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实践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实践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综合数据库法的前提是风险识别,其核心是风险分析,而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如表5-10。表5-10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清单节选在某些风险范围的界定和识别阶段,以作业地点为基准开展;在综合数据库法下,“地点”的信息内容,不同于“作业任务,工序步骤”的标准化程序,被赋予了情景分析基础的色彩。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火灾是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二者常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实践

综合数据库法的前提是风险识别,其核心是风险分析,而风险分析的主要工作是完成如表5-10。

表5-10 安全风险基础数据库清单节选

在某些风险范围的界定和识别阶段,以作业地点为基准开展;在综合数据库法下,“地点”的信息内容,不同于“作业任务,工序步骤”的标准化程序,被赋予了情景分析基础的色彩。

在基础数据库后续的修改、完善过程中,标准化格式的“作业任务,工序步骤”类别内容保持不变,只需更改空间位置,即可完成对风险分析等基础数据信息的修改,减少今后庞大数据库的维护工作量。

对于固定作业地点,可填写变电所、工作面、水泵房、炸药库;对于流动作业或系统工作人员,可填写矿区野外、工业广场、主要运输巷、回风巷、采区巷道等,切记不可填写全矿井。

表5-11是根据《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2009),经过企业的实践检验并总结归纳而来;在填写过程中,可以直接使用“人、物、环、管”的简写形式,代替“人的风险、物的风险、环境风险、管理风险”。

通过此表,风险评估人员可以根据危险名称的具体表述,判断风险类别,也有助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人员在操作中,往往对人员风险和其他风险做不到有效区别,错误地认为:所有的作业均是由人来操作的,所有的风险类型都辨识成人员因素,如果离开了人,便失去了所有风险辨识的意义。以钻探工使用钻机为例,危险名称中侧重描述钻机质量差,无法使用是机械风险;侧重描述未认真执行操作规程的误操作,是人员风险;侧重描述没有相关的维修保养制度,是管理风险。将所有工作的风险都归结为人员风险,是没有明确风险类型划分的概念内容,犯了“形而上”的错误,即通常认为的“钻牛角尖”。

表5-11 风险类型对应表

续表

续表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对事故进行分类,可划分为20类,以此来判定人员损害情况,分别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爆炸和其他伤害。风险评估人员可根据下列定义实例进行归类。

(1)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如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伤害,不包括爆炸、主体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是指本企业机动车辆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如机动车辆在行驶中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事故,在行驶中上下车、搭乘矿车或放飞车所引起的事故,以及车辆运输挂钩、跑车事故。

(3)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辗、碰、割、戳、切等伤害。如工件或刀具飞出伤人,切屑伤人,手或身体被卷入,手或其他部位被刀具碰伤,被转动的机构缠压住等。常见伤害人体的机械设备有:皮带运输机、球磨机、行车、卷扬机、干燥车、气锤、车床、辊筒机、混砂机、螺旋输送机、泵、压模机、灌肠机、破碎机、推焦机、榨油机、硫化机、卸车机、离心机、搅拌机、轮碾机、制毡撒料机、滚筒筛等,但属于车辆、起重设备的情况除外。

(4)起重伤害是指从事起重作业时引起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各种起重作业引起的机械伤害,但不包括触电、检修时制动失灵引起的伤害、上下驾驶室时引起的坠落式跌倒。

(5)触电是指电流流经人体,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适用于触电、雷击伤害。如人体接触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或裸露的临时线、漏电的手持电动手工工具;起重设备误触高压线或感应带电;雷击伤害;触电坠落等事故。

(6)淹溺是指因大量水经口、鼻进入肺内,造成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的事故。适用于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时发生的落水事故。

(7)灼烫是指强酸、强碱溅到身体引起的灼伤、或因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等事故。适用于烧伤、烫伤、化学灼伤、放射性皮肤损伤等伤害。不包括电烧伤以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8)火灾是指造成人身伤亡的企业火灾事故。不适用于非企业原因造成的火灾,比如居民火灾蔓延到企业,此类事故属于消防部门统计的事故。

(9)高处坠落是指出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10)坍塌是指建筑物、构筑、堆砌物等的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适用于因设计或施工不合理而造成的倒塌,以及土方、岩石发生的塌陷事故。如建筑物倒塌、脚手架倒塌,挖掘沟、坑、洞时土石的塌方等情况。不适用于矿山冒顶片帮事故,或因爆炸、爆破引起的坍塌事故。

(11)冒顶片帮中的片帮是指矿井工作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顶板垮落为冒顶。二者常同时发生,称为冒顶片帮。适用于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发生的坍塌事故。

(12)透水是在指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因意外水源带来的伤亡事故。适用于井巷与含水岩层、地下含水带、溶洞或与被淹巷道、地面水域相通时,涌水成灾的事故。不适用于地面水害事故。

