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纲要及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对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作出了明确安排。2011年10月29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批准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湖北省、广东省及深圳市首批启动试点。2009年11月26日,我国正式宣布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行动目标,决定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把碳强度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约束性目标,宣布我国正式进入碳减排时代。为了实现我国的减排目标,2010年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建立钢铁行业碳排放考核指标体系,启动石化行业低碳技术示范工程建设,尝试从高污染行业入手逐步完善我国的碳排放体系的建设。
站在福利经济学的角度,全球气候属于公共产品,二氧化碳的排放造成了全球气候问题的理论基础是外部经济。针对市场经济的外部性,经济学家Arthur Cecil Pigou(1912)在《财富与福利》中提出用征税和补贴的解决方案,而Ronald Coase(1960)在论文《社会成本问题》中拓展了用产权交易解决外部性的新思路。“庇古税”和“科斯定理”是用市场化工具治理温室气体排放的理论基石。由庇古税和科斯产权交易理论发展起来两套市场化政策工具,主要是针对温室气体控制的问题,一是价格调节型工具,以碳税费为代表,另一个是数量控制型工具,以排放权交易机制为代表。但是,学术界一直以来对这两套工具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效用性、对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及用何种工具更加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存在着诸多的不同意见。
早在20世纪9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开始了碳减排的实践工作,其中芬兰、瑞典、挪威、丹麦、荷兰等国家率先实施了碳税政策,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不仅有效地降低了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而且提高了国家整体的能源效率。然而,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则采用排放权交易的政策,建立碳交易市场,大力发展碳金融工具,积极调动企业减排的积极性,也取得了比较好的减排效果。这些国家的碳减排实践,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出台相应的碳减排政策大有裨益。在应对气候变化上,无论我国政府采取哪种政策手段,企业都将成为温室气体减排的主要承担者,受到的影响也最大。(www.daowen.com)
从现有的研究来看,国外学术界针对碳税和排放权交易机制做了如下的研究:一是,两种政策减排是否具有有效性,即是否能够成功实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目标;二是,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即在实现减排的同时是否尽可能小地影响国民经济;三是,碳税政策、排放权交易机制得以实现最优的理论条件。在国内,学者首先研究了两种机制在国内实施的必要性,并给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建议;其次研究它们在国外施行后的效果,并运用数据预测其可能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由此可见,学术界对这方面的研究是全面而深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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