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碳税与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实践成果

碳税与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实践成果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表9.2碳交易试点省市立法情况在碳税的运用方面,我国还未有实质性的进展,还尚未正式推出碳税,只是在一些法律中透露出一些碳税的影子。

碳税与排放权交易在我国的实践成果

为促进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活动的有效开展,维护本国的权益,我国政府于2005年10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并在2011年8月对其予以修订。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认为全球气候变暖已是不争的事实,并且会对我国生态系统农业林业、水资源,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日益明显的影响。2010年3月,我国发布《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为积极探索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降低碳强度、推进绿色发展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发改委于2010年首先在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五省和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八市开展发展低碳产业、建设低碳城市、倡导低碳生活的试点工作。2011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交易试点工作,这七个试点省市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的立法情况如表9.2所示。

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支持下,深圳积极推动碳交易相关研究和实践,先后完成了制度设计、数据核查、配额分配、机构建设等工作,努力探索适应中国国情并具有深圳特色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2013年6月18日,深圳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全国七家试点省市中率先启动交易。2014年12月10日,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要求,推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正式发布。

表9.2 碳交易试点省市立法情况(www.daowen.com)

在碳税的运用方面,我国还未有实质性的进展,还尚未正式推出碳税,只是在一些法律中透露出一些碳税的影子。2009年,我国实施了准备多年的燃油税费改革实施,并没有开征独立的燃油税税种,而是通过提高燃油的消费税税额进行替代。由于燃油税费改革并没有开征独立的燃油税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进行费改税,这实际上也为从加强节能减排的角度开征碳税提供了税负空间。2011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体现了些许碳税的精神,该法规定车船税根据机动车的排量船舶吨位来确定征税标准。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前后,碳税被政策制定当局和学术界频繁提及,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被纳入议事日程,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多次组织专家进行征收碳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虽然从媒体的报道来看,碳税似乎离人们越来越近,但是截止到目前我国政府仍然未对开征碳税的期限做出明确表态,因此碳税的推出时间也很难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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