(13)放炮是指施工时,放炮作业造成的伤亡事故。适用于各种爆破作业,如采石、采矿、采煤、开山、修路、拆除建筑物等工程进行的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14)瓦斯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瓦斯、煤尘与空气混合形成了达到燃烧极限的混合物,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主要适用于煤矿,同时也适用于空气不流通,瓦斯、煤尘积聚的场合。

(15)火药爆炸是指火药与炸药在生产、运输、贮藏的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适用于火药与炸药生产在配料、运输、贮藏、加工过程中,由于振动、明火、摩擦、静电作用,或因炸药的热分解作用,贮藏时间过长或因存药过多发生的化学性爆炸事故,以及熔炼金属时,废料处理不净,残存火药或炸药引起的爆炸事故。

(16)锅炉爆炸是指锅炉发生的物理性爆炸事故。适用于使用工作压力大于0.7个标准大气压(0.07兆帕)、以水为介质的蒸汽锅炉(以下简称锅炉),但不适用于铁路机车、船舶上的锅炉以及列车电站和船舶电站的锅炉。

(17)容器爆炸(压力容器的简称)是指比较容易发生事故,且事故危害性较大的承受压力载荷的密闭装置。容器爆炸是压力容器破裂引起的气体爆炸,即物理性爆炸,包括容器内盛装的可燃性液化气在容器破裂后,立即蒸发,与周围的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到火源时产生的化学爆炸,也称容器的二次爆炸。

(18)其他爆炸是凡不属于(14~17)所描述的爆炸的事故均列为其他爆炸事故,如:

a.可燃性气体如煤气乙炔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

b.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如汽油挥发气引起的爆炸;

c.可燃性粉尘以及可燃性纤维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引起的爆炸;

d.间接形成的可燃气体与空气相混合,或者可燃蒸气与空气相混合(如可燃固体、自燃物品,当其受热、水、氧化剂的作用迅速反应,分解出可燃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火源爆炸的事故;

e.炉膛爆炸,钢水包、亚麻粉尘的爆炸,都属于上述爆炸方面的,亦均属于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是指人接触有毒物质,如误吃有毒食物或吸入有毒气体引起的急性中毒事故,或在废弃的坑道、暗井、涵洞、地下管道等不通风的地方工作,因为氧气缺乏,有时会发生突然晕倒甚至死亡的事故称为窒息。两种现象合为一体,称为中毒和窒息事故。不适用于病理变化导致的中毒和窒息的事故,也不适用于慢性中毒的职业病导致的死亡。

(20)其他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www.daowen.com)

危险特性是指在范围内辨识出的风险(对应表单中的危险名称和风险特性描述中事件发生的内在驱动),确定其存在的数量、位置、时间以及相关的化学(分子结构、挥发性、酸碱性、浓度等)、心理(心理、情绪、神志等)、物理特性(形态、重量、强度、长度等)等。

在第一章第四节术语与辨析中,明确了风险与隐患的区别。风险是事物的特性,对此概念的应用是将事物中具有危险性的属性进行描述。事物中因其构成含有各种属性,在综合数据库法中,就是将特定情境下的某些得到“优化、突出”的属性给辨识出来,忽略不相关的属性。以人的因素举例,醉酒的员工上岗作业,在操作工器具的作业活动中,有神志不清、反应迟钝的特性,导致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在轮岗值班的作业活动中,有嗜睡的特性,导致现场问题未能巡查发现;单纯地描述员工的体重、业务水平等属性与此事物的情境不相关,没有意义。事物的特性只有在情境中才有意义。

在“危险特性”的条目下填写应注意以下几点:

(1)危险的特性描述一定要紧扣产生后续事件的影响因素。顶板浮石的重量属性对造成的损害事件是重要因素,而不应该描述其颜色、品位等特征;描述液体喷溅伤害时,温度是重要因素;描述高处坠落伤害时,高度是重要因素。危险的特性还有其他次要影响因素,例如浮石的硬度普氏系数f=3~4,虽然很重要,在行业中属于众所周知的知识,为便于描述简便,不做叙述。

(2)特性描述还应结合作业环境,分析环境影响因素的大小。顶板浮石的重量虽为重要因素,其所在的高度也会对损害程度的大小产生重要影响。例如在分析噪音危害时,要确定噪音源与人员的接触距离;在分析粉尘危害时,要确定人员处在粉尘影响的空间内外和粉尘浓度等。

风险特性是指现存危险因素可能引起风险的具体信息,即危险因素(风险)转化为风险导致后果的过程或描述清楚事故发展的一个序列;描述内容包括:暴露、可能性、后果及事件经过。

风险特性信息描述中应明确以下内容:①人员、设备、环境之间相互影响接触的时间或频率,即暴露信息;②明确引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信息,如多久发生一次;③描述最有可能、最合乎常理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要包括人员、财产、环境等内容;④要用记叙故事的文学手法描述一个完整的事件,事件要包括起因,经过,结果,限定地点、环境(损害可能涉及的人员、设备设施等)等;⑤以上信息用词要参考相关表格。

