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图书馆分类法框架下,无论是杜威十进分类法、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还是中国图书馆分类法,都是以学科为主要分类依据的。也就是说一本书分在哪一类首先考虑的是它的内容。然而如麦克卢汉所说的,漫画是一种媒介而不是一种题材,可以表现为任何内容,包括非小说的和小说的。但是如果完全不顾及漫画这一特殊形式,将其打乱在图书馆各个大类之中则不符合将同类书籍聚集在一起的分类初衷。因此漫画的分类依然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话题,目前还没有一种统一的,能够被普遍接受的方式。所以,我们首先来考察几种比较常见的分类做法。
(一)OCLC关于动漫分类的建议
OCLC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联机编目中心,其在分类编目问题上的看法是具有权威性的。2005年的美国图书馆协会仲冬会议上(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 Midwinter Meeting),OCLC负责杜威十进分类法(Dewey Decimal Classification,DDC)的部门曾经组织过有关漫画应该如何分类的讨论,并组织了一个20人的小组进行了投票,决定漫画应该归入741.5(漫画艺术类),还是800大类(文学类),结果如下表:
表4-2 OCLC关于漫画分类的投票结果[12]
从图中我们可以看到意见分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最后OCLC还是给出了一个暂定的决议:虚构类、小说类的漫画全部归在741.5下。原因主要出于以下两点考虑:首先,在DDC中,所有图形与文学混合的作品全部被放入700以下而不是800,这一点并非只针对漫画;其次,漫画与其他图片文本相结合的文献具有更多的共同点。不管是对于图书馆还是终端读者来说,这样的分类都更为方便。另外,不管是报纸、期刊上连载的漫画还是单行本漫画,还是卡通也都全部归入741.5大类下。
具体来说,741.5的上位类741的类名为“绘画与绘画作品”(drawing and drawings),741.5的类名为“Comic books,graphic novels,fotonovelas,cartoons,caricatures,comic strips”,除了“fotonovelas”的意思为照片小说外,其他几项都与我国“漫画”概念接近,区别主要在于出版形态和艺术风格,但都可以称为漫画。其中Comic books,graphic novels,cartoons,caricatures全部都分在741.5的下位类741.59。被分在741.59以下的作品的细分规则出现过修订的情况,在最开始的决议中,负责修订DDC的小组决定这些作品应该按照艺术家或作者的国籍细分,但在随后的补充说明中改成按照作品的原始出版地细分。这样的修改主要考虑到漫画作品责任者成分复杂,常常存在责任者较多的情况,当同一部作品的多个责任者国籍不同时,就难以按照责任者国籍分类。例如首次在英国出版的漫画分类号就为741.5942,首次在日本出版的漫画为741.5952,首次在美国出版的漫画就为741.5973,最后两位都用来表示原始出版地的国别。翻译作品仍然按照其最原始的出版地分类,比如日本漫画被翻译成英文在美国出版的,分类号依然为741.5952。这样的做法具有相当的合理性,虽然看似只是按照地域划分,但是了解漫画的人都知道,不同国家的漫画在故事题材、叙事手法、艺术风格等方面都有着各自鲜明的特点。另外,以漫画为对象的介绍、研究性图书,比如漫画的历史、漫画的批评、漫画家的传记等可以归类为741.509,也可以和相关作品归在一起。例如某个漫画家的传记与该漫画家的作品放在一起入741.59类。
最具有争议的还是非虚构的漫画的分类。DDC中741.5的注释中有这样一段话:“卡通或者漫画如果是以说明教育为目的的,那么就按其主题分类,比如政治类的卡通的分类号为320.0207”。这个问题依然涉及到分类法划分漫画时优先考虑漫画的艺术形式还是主题内容的问题。在虚构类漫画分类中,DDC选择了前者,但是在非虚构类的漫画分类上却存在争议。由于问题十分复杂,DDC建议除了政治类的卡通作品按其主题分类,其他非虚构类的漫画依然优先选择741.5类。
(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动漫分类
