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的建设、运行和持续改进需要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做保障。现将某煤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列出,以供参考、借鉴,附范文:
范文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辨识评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的要求,为全面辨识和管控煤矿生产和运营系统中可能存在的容易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危险因素,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扎实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煤矿各级领导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落实安全责任,积极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
第三条 按照“标准”的要求,建立“分工明确、上下协同、专业配合、共同防御”的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体系,明确各级机构和各级人员的职责,建立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工作流程与评价标准,根据安全风险类别与等级,落实管控和应急措施,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第二章 安全风险辨识范围、方法及工作流程
第四条 辨识范围为全矿井。
(一)年度辨识范围
重点对井工煤矿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露天煤矿边坡、爆破、机电运输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风险辨识评估范围应覆盖煤矿井(坑)下所有系统、场所、区域;高瓦斯及突出、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煤层自燃及容易自燃、有冲击地压等4类重大灾害矿井,应将相应影响区域的安全风险评估为重大风险。
(二)专项辨识范围
1.新水平、新采(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2.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露天煤矿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重点辨识评估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3.启封密闭、排放瓦斯、反风演习、工作面通过空巷(采空区)、更换大型设备、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综采(放)工作面安装回撤、掘进工作面贯通前,突出矿井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等高危作业实施前,露天煤矿抛掷爆破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连续停工停产1个月以上的煤矿复工复产前,开展1次专项辨识评估。
4.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全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所在省份、所属集团煤矿发生较大事故后,开展1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评估。
第五条 辨识组织。
(一)由矿长负责在每年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二)由矿长负责在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针对性的专项辨识。
(三)由工程师负责在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四)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在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五)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在排放瓦斯,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组织有关业务科室、生产组织单位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第六条 辨识评估方法。
矿井安全风险识别、分析、评价统一采用综合数据库法。综合数据库法的内容详见本书第五章,在此不做概括叙述。
第七条 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流程。
(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流程
矿长召开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会议。明确责任分工、工作要求、时间节点等→各分组召开会议。召集人员、责任分工、学习风险管控制度及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各组收集基础资料→各组开展风险源辨识→各组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评估结论或报告→风险管控部门(安检部门)整理并汇总风险评估报告→矿长召开会议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定。提出重大风险清单、制定重大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重大风险管控资金来源、划分重大风险区域、确定重大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风险管控部门(安检部门)修改完善并形成正式的矿井年度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流程
分管负责人召集会议,布置工作任务→开展专项安全风险辨识→对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定级→补充重大风险清单(如果有)→制定管控措施→形成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第三章 安全风险管控
第八条 安检部门是安全风险评估、管控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考核标准,定期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各业务知道能部门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
第九条 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流程。
重大风险:矿长年底组织下一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每月召开风险管控工作会议→各分组汇报风险管控工作情况→矿长总结分析当月的风险管控工作→布置下月的管控重点。
较大风险:分管负责人每季度组织本专业风险辨识评估→制定本专业季度风险管控清单→每旬召开风险管控工作会议→各单位汇报风险管控工作情况→分管负责人总结分析当旬的风险管控工作→布置下一阶段管控重点。
一般风险:区队领导每月召开风险管控工作会议→确定本单位当月风险管控重点→制定月份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带班盯岗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低风险:岗位人员对照规范操作卡的风险辨识内容,每班在工作过程中认真落实管控措施。
第十条 重大风险由矿长负责管控,较大风险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管控,一般风险由相关区队长负责管控,较低风险由班组长、岗位员工负责管控。
第十一条 每月第一个安全风险会议由矿长组织进行上月度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分析,布置本月安全风险管控重点,综合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
第十二条 每旬由专业副矿长、副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本专业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的检查分析,并撰写分析评估报告,改进和完善风险管控措施,分析评估报告及管控措施的改进情况要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带班要重点检查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相关专业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四条 安检部门负责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主要管控措施在井口大屏幕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各相关专业要定期完善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方案及管控措施。
第十六条 各专业要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应用于指导生产计划、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和完善。
第十七条 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制定专门的管控方案,明确管控责任,明确人员、技术、资金的保障措施。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由安检部门、各专业副总工程师负责将安全风险管控信息上传至信息化管理平台。信息化管理平台应具备安全风险数据的记录、跟踪、统计、分析等全过程的处理功能。
第十九条 教育培训。
(一)入井人员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二)年度辨识评估完成后1个月内对入井(坑)人员进行安全风险管控培训,内容包括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与本岗位相关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且不少于2学时;专项辨识评估完成后1周内对相关作业人员开展培训。
(三)年度风险辨识评估前组织对矿长和分管负责人等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人员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技术培训,且不少于4学时。
第二十条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并留有培训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动态监控体系,对已辨识出的风险进行实时、定期和动态的检查、监测,并及时反馈风险动态信息的管理过程。
第二十二条 风险分级上报。
重大风险上报至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领导小组直接领导管控;较大风险上报至专业级直接领导管控;一般风险上报至科室级、区队级直接领导管控;低风险由各班组级或岗位自行管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建设工作组附则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实施。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指导和解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矿井安全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长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年度评估工作例会;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月度工作例会。
