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关于市场化环境工具的研究中,国外学者对价格调节型市场化工具(碳税)和数量控制型市场化工具,污染控制的成本效益做了很多具有价值的研究贡献。Weitzman(1974)研究指出当污染控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是呈线状(指数局部近似线状)时,若政策制定者对于函数的截距是不确定的,且污染的成本控制和效益都是无关时,若边际成本曲线斜率的大于边际效益曲线斜率的绝对值,则价格控制型政策工具会更加符合成本收益原则。John&Haim(2007)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在成本不确定性条件下对排放税和污染物总量两种环境政策控制减排损失的能力进行了对比研究,这种减排损失是由于对排放控制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错误估计而导致的,实现减排净收益最大的政策工具也同时实现减排损失最小化,利益最大化和损失最小化的减排政策的选择标准是一致的。Lawrence等(1998)运用一般均衡和数值模型对碳税、碳排放许可证、庇古税、行政命令与控制各种环境政策的减排成本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减排成本在各种政策工具在无税收干扰因素下比存在税收干扰因素下要小,额外的减排成本是税率幅度的递增函数,并且环境政策工具不同的运作方式也会影响其减排成本。
国外其他学者认为价格控制和数量控制型工具都不具有绝对的优势,一种工具优势的存在都是有特定条件的。Weitzman等(1978)提出了混合工具:政策制定当局一方面提供排放权交易机制使得生产者可以从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另一方面直接以一个相对较高的市场价格来出售排放权,这样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价格过高使得企业的污染控制成本过高时,企业可以通过政府来购买排放权,进行成本控制。Warwick&Peter(2002)将该理念引入到温室气体控制领域,他们研究发现,当温室减排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曲线不确定时,会对许多不可预测的经济变量很敏感,因而要成功地减少温室气体减排,就要建立一种能长期地、可靠地激励新型能源投资和开发研究的气候政策。他们建议发行一种以预定价格出售的、当年使用、无限制数量的短期排放许可证,这使得减排的成本可控,并且可以对企业参与新能源的开发研究和产业投资提供长期可靠的激励,避免了现行《京都议定书》框架下排放权交易机制成本的不可控性。William(2002)在此基础上对混合型工具进一步研究,他首先运用模型对碳交易机制和碳税进行福利比较,比较的结果显示,由于温室气体减排的边际收益曲线比较平坦,使得碳税产生的社会净福利是排放权交易机制的5倍,然后他进一步分析了混合型工具与碳税的相对优越性,认为混合型工具比碳税机制更优。
关于碳税与排放权交易机制比较研究方面,曹静(2009)通过探讨排放权交易的污染量控制与碳税机制的基于价格变化的优缺点,认为碳税政策更适合当前的中国国情。张建等(2009)运用一般均衡模型,对中国各行业的碳税与排放权交易机制综合影响进行了研究。结果显示,合理的排放交易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间接碳税对能源行业的影响,提出了以溯往原则的排放权配额分配方式更符合中国的经济现状。杨晓妹(2010)对比分析了碳税和排放权交易的国外实践的特点,提出不同时期我国应采取不同的减排手段,并在短期内宜先开征碳税,来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和产业结构调整。(www.daowen.com)
在对比两种政策的优劣时也存在不足,现有的研究往往是从宏观层面出发,研究碳税和排放权交易体系分别会对收入分配、国民经济总量、行业布局、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影响。目前,关于从微观角度即企业层面研究碳税和排放权交易体系影响的国内外学术界的文献少之又少。从企业层面研究碳税、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比较研究成果十分缺乏,并且现阶段研究只停留在简单论述,缺少深入的逻辑推理和数理证明,且研究深度不够,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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