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我国旅游业在发展过程中,很多地区只考虑自身利益,各自为政,盲目、重复建设,造成了旅游资源重复利用及资金、人力上的浪费。此外,当前世界旅游业发展的趋势是向度假旅游与观光旅游转变,同时向跨区域的旅游合作转变。而流域协同发展也属于区域合作的范畴,以文化旅游产业为引擎的流域协同发展与区域旅游合作(旅游一体化)有很大的交集与关联性,也需要区域内的利益相关各方,转变观念,积极合作进而发挥协同效应,共同推动流域整体社会发展与经济水平的提高。
与此同时,各方在推动流域协同发展的过程中,为了加速合作进程,需要明确中心(某一合作方),中心应发挥德、法对于欧盟及上海对于长三角的作用,对其他合作方起到表率与示范作用。同时,中心要敢为人先,为了更好得推动合作,应主动承担更多责任与风险。此外,合作各方还应注重区域内小范围旅游合作的开展,构建小区域的联合结构,并根据各地的优势,建立合理的分工体系,并结实际状况推动合作发展,并制定相应的流域协同发展的协作机制。
按照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当区域旅游合作处于初级阶段时,合作相对松散,各方通过合作所获得的利益,尤其短期利益不明显,导致合作积极性不高,此时需要政府发挥主导作用,行政推动流域协同发展进程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随着协同发展的深入,合作机制不断完善,市场不断成熟,此时,应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释放企业的活力,政府主要提供公共服务、合作平台建设、公平保障等方面的支持。(www.daowen.com)
就清江流域综合开发与流域协同发展而言,各个地区的相互协作也显得格外重要,而明确、有效的协作机制对于整个流域旅游综合开发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从目前的状况来看,虽然清江流域的整体开发较之前有了明显的进步,如2011年12月湖北省召开清江流域旅游开发座谈会,这标志着清江流域的旅游开发进入整合开发、全面提升的新阶段。但是,其开发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在管理体制方面,沿江各市县切割、封闭、有界的行政区划,使其养成了各自为政的习惯;在资源开发方面,缺乏对空间结构和资源要素的整体开发意识;在产业体系方面,缺乏与旅游业相匹配的产业建设;在投资方面,缺乏统一、宽松、友好的投资环境;在品牌推广方面,缺乏整体的营销观念。所以,若想实现清江流域的良好发展,协作机制的建立,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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