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碳税的国外研究现状
在碳税方面,国外的研究已经相对成熟。20世纪90年代,北欧几个国家开始征收碳税,到现在碳税已经成为各个国家控制节能减排的主要手段。目前,国外对碳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一是碳税对于减排的有效性研究。William(1994)通过评估在全球范围内新征碳税并减少现有税收保持税收中性的情况下,全球经济福利的净损益。他研究认为,一项中性的碳税收政策在减缓气候变化中可以产生正的社会福利收益;如果单独考虑税收效率,最优排放量则为37%,如果把避免温室气体危害的收益计算在模型中,则最优的排放量为40%,即便是在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下,碳税也能够使得社会福利得以增加。Baranzini等(2000)研究表明,碳税是一项有效的政策性选择,其负面影响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优化设计和征收碳税所得的财政收益的有效运用得以解决。Toshihiko Nakata & Alan Lamont(2001)运用局部均衡模型评估了碳税对于日本能源系统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表明,通过征收碳税,整个经济的温室气体的排放量相对于拟定的目标排放量有所减少,碳税的运用也可能导致能源消费由煤炭转向天然气。但是碳税的有效性并不是绝对的。Lee等(2007)的研究发现对本国所有产业部门普遍征收碳税是不公平的,可能会影响减排的有效性。他们建立的模糊目标模型可以评估碳税在不同产业部门的影响,其研究成果表明该政策可以为一些产业部门实现减排,而对另一些部门未起到减排的作用,因此其有效性并不是完全的。他们还认为碳税政策应该与其他环境政策进行结合,这样那些减排量大的企业可以出售其多余的排放权给那些排放权不足的企业,从而使减排能弥补导致的GDP减少量。Gerlaghand Lise(2005)运用经济学局部均衡模型对挪威的碳税效果进行研究,发现碳税对于碳排放具有中性。
二是,碳税对社会经济影响的研究。许多学者研究表明碳税对经济社会的影响与其结构特点具有相关性。Creedy & Sleeman(2006)通过模型比较了新西兰消费品价格和社会福利水平在开征碳税前后的差别,结果显示由碳税引起的消费者福利损失可以通过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得到补偿,税收的效率损失很小。Lee(2008)的研究结果指出单独开征碳税会造成GDP的损失,若同时建立排放权交易市场则将会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拉动作用。Scrimgeour等(2005)运用可计算均衡模型分析碳税对于经济的相对有效性,结果表明碳税对于经济会产生反作用。Gregmar & Jonathan(2009)通过建立一个碳税与补贴相结合的机制来限制政府征收碳税的净收益,这种机制是对高排放价格比的能源征税,同时对低排放价格比的能源进行补贴,来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这种碳税及补贴机制相对于不征收碳税情况下增进了社会福利,使汽油工业和发电产业分别增加了1%和36%的社会福利。他们也指出对低排放能源的补贴资金的来源对于社会福利的影响,运用一般税费收益来补贴低排放能源的使用和开发产生的社会福利,会小于运用由高排放量能源征税所得的财政收益来补贴低排放能源的使用和开发产生的社会福利。
2.关于碳税的国内研究现状(www.daowen.com)
碳税在我国开征的可行性研究。陈洪宛、张磊(2009)认为,我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家,碳税理应成为促进节能减排的工具,而且应当运用碳税作为降低我国二氧化碳排放的工具。这样不仅有利于我国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促进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对于树立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提高国际地位也有着重要的意义。汪曾涛(2009)指出,从长远看来,碳税更加简捷,利于成本管理,经济成本更低,当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宜过渡到全国统一的以碳税为主的减排政策方案。王晶(2009)认为,用碳税控制二氧化碳排放,比制定标准、实施惩罚的成本低,同时也可使企业根据成本来进行排放量控制;且在总税收不变的情况下征收碳税,可达调整税收制度之效果。市场的价格机制及技术进步又可以改善资源配置效率,帮助政府通过自由市场来管理公共资源。
碳税对社会经济影响的研究。关于碳税对我国的影响的研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碳税对我国国民经济影响的研究,另一个方面是碳税对我国各行业和企业的影响研究。关于第一个方面,学者们观点不一。魏涛远等(2002)通过一般均衡模型发现短期内征收碳税对经济和碳排放量的影响都相当大,而长期的影响则小得多。高鹏飞(2002)等应用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建模工具MARKAL-MACRO,建立了用于评价我国能源系统碳减排政策的模型,研究碳税对我国碳排放和宏观经济的影响,模型指出征收碳税可能会导致较大的GDP损失,当碳税税率较高时,减排的效果并不理想,并且GDP损失急剧增加。盛中立(2010)认为,开征碳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较小,若考虑中国减少进口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以及减少国内对能源产业的投资而增加对一些新兴产业投资所带来的效果,征收碳税对GDP带来的损失是非常有限的,甚至有可能成为正面的影响,对抑制能源价格产生也有积极的作用。林桢(2011)通过研究表明,开征碳税在短期可能会对我国经济产生负面的影响,但是长期看来负面影响会有所降低。关于另一个方面的研究,即碳税对我国各行各业及企业的影响,虽然文献很少,但观点都比较一致。陈迎(2006)通过对英国征收气候税后企业的应对行为进行分析研究,表明企业尤其是能源密集型的企业,由于外部压力及自身需求的综合考虑,提高能源效率及减排,都会增加企业成本压力。林桢(2011)通过模拟情景分析碳税对地方的影响程度认为,开征碳税在短期内会使企业提高生产成本、减少可用资金。
关于在我国开征碳税的具体建议。征收碳税除了减排温室气体以外,还会对我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所以关于碳税税制要素的设计要非常谨慎。魏一鸣、范英、刘兰翠、吴刚等(2008)建立CEEPA模型,效仿芬兰和荷兰的税制设计了S1方案,效仿瑞典税制设计了S2方案,效仿挪威设计了S3方案,效仿丹麦设计了S4方案,分别就四个方案对中国实施碳税政策的可能影响进行了模拟分析,并得出政策建议:为了缓和征收碳税对经济的负面影响,对生产部门引入税收减免或补贴措施应为未来碳税税制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如果将所有碳税收入归入政府财政收入,宜对所有生产部门按统一比率实行税率优惠;对能源密集性贸易部门免征碳税且返还税收的“丹麦模式”是相对较优的方案。苏明、傅志华、许文等(2009)认为,中国碳税应该以二氧化碳估量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环节征税,2012年为10元/吨二氧化碳,并提出将碳税收入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等碳税的设计建议。王金南、严刚、杨金田等(2009)认为,近期在中国征收碳税是一种可行的选择,对中国抑制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政策选择。并给出碳税设计建议,中国碳税征收方案宜对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按含碳量测算排放量作为计税依据;起征时间宜为2012年;税率方案宜遵循逐步提高、循序渐进的原则,2012年征收碳税税率为20元/吨二氧化碳,2020年提高到50元/吨二氧化碳,2030年再提高到100元/吨二氧化碳;近期暂不将个人作为纳税义务人;对碳税税收实行专款专用,国家利用碳税收入的资金建立国家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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