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实践中的成果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实践中的成果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两种碳排放权交易模型中,上限交易型偏向于总量控制,而基线和信用型则偏向于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到目前为止,其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各注册会员之间可以通过碳金融工具进行排放额的交易。

碳排放权交易在国际实践中的成果

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历史远比碳税悠久,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出台了一项政策,规定企业若将其污染物排放量降低至法律规定的限度,便可获得信用额,这些额度可用于交易。随后的几十年里,排放权交易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广泛地运用于控制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保护臭氧层领域。1997年,《京都议定书》首次规定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权交易机制,随后在世界范围内成立了一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也日趋完善。

1.排放权交易机制的类型

目前,排放权交易机制主要有两种交易模型。第一种是上限交易型,在这种交易机制下,政府对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规定了上限,允许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随后在该总量的上限之下确定排放额度,并对其进行分配。当这些配额分配完毕之后,就可以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进行自由交易了。在减排期内每个企业必须遵循规定好的程序测算其实际温室气体排放量,在期满之日,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实际排放配额的使用上限。第二种是基线和信用型,这种交易模型允许企业在交易之前争取信用。首先,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规定各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基线,这个基线会根据每个企业的具体排放情况进行调整。在减排期内,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对其真实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予以监测和计算,在期末政府主管部门会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基线水平和实际排放量进行比较,基线水平大于实际排放量的企业获得与其差额相等的信用额度,这些信用额度可用于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上交易。温室气体实际排放量大于基线水平的企业,则需要购买等于其差额的超额信用。两种碳排放权交易模型中,上限交易型偏向于总量控制,而基线和信用型则偏向于企业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但从两种交易制度中,不难发现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本质是将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变成一种商品,成为稀有资源,以便供求双方通过该机制进行交易。

2.全球主要排放权交易市场(www.daowen.com)

第一,EU-ETS(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是世界上最大的碳交易市场,到目前为止,其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2005—2007年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的试验阶段,这一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上限被设定为66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的配额均可免费获得,在该阶段内欧盟委员会向27个成员国共发放了22.98亿吨碳排放配额,剩余的配额不得进入下一阶段。2008—2012年是《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减排承诺期,其主要目的是完成《京都议定书》中规定的剩余的全部减排目标。在这个阶段,欧盟委员将欧盟排放配额的最大排放量控制在每年21亿吨左右,各个国家均可获得免费的排放额度。同时,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开始引入排放配额有偿分配机制,即从总的配额中取出一部分,进行拍卖,各排放实体可结合自身需要参与到市场中进行竞拍,从而有偿获得这部分配额。当然在这一阶段剩余的排放配额,还是不得进入下一阶段。那些难以实现减排目标的参与者将面临严厉的惩罚。第一阶段,关于超出配额的部分,每吨二氧化碳被处以40欧元的惩罚,而在第二阶段内惩罚额上升为100欧元/吨二氧化碳。从实施到现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取得了不错的成效,2010年成交额达1198亿美元,占全球碳交易成交额的84%,极大地促进了欧盟碳金融产业的发展,为进一步运用总量来交易的机制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第二,英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英国作为温室气体减排的积极倡导者,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施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体系,交易的气体不仅包括二氧化碳,还涵盖了《京都议定书》中所涉及的其他5种温室气体。英国ETS的参与主体主要有四种:第一种是直接参与的企业,他们向政府自愿承诺排放上限,其每年可获得的配额等于基线水平减去自愿承诺的上限的差值,而基线水平则依据祖父原则来确定,即企业自1998年到2000年的平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政府主管部门为了鼓励这类参与企业绝对减排,在5年内向他们提供共计2.15亿英镑的奖励。第二种是协议参与者,这类企业都签订了气候变化协议,不用承诺绝对减排量,只要完成相对减排量,便可免除相应的气候变化税。第三种是项目参与者,主要是为鼓励电力部门、交通部门及终端用户等参与温室气体减排,如若他们能够实现超过正常情况下的额外减排,通过主管部门核实后就能获得相应的减排信用额度,可以在排放权交易市场上出售。第四类是没有减排目标和减排项目的个人和组织,主要是一些非政府组织、中介、投机者等。英国ETS市场的灵活性很强,所以市场非常活跃,每年都有1000个左右的参与者,而参与者的减排积极性非常高,大部分企业都超额完成减排目标,国家整体的减排成效非常显著。

第三,美国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美国曾经是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但由于布什政府的强烈反对,并没有签署《京都议定书》,但民间的温室气体减排热情非常高涨,芝加哥气候交易所(Chicago Climate Exchange,简称CCX)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建立的。与英国ETS相同,CCX交易的温室气体涵盖了《京都议定书》里面规定的全部温室气体。CCX采用会员制,所注册的会员自愿注册,交易方式包括配额交易与补偿交易两种。配额交易方式是指,注册会员以1998—2001年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为依据确定基线,在两个阶段内逐步减排。第一阶段为2003—2006年,所有会员必须在基线的水平上每年减排1%,使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基线水平的4%。第二阶段是2007—2010年,老会员每年再减排0.25%,使得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基线水平的6%。对于新加入的会员,每年必须减排基线水平的1.5%。各注册会员之间可以通过碳金融工具进行排放额的交易。而补偿交易工具以公益性质为主,使用于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注册会员需要办理登记,明确减排量,并提供证明,即为合法的补偿计划。CCX对美国温室气体减排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作用并不突出,这主要与美国政府的态度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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