美国国会图书馆采用的是专门制定的美国国会图书馆分类法(Library of Congress Classification,LCC),其使用范围不如DDC那么广泛。但是作为美国的国家图书馆,其分类理念与实践值得我们关注。美国国会图书馆对于漫画非常重视,设有专门的项目(Children’s and Young Adults’ Cataloging Program ,CYAC)负责儿童和青少年虚构类漫画的分类编目工作。与DDC的做法完全不同的是,在CYAC成立之前,虚构类漫画就全部归为PN6700-6790;在CYAC成立以后儿童漫画则归为PZ7.7[13]。可见美国国会图书馆是将漫画视为一种载体,在分类时优先考虑的是其主题内容,而非艺术形式。同时LCC相比DDC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具体表现在LCC在对漫画进一步细分时可以灵活地根据作者、主题、出版地等进行分类。
在具体操作上,PN6700-6790和PZ7.7的索书号(call number)给号方法也有所区别。在PN6700-6790下的美国本土漫画作品索书号采用的是“分类号+书名卡特号+著者卡特号+时间”的做法。例如美国著名的超级英雄漫画“超人”中的一卷——“Superman.Fury at World's End”,作者为Lobdell,其索书号为“PN6728.S9 L585 2014”,“PN6728”为分类号,“S9”为书名卡特号,“L585“为作者卡特号,“2014”为出版时间。当漫画作品为其他国家的作品时,索书号则采用“PN6790+国家卡特号+著者卡特号+时间”,比如日本漫画“Dragon Ball”的索书号就为“PN6790.J34 T6813 2003”。从中我们也可以发现,LCC在对漫画进一步细分时,首先和DDC一样先按照国别分类,然后再按照书名或著者;不同的是LCC更倾向于美国本土漫画,给的分类号段更多并且索书号中有书名卡特号,因此分类也更细致。在PZ7.7下的漫画作品,也就是针对青少年的漫画作品的索书号与PN类下的有所不同,例如一本著者为“Dragoon Leigh”名为“Shadow kiss : a Vampire Academy graphic novel”的漫画,其索书号就为“PZ7.7.D73 Sh 2013”。这与PN类下的索书号最大区别就是细分规则中著者顺位先于书名,并且书名不采用卡特号,而是书名的前面若干个字母[14]。
(三)将漫画作为特藏或者少儿馆藏的分类方法
当公共图书馆将漫画视为特殊馆藏,为读者和用户提供专门的漫画服务时,有时会采用一种有别于传统体系分类法的分类方法,比如给予专门的分类号或者索书号等。在OCLC关于DDC中的漫画分类讨论稿中就提出,尊重图书馆在实践中将漫画视为特藏,采用DDC体系之外的分类方法。例如许多图书馆会将虚构类作品从800大类(文学类)和741.5类中抽出来放在专门设置的“Fic”类,或者为漫画设置专门的“TEEN GN”(少年漫画,“GN”为“Graphic Novels”缩写)或者“GN [for adult readers]”(成人漫画)类。例如美国阿灵顿公共图书馆(Arlington Heights Memorial Library),将热门的漫画分别放在了漫画区和少年区,两者就采用了不同的索书号。如图4-8所示,美国目前热门的漫画“The walking dead”就被该馆赋予了两个索书号,少年区的索书号完全放弃了DDC的分类号,而是直接采用含义明确的字母表示;而漫画区的索书号中的分类号分类深度也只到741.5,该漫画的其他属性均用字母表示。
图4-8 Arlington Heights Memorial Library的漫画索书号
图片来源:Arlington Heights Memorial Library http://www.ahml.info
再比如美国德克萨斯州拉伯克公共图书馆(Lubbock Public Library),也对漫画采用专门的分类体系而不使用DDC。由于在美国,超级英雄类漫画是最受欢迎的一种漫画类型,因此超级英雄类漫画在Lubbock Public Library有专门的分类体系。具体来说,超级英雄类漫画的索书号一般由三行组成,以蝙蝠侠为例:第一行为GN表示漫画;第二行DC表示出版商,一般以4个字母表示,DC是一个例外,如果是MARVEL公司出品的漫画,第二行则为MARV;第三行则为主角名字的前四个字母(图4-9左)。如果是日本漫画,那在Lubbock Public Library同一只给两行索书号第一行为GN,第二行为MANG(manga的前4个字母,表示日本漫画,图4-9中)。如果是非虚构类漫画,如这本Trickster : Native American tales: a graphic collection是一本介绍美国民俗的漫画,索书号则为第一行GN,第二行为DDC分类号,第三行为书名前四个字母(图4-9右)。
