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流域具有丰富的旅游资源,且产业特征明显,结合这一发展现状,清江流域非常适合政府有限主导的发展模式。
政府有限主导不是政府包办一切,而是政府和企业及旅游行业组织有不同的分工。即政府把握宏观,制定法规制度和行业监管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自负盈亏;行业组织作为桥梁,进行旅游行业自律管理,充当旅游企业和政府的连接桥梁。
在整体的流域协调发展中,政府、企业及非政府组织,三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但在流域发展的不同阶段,三者的关系应当有不同的定位。相对争论较多的,便是政府与企业之间,谁应当是第一主体这一问题。实际上,在区域范围内的大合作中,这三者是基于不同合作层面的合作主体。政府类似于一场比赛的裁判和教练,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发展中的路径和规则的制定,及其他参与者竞争的公平性。而企业则类似于参赛队员,其需要在政府主导的大框架下通过与其他参与者进行不同形式的竞争与合作,获得自身所要追求的经济效益,同时也会为流域带来一定的正外部效益,使得流域整体发展效益得到提升。非政府组织则类似于媒体和观众,作为整个过程的见证者,其通过自身的方式间接对比赛过程及结果发表观点与实施影响。(www.daowen.com)
构建政府有限主导的模式,需要形成政府、企业和非政府组织三位一体的局面。政府要明确自身的定位,顺应国际大势,把自身的职能转变为服务供给及公平保证上,应当更加注重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当为其他非政府组织的成长及培育创造良好的环境,发挥调节发展中出现问题的作用。企业作为区域发展的投资、运营、风险承担的同一主体,是推动流域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必须通过政府,确立其在流域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使其发挥自身活力,为流域协同发展扫清障碍,使得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复杂、交互的合作网络中,各取所需,实现资源、人才、技术等多方面的优势互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同样重要,作为调节合作各方的润滑剂,非政府组织必须平衡好企业自身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另外,作为中间组织,更重要的是要保证企业平衡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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