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行方面,兰州市在低碳城市建设中发挥网格化微观站、无人机航拍、扬尘智能监测、移动式走航雷达、农村秸秆焚烧远程监控等技防手段的作用,提高面源污染管控水平,实现“人防”与“技防”有机结合。全市41家重点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系统、5家企业全过程工况监控系统、535套覆盖主城区所有街道和远郊区县乡镇的网格化监测设备、重点土方工地在线视频监控及PM10监测设施、6个进城主要卡口固定式红外遥感设备、2台流动检测车等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实施全时段、全方位、无死角扬尘和尾气管控。此外,通过发动群众共同参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兰州市在全国率先推行网格化监测公众版手机APP。
为更好地实施监控,兰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单位GDP能耗考核、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等制度和办法,以及一系列保障低碳城市建设的地方法规和管理办法,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暂行办法》《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兰州市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出台《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1+8”地方性管控标准》,明确了扬尘管控、尾气防治、工业监管、燃煤管控、网格监管、预警调度、绩效奖惩、督查问效等八个方面的管控标准,全面实行依法对标治污,初步形成了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分区域进行空气质量及改善程度的考核,综合运用巡查督导和技防手段,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对落实冬防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细分为9个方面100种问题情形进行量化问责,倒逼监管责任落实。
在长效监控机制下,兰州市近七年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如表6.6所示,截至2017年底,兰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达标率为68.9%,较2013年提高了16个百分点;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了111微克/立方米和49微克/立方米之内,较2013年分别下降27.5%和26.9%,圆满完成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终期考核指标(即PM10年均浓度较2013年下降12%)和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控制在112微克/立方米和50微克/立方米)要求。[6](www.daowen.com)
表6.6 兰州市空气质量达标情况[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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