(一)事件树模型

以顶板浮石掉落为初始事件,运用时序归纳的逻辑原理,按照事故的发展顺序,在“发生与不发生”(处理与不处理、正常与故障、完好与破损、安全与危险等)两种可能性交替的情况下,分阶段、一步一步地进行分析,逐步向结果方向发展,直到达到损害事故的发生为止,形成“树枝状”的时间顺序的图解,见图5-2。

图5-2 顶板浮石掉落事件树分析

以事件树分析法(没有概率计算)对顶板浮石冒落在工人头顶造成伤害(限定人身伤害)的简易例子来说明事故发生的序列。

安全检查表法是在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建设中常用的分析方法,此分析方法接近于隐患整改清单,容易上手。安全检查表法依赖经验分析,暂时只用于定性分析,不利于后续的风险定级。在企业自行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往往和风险矩阵法。“LEC”法结合使用,见表5-12。

表5-12 事件树安全检查表法实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的具体操作是直接在安全检查表法的基础上,加入“可能性、频繁程度、后果严重程度”三种因素的取值,依据评估人员的经验进行取值。因为没有对危险特性进行描述,对风险特性描述比较粗略,致使评估人员在评价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很大,重于定性,轻于定量,见表5-13。

表5-13 事件树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实例

事件树分析在定量的数据处理方面有如下弊端:

(1)事件树对每个事件的结果都有特定路径,如A路径、B路径等;且是在肯定只对头部造成伤害(虽然这种伤害有限定性,只是在模型分析中应用,在理论实践中仍具有借鉴意义),但在大量的数据库中,不能进行暴露分析(即作业人员在浮石顶板正下方的时间段或暴露于危险因素下的持续时间),且在定量的数据处理中,数据杂乱,无法进行分析。

(2)作业环境中,每条路径对应的各种因素(人、物、管、环)的失效,根据各种经验实测,可得知各项事件发生的概率(可能性),各种概率乘积后虽然得到精确的概率值,但与其他分析方法无法融合,无法计算风险值。

(3)事件树分析法是在各种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况下发生的,管理人员对各种管理环节手足无措,抓不住管理重点;在管控措施制定的时候,缺乏对某项环节管理的针对性,消耗了大量管理效能。

(4)事件树分析法适合于系统性分析,偏于定性,无法利用“EPS”或“LEC”三量进行量化分析。另外,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不能确定哪个因素是危险有害因素,无法确认风险点。

(二)危险-风险特性模型

综合数据库法的危险-风险特性模型是假定其他因素属于正常状态,基于某一特定危害因素(参考了马尔可夫分析法的单一状态)进行情境分析,在特定的因果条件下,分析发生事故的序列。风险评估人员可以将上述事件树结构,分析出关键的危险因素,以支持后续的定量分析。危险-风险特性模型与事件树模型的最大区别是:前者类似于“三段论”,是一个简单的独立的、典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小事件;后者可包含无数个小事件,无数种事件发生的可能方向,可计算每种结果在各种事件相互影响下的发生概率。

在情境分析中,单独的浮石及浮石掉落不会成为危险源,属于危险特性内容,是事件发展的内在驱动(或称之为根本原因),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下,与其他事物相互作用时,才会产生后续事件。因此,在事件树分析中,浮石作为单独的初始事件,赋予了原始动力的意义,是整个事件步步推进的根本原因。

在综合数据库法下的危险特性分析,各种因素均有可能成为风险点,即危险。顶板浮石是根本危险源,是事件发生的内在驱动;其他因素则是直接危险源,影响事件发生的轨迹和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运用综合数据库法下的危险-风险特性事件模型进行分析,可将顶板浮石掉落事件解构成如下模型,见图5-3。

过往的各种经验类型的风险评估方法会将顶板浮石作为风险点或危险源;在综合数据库法中,顶板浮石可作为风险点(危险源),安全帽、敲帮问顶制度、人员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均有可能转化为危险源。综合数据库法下的风险不局限于物体形式存在的能量源,在生产活动过程中,所有与之接触并产生相互作用的因素均可称为风险点(危险源)。以事件树分析法的例子讲,所有在损害后果产生、发生序列路径上的各个环节均是潜在的风险辨识对象,见图5-4。

图5-3 危险-风险特性事件模型

图5-4 事件树简易逻辑时序图

(三)风险特性案例

在综合数据库法下,顶板浮石作为危险因素存在,因为管控失效,例如:人员风险发现危险不做处理,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管理风险敲帮问顶制度未执行;机械风险安全帽破损。形成事故隐患,人员在浮石影响范围下工作(暴露),浮石冒落(可能性)后造成人员头部伤害(后果),详见表5-14。

表5-14 综合数据库法基础数据清单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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