图4-9 Lubbock Public Library漫画索书号
我国东莞图书馆也专门设有漫画图书馆,其采用的分类方法是在中图法基础上进行扩展的。漫画作品在按照中图法划分入J228或者J238类以后,再根据其体裁和题材进行扩展。根据东莞图书馆的说明,为了对漫画馆的图书进行规范管理,使相同体裁和相近内容的漫画作品集中在一起,便于图书取阅,有关漫画作品集按《中图法》进行分类后,还应在书标上方按单幅、四格、长篇、文学(散文)、其他等五种体裁分别冠号,即:单幅冠D,四格冠S,长篇冠C,文学冠W,其他冠Q。如图4-10表示中国单幅漫画作品集。
图4-10 东莞图书馆漫画索书号
有关长篇漫画作品集按以下体裁+内容进行冠号:
C2轻松幽默漫画作品集
C3历史类漫画作品集
C4经济、政治类长篇漫画作品集
C5科幻、魔法类长篇漫画作品集(www.daowen.com)
C6恐怖、冒险、侦探类长篇漫画作品集
C7言情类长篇漫画作品集
C8动作、武侠长篇漫画作品集
C9体育长篇漫画作品集
C10厨艺类长篇作品集
C11其他类长篇作品集
外国漫画作品集按《中图法》分入J238.2后,还应在其类号后加上国别,同时在书标上方按体裁或体裁+内容冠号。如图4-11表示日本长篇言情类漫画集。
图4-11 东莞图书馆漫画索书号
另外,漫画读者特别是资深读者群体在长期的漫画阅读中往往形成了一些特定的阅读和选书习惯。如果将图书馆中的漫画馆藏资源按照这些读者的习惯进行分类,可以优化这些读者在图书馆中的阅读体验,提高读者对图书馆的专业性认同,从而更加吸引漫画读者来图书馆阅读。因此有美国图书馆员提出,可以参照漫画书店或者在线漫画资源网站的分类方法对图书馆中的漫画馆藏进行分类。根据美国漫画的题材和出版特点,漫画书店一般都是先按照出版社、然后是漫画主角(美国最流行的超级英雄类漫画,书名一般都是漫画中的主角,比如“超人”、“蜘蛛侠”等)、再者是按照出版日期对店中漫画进行分类。这样的分类方法比较符合某些系列长篇多卷册漫画忠实读者的阅读和找书习惯。而在我国深受青少年欢迎的日本漫画,漫画读者在选择时,漫画家和出版社也是他们重点考虑的因素。在分类时如何把漫画的这些外部特征表现出来,成为那些将漫画作为特藏的图书馆需要考虑的问题。
图4-12 漫画书店分类方法
(四)三种分类方法的总结
从OCLC的建议和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实际操作的分歧我们看出,关于漫画的分类最大争议集中在故事类的漫画应该归于艺术类还是小说类。这个问题在现有的分类法体系下似乎很难给出答案。故事类漫画自身同时拥有的艺术属性和文学属性决定了其分入两类中的任意一类都具有其合理性。因此在具体实践中,对于漫画的分类就可能出现以下4种情况:①完全不考虑漫画的艺术性,将其视为一般图书,根据其内容分类;②将漫画视为艺术类图书,全部归于艺术大类下;③非小说类的漫画根据其内容分别归类,比如历史类漫画就归于历史大类,小说类漫画则全部归于艺术类或者全部归于小说类;④将漫画视为特藏,特别分类。不同的图书馆在对漫画进行分类时如何操作,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与图书馆实际情况相适应
当图书馆决定收藏漫画时,是将漫画与一般文献资源同等对待,还是区别对待,进行更深入的细分,甚至采用特殊的分类方法,这些都需要与图书馆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考虑。漫画在图书馆馆藏资源中的地位决定了漫画的分类方法。漫画是否纳入到图书馆馆藏,如果纳入是视其为一般馆藏还是特殊馆藏,这些问题都与图书馆级别、图书馆所在社区、图书馆财力、人力、物力、空间等诸多因素有关。在目前很多图书馆将分类编目工作外包的情况下,图书馆是否需要单独对馆藏的漫画进行特别的分类也需要考虑。如果图书馆有条件将漫画作为特殊馆藏进行专门的管理,并且向读者提供漫画服务,甚至建立专门的漫画馆,那么前文中提到的专门针对漫画的分类体系是必须的。这就要求图书馆有相应的经费、人才和馆舍空间的支持。
2.集中与分散相结合
尽管中图法和DDC将漫画放在艺术大类,LCC将漫画放在文学大类,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漫画还是集中分类的,而不是将漫画打散在各个小类之中。由此也可以看出漫画与其他文字文献不同,必须单独成类,在这一点上,图书馆界的看法比较一致。只不过是将漫画视为艺术作品还是文学作品,中图法、DDC跟LCC存在分歧。这样的分歧主要是在理论上的,在实际操作和终端读者使用上影响并不是太大。