第三条 参加人员包括矿级领导、各专业副总、各职能部门,各辅助工区及其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风险工作例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并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研究制定矿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规章、制度、规划。
(三)各相关基层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及时汇报,通报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重大风险研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四)研究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培训教育计划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投入使用。
(五)对当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年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第五条 会议由矿长主持,凡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向矿长请假。
第六条 会议由安全科负责点名并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时按规定上报或下发。
第七条 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及有关人员严格落实会议精神,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各专业分管领导根据月度工作例会的具体安排。
第八条 每旬组织本专业相关人员对月度会议所布置的工作进行研究落实,旬会议记录每月定期上报安全科。
第九条 会议纪要须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
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矿员工风险意识,使全矿员工知风险、明措施、保安全,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以书记、副矿长为副组长,以综合办公室、工会、培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基层单位为成员的宣教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宣教工作。
第三条 坚持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采取风险管控宣传周、风险管控讲座、知识竞赛、发放宣传单、设置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开展应急宣教工作。
第五条 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矿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知识的宣传活动。
第六条 各部门进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每年不少于2次,各基层单位组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
第七条 宣教对象为全矿员工。
第八条 应急宣传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
(二)本矿所有单位所辨识的风险及管控措施。
(三)当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形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的基础知识。
第九条 按照年度宣传计划制定具体宣教方案,包括宣传时间、地点、内容、对象等,报上级领导审批。
第十条 宣教准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教场地、宣教资料、影像、车辆以及宣传方案、宣传通知、协调会方案、宣传总结等。
(二)下发通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形象、对象及组织形式等。
(三)组织实施。按宣教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四)宣教总结。宣教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整理相关宣传资料,并整理归档。
第十一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必须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突出主题,普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的法律法规,推动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促进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二条 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风险辨识、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发放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资料,举办安全风险知识咨询等。宣传教育活动要有特色,并能吸引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
第十四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查找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工作,要加强领导,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议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通过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最大限度地管控身边的事故风险,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项辨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专项辨识相关工作,规范矿井专项辨识工作,落实领导干部及专业人员工作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水平、新采区、新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专项辨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二)重点辨识地质条件和重大灾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管控措施针对性强,与实际相符。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五)辨识评估结果在设计方案、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中有体现。
(六)专项辨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
第三条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生产过程、重大灾害因素和设施设备运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管控措施针对性强,与实际相符。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辨识评估结果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体现。
(六)专项辨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
第四条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钱,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钱,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专项辨识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二)重点辨识作业环境、工程技术、设备设施、现场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
(三)及时辨识专项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管控措施针对性强,与实际相符。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五)辨识评估结果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有体现。
(六)专项辨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
第五条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专项辨识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业务科室进行。
(二)重点辨识原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
(三)及时编制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补充完善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重大安全风险清单和相应管控措施针对性强,与实际相符。
(四)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一级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五)辨识评估结果在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一级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有体现。
(六)专项辨识要有记录,参加人员签字;内容明确,针对性强。
第六条 组织专项辨识后形成的相关资料在3日内上报安全科留存。
第七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定期检查分析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落实完善管控措施,提高现场管控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要有具体的工作方案,人员资金有保障,有可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手段。
第三条 矿长每月组织一次工作例会,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
第四条 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和资金保障,制定重大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措施针对性强,现场落实到位,并有相关的资料和记录。
