与稳定,造成了自然物种与环境生存状态的错乱。“自然极限”意识的形成及由此在生产活动中所作出的改变,就是人类在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时所应当采取的应对措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世界范围内在认可“自然极限”的基础上已作出了诸多努力。以德国与北欧各国为代表的欧盟国家在经历了以强力行政与大规模经济投入为特征的环境公害治理后,已然进入了“在经济生产与技术研发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的新时期”[16],使其国内所面临的传统生态问题大大减少。中东欧国家的“经济与环境置换”模式亦使得环境问题得到了有效的克服。

回顾并审视我国所经历的经济建设及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可以看出:“中国环境问题的最大症结就是,我们对现代化发展的单向度的经济主义意识形态化、甚至将其等同于一般性社会进步的偏执理解,正在日益蜕变为对一种‘经济增长逻辑’甚至‘资本逻辑’的政治与社会屈从,结果是,我们逐渐丧失了对生态环境对于人类文明基础重要性的感知反思能力和各个层面的制度性保障。”[17]面对我国在经济发展与工业生产中陷入的这一困境,以欧盟为代表的“生态现代化”模式与以中东欧为代表的“经济与环境置换”模式对于我国的发展来说都是不合时宜的,我国所能够着手的是将以已经退化的“对生态环境对于人类文明基础重要性的感知反思能力和各个层面的制度性保障”转化为一种“有边界”的发展模式,在这一边界内,政府应当真正承担起对于社会环境正义的监管责任;同时,企业作为生产活动与经济发展的重要主体,应当意识到自然本身的承载能力与生产活动将对自然造成的压力局面,适时调整企业生产方式,转变生产结构,从而减少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负担;同时,公民个人应当切实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与义务,在目前我国正面临重大转折期的过程中从生活小事做起,践行自我环保行为。

此外,对企业生产活动的刚性约束在生态文明作为人类发展所要求的共同发展目标之一,被逐渐完备地建立起来。在受到人类普遍关注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上,自2012年《京都议定书》完成其历史使命以来,人类继续就如何构建公平、有效的国际气候政策框架不断谈判、协商。虽在全世界范围内对环境的保护以及对气候问题的关注,暗含着某些伦理原则与使命,然而,责任的落实与使命的具象化同样需要通过具体的约束与措施得到实现。“历史基数原则”是人类在面对气候问题时所提出的一个“准伦理原则”,具有相当明确的刚性约束力。“它要求欧盟2010年的减排目标是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8%,而日本的减排目标是在1990年的基础上降低6%”,人们对这一原则的认可与接受实际上虽仍出于“实用主义”的考虑,然而,以基数作为减排目标的出发与基础是必要的,这有助于大国能够主动配合减排计划,同时,“以便最终实现更为公平的排放,我们有必要认可历史排放的合理性,并把它作为分配减排份额的基础。”[18]同时,关于温室气体的排放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讨论中同样遵循“历史责任原则”,即“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污染大气层发达国家应当承担修复大气层的责任。然而,责任主体的确认却并非易事,往往在生产国与作为最终消费者的国家之间产生矛盾。因此,关于全球气候问题的解决在很长时期内都被作为必须加以解决的问题被提上了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议程,不断完善的刚性约束也在各国的争论与努力后逐渐建立,然而,真正作为责任主体的各个国家在自身责任的落实上仍存在着相当一段长的距离,目前仍旧存在的环境问题与各国在责任共担上的滞缓,是刚性约束难以真正实行的困境所在。(www.daowen.com)

在我国,面对当下严重的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政府如同为保护耕地、控制人口等所采取的措施一样,对环境保护同样实行严厉的、刚性的制度,在法律法规、政府、环保标准的设立及技术支撑等多个层面,都建立起完备而彼此联系的制度体系,如对于污染严重的落后技术与设备应予以及时淘汰;对于超标排污的工业企业将作停产处理;凡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一律受到严惩等。如,在对太湖的治理中,面对“守着太湖没水喝”的困局,江苏省政府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环境太湖周边的产业状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以此为基础加快了对纺织化工、钢铁、造纸等行业在太湖流域排放污染物的标准的制定。在重点参考了国内外相关行业的排放标准,并对太湖地区具体的产业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后,提出了明确的“提标升级”的目标,即在实现“提标升级”后,将实现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的排放量分别压减28.3%、66.7%、50%,严苛而刚性的压减标准使得太湖地区诸多企业面临着搬迁甚至关闭的危险,在太湖水质保护与整体生态恢复的大局面前,不能够达到既定的新标准,企业的关闭只能证明其自身在转型过程中的欠缺,而不能将企业发展置于环境污染的基础上。[19]

因此,生态文明的提出在对自然极限的认可与环境保护的刚性机制作为缓解当下环境与能源问题的必然途径,其意义是深远的。这可以使得长期以来在工业文明中人们所形成的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根本转变,而这一关系的转变,将在最基本最深刻的层面上改变人们环境保护行动的进程。对自然极限的认可与对环境保护的刚性机制的施行,可以说是从内外两个方面同时对当下环境保护作出了新的调整与限制。企业对自然极限的认同首先为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给出了最初的动力,而刚性的约束则在企业生产过程中给出了明确的“为”与“不为”的规定,切实督促企业进行符合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要求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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