但是在漫画资源的集中与分散上,还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首先是虚构类与非虚构类漫画之间是集中还是分散的问题。在目前的DDC和LCC的框架之下,虚构类漫画集中分类没有疑问。问题的关键在于非虚构类漫画是按其主题分散于各类还是与虚构类漫画集中在一类。DDC修订部门的建议是尽量将虚构、非虚构漫画集中在一起,除了个别特殊主题按主题分类,比如政治类漫画应该分入政治大类。在中图法下,这个问题并不突出,漫画一般都归在J大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值得探讨,但在实际操作中影响不是太大,毕竟漫画中非虚构类还是占了绝大部分。其次是漫画与其他特点相近的文献是集中还是分散的问题。如前文所说,英语中Comic books,graphic novels,cartoons,caricatures都与我国的“漫画”含义接近,而在我国也有“连环画”、“绘本”等等与漫画类似的概念。这些文献是否要分别设类,还是分在一类也存在争议。DDC修订部门也专门为此举行过一个20人的投票,6人同意将Comic books,graphic novels,cartoons,caricatures等全部分为一类,5人不同意,9人弃权,意见分歧明显。由于对这些相近的概念仍然存在分歧,很难有个清晰的界定。因此对待这些文献时依然集中在一类。DDC的修订部门同时提出,在分类号的设置上留有空间以备未来可以进一步地细分这些文献。
3.形式与内容相结合
漫画与传统的文字类文献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符号系统:传统文献以文字为主,而漫画以图片为主。图片的编码程度不如文字,因此在形式上呈现多样性和复杂性。这就使得我们在对漫画分类时,不能忽略其艺术表现形式。但漫画与其他艺术作品相比,叙事能力更强,信息量更大,其内容也同样无法被我们忽略。不管在何种分类体系之下,如何兼顾漫画的形式和内容都是需要考虑的问题。OCLC就提出建议,希望允许741.5下的作品利用文学艺术复方表(Table 3C[15])对漫画的体裁、特性、主题进行复分。
4.开架排列与分类法相分离
传统纸质文献在分类之后还面临排架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图书馆实践中有两种选择并且都有各自充分的理由。一类观点认为,漫画应该与其他馆藏资源放在一起,原因是这样可以利用漫画的吸引力促进读者对其他文献的借阅率。而另一个观点则认为应该提供相对独立的区域专门摆放漫画,否则的话很多读者根本就不知道图书馆收藏漫画。美国对漫画颇有研究的图书馆员Kat Kan认为后一种做法更合理一些。她认为将漫画单独摆放将更有利于漫画的流通,为此她还专门做过实验,比较了独立摆放的漫画和与其他图书一起摆放的漫画的流通情况。结果显示独立摆放的漫画流通情况明显好于那些与其他图书一起摆放的漫画。
排架漫画时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儿童漫画、青少年漫画与成人漫画是否要分开排架的问题。当图书馆同时收藏以上3种针对不同年龄段读者的漫画时,这个问题就不得不考虑。当图书馆有足够的空间独立摆放少儿漫画时,比如图书馆设有少儿阅览室,那么儿童漫画、青少年漫画与成人漫画就应该分开摆放。但当图书馆不具备上述条件时,那么在是否收藏成人漫画的问题上应该足够慎重。
5.考虑读者使用习惯
图书分类的目的是帮助读者更方便地获取所需的图书或者发现相关的图书,漫画分类同样如此。一方面,漫画读者的阅读实践相比图书馆的漫画资源组织显然有着更长的历史,这个群体在阅读和交流过程中形成了一套相对稳定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文化,比如专门阅读某个漫画家或者某个漫画出版社的作品,比如根据漫画的题材将漫画分成少年漫画、少女漫画等等。图书馆应该跳出传统分类法的束缚,或是在传统分类法基础上进行改进扩展,来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另一方面,漫画读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青少年,他们对图书馆中复杂的分类体系并不了解。单纯的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分类号以及索书号对成年人来说可能都难以理解,更不要说是青少年。因此,类似国会图书馆这样专门对青少年类的漫画索书号进行改进,多用简单易懂的字母缩写而放弃难懂的卡特号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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