第五条 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六条 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员上限。
第七条 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条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安全风险类型和等级从高到低,分别由“矿井、专业、科室(区队)、班组”四级进行管控,逐级分解落实到每级责任人,确保每一项风险都有人管理,有人监控,有人负责。
(一)重大风险必须由矿长直接领导管控。对预控措施按立项要求制定管控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明确相应的责任、时间和具体措施,保证相应的资源投入,综合运用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将预控措施纳入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整改,降低风险等级,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相应的日常监测技术手段。
(二)较大风险由矿井专业领导管控,矿井级提供支持。制定管控计划,明确相应的责任、时间和具体措施,保证相应的资源投入,优先运用工程技术措施,同时采取管理措施,视需要将预控措施纳入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降低风险级别。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制定相应的日常监测技术手段。
(三)一般风险主要由科室、区队、车间级管控,提出管控要求,明确新的责任、时间和具体措施,保证相应的资源投入,视需要运用工程技术措施,主要采取管理措施,对相关的人员进行培训,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人员的管控能力进行考核。
(四)低风险由各班组级或岗位管控,明确具体措施并落实,相关人员应了解风险源和管控情况。
第二条 针对重大安全风险,采取设计、替代、转移、隔离等技术工程管理手段,制定管控措施和工作方案,人员资金要有保障,并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第三条 每月由矿长对评估出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检查,分析和识别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区,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月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阶段性安全风险管控重点。
第四条 每旬各分管负责人,针对本专业存在的每一项安全风险,从制度管理措施装备应急责任考核等方面逐一落实管控措施,组织对月度安全风险重点管控区域的措施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落实管控措施,不符合现场要求,不断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第五条 由安监处负责,严格对照每一项安全风险的管控措施,抓好日常监督检查,确保管控措施安全严格落实到位。
第六条 各专业科室要突出管控重点,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生产区域、岗位实行重点管控,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等日常管控工作。
第七条 实时动态调整,高度关注生产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情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实施分析风险的管控能力变化,准确掌握实际存在的风险状况等级,随着风险变化随时升降等级,防止出现评级“终身制”,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风机管控公告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风险风机管控工作,对矿安全风险进行宣传告知,全面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有效利用矿现有资源,为煤矿的安全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利用井口大屏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月初,标明可能引发的事故隐患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相关内容。
第三条 井下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板,采煤工作面设置在上超前外20m范围内,掘进迎头设置在迎头后100m范围内。
第四条 重大安全风险公示内容由安监处定稿。
第五条 安监处信息办负责每月规定时间使用井口大屏对重大安全风险进行公示。
第六条 各采掘辅助单位对本单位施工地点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打印成册,传达给区队所有职工进行学习,确保本单位所有职工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并掌握管控措施。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煤矿安全风险培训工作有序开展,提高安全风险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普及安全风险知识,促进安全风险管理培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教育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二)坚持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的原则;
(五)坚持教学结合、保证质量的原则;
(六)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原则。
第三条 安监处培训中心负责全矿安全风险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安全风险培训的主要对象是:矿级领导和单位、部门负责人、安全风险工作人员、培训教员、各基层单位班组长、兼职救护队队员。(www.daowen.com)
第五条 在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时,一并制订本年度安全风险培训计划。
第六条 所有安全风险专职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接受培训。
第七条 培训对象在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期间,享受在岗同等待遇。
第八条 安全风险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安全风险的法规、法律和规章;
(二)安全风险相关制度;
(三)安全风险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
(四)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五)应急通讯联络方法;
(六)应急救援案例。
第九条 各单位有关人员除参加矿或上级组织的集中脱产培训外,还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风险培训。
(一)以岗代培。通过工作时间和接受指导,提高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二)以学代培。大力倡导和鼓励工作人员自行组织学习,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素质,提高安全风险工作能力。
(三)以研代培。组织各种安全风险研讨活动,承担安全风险有关人员参与,提高安全风险工作水平。
(四)以会代培。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矿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等,通过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提高各级安全风险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五)以察代培。有计划有目的地分期分批组织有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通过学习、比较,提出本单位今后安全风险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思路和方法。
第十条 培训中心要认真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编写培训大纲,积极准备培训教材,严密组织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一条 应重视培训师资的培养,建立相应的培训师资档案。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多种方式培养培训师资,还可采取聘请集团公司及省内外专家授课等方式,解决培训师资问题。
第十二条 保证培训工作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
第十三条 加强培训的管理,培训中心必须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载培训工作和受训人员情况,对不按时参加培训和参加培训不积极、不认真、考试不及格人员进行严格的考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重大安全风险区域作业人数上限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矿井生产布局和劳动组织,控制重大危险区域作业人数,最大限度控制安全风险,严防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煤矿重大风险的类别和区域。
第二条 采掘工作面的界定:采煤工作面是从工作面进风平巷的第一个进风口到回风口的区域;掘进工作面是指局部通风机以里局部通风巷道。采掘工作面限员对象是上述工作面区域范围内工作的作业人员。
各工作场所的每班出勤定员人数,必须依据现今合理的劳动定员标准确定。每班实际出勤人数,不得超过定员人数上限。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井下各生产区队要根据本制度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在不超过现场定员人数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组织生产。
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要按照安全高效的原则,控制生产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个数:
(一)生产采区个数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采煤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统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采煤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第六条 每个采区每个小班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不超过100人。
第七条 根据采掘工艺不同,控制采掘工作面每班实际出勤人数:
(一)综采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人;
(二)综掘工作面每小班出勤人数不得超过✕✕人。
第八条 当同一采区采掘工作面每班同时作业人数或每小班出勤人数大于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人数时,按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人数控制;反之,按照出勤定员人数控制。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定生产能力、采掘工作面布置和生产流程,进行劳动组织优化和岗位优化。在严格岗位设置的基础上,会同安监处,采用适当的定员方法,逐一对井下各区队,各工种、各班次进行定员。
第十条 煤矿各级组织要对井下实行限员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限员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力度,把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生产条件、技术装备水平和劳动定员标准,认真编制修订劳动定员,做到“限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管理紧密结合。
第十二条 批准的限员人数,是井下作业地点出勤人数的最高限,必须严加控制,不得突破,各生产班组在生产安排上,要严格按照限员组织生产,不得擅自增加入井人数,不得超员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第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限员的监督检查,做好日常动态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处、调度室,要运用考勤、现场核查等手段,对井下、各采区、各采掘工作面实际出勤人数进行统计,并与出勤定员人数对比,一旦发现实际出勤超过定员人数,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将超员人数及时升井,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对于井下作业人数最多的班次,跟班安监员要跟踪加强管理,严禁两班交叉作业,有效监控交接班期间出现的井下人流高峰。采掘工作面除带班人员、要害岗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严禁其他人员在限员区域内交接班。
第十四条 调度室和人力资源部要充分利用井口考勤与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时准确掌握入井人数和入井人员的工作区域。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生产技术部提出安全技术措施,人力资源部、安全监察处按照规定临时调整出勤定员,等工作完成后恢复定员人数:
(一)矿井发生突发事件,急需增加人员处理时。
(二)矿井受地质条件影响等,致使临时改变生产组织形式,需要增加作业人员时。
(三)外部来宾下井必须由矿安全监察处审核,矿值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入井,并在井口信息站登记,且全部纳入人员定位系统监控范围。
第十六条 因支援外部资源开发进行人力资源储备或培训人员,在不超过出勤定员的前提下,可以酌情安排人员入井工作。
第十七条 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不断完善井下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掌握井下“限员”动态信息。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机电工区、地质测量科等部门负有矿井优化生产布局的职责;人力资源部负有定编定员、配置人员的职责;安全监察处、调度室中心负有井下限员监督检查职责。各责任部门要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发挥“限员”作用,促进矿井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处、各职能科室要将限员纳入安全考核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特别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限员”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下井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般规定:
(一)带班人员范围:矿长、书记、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
(二)带班次数:矿长、书记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其余副矿级领导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7次,副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具体按《领导干部值班带班表》执行。
(三)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如果长时间外出学习或长时间请假,矿统一安排。
(四)带班人员入井时间:早班6:30、中班14:20、夜班22:30,分别在井口大屏幕公示,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五)带班人员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六)每月25日由安监处信息办制定《公司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对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带班人员职责:
(一)带班人员必须熟知本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并掌握重大风险的管控措施。
(二)带班人员在带班过程中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地点进行检查巡视时,必须跟踪现场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在检查表中进行体现。
(三)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四)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四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下同上;“四不放过”即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五)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六)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必要时,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和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的失控。
(七)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区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八)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第四条 带班人员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人员要将本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对下一班的建议详细说明,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五条 下班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人员下井前必须在安监处信息办进行登记,升井后要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认真填写,如有下一班需要处理的问题必须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由信息办值班人员及时送达各单位。资料由安监处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在专用资料柜中,保存期3年。
(二)井下交接班记录由信息办值班人员负责,月底由信息办负责存放在资料柜中。资料由安监处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在专用资料柜中,保存期3年。
(三)安监处信息办要对领导下井查出的问题及时登记汇总,落实整改,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第六条 公示规定:
安监处信息办负责每月26日前对领导本月度下井带班情况进行公示,包括带班完成情况、考核情况。
第七条 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从重加倍处罚,同时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举报者奖励100元。
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辨识结果应用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使辨识结果得到有效的应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矿长每年年底组织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业务科室、区队进行年度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对瓦斯、水、火、煤尘、顶板、冲击地压及提升运输系统等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危险因素开展年度安全风险辨识。
第三条 年度辨识结果应用于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指导和完善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
第四条 年度安全风险专项辨识评估的结果在下一年度生产计划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应急预案中要有体现。
第五条 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年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第六条 新水平、新采区、新盘区、新工作面设计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辨识结果用于完善设计方案,指导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
(二)辨识评估结果在设计方案、生产工艺选择、生产系统布置、设备选型、劳动组织确定等中有体现。
第七条 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重新编制或修订完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辨识评估结果在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体现。
第八条 启封火区、排放瓦斯、过构造带及石门揭煤前,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由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二)辨识评估结果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有体现。
第九条 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隐患或所在省份煤矿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矿长组织分管负责人和有关业务科室进行一次专项辨识。
(一)辨识评估结果用于指导修订完善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
(二)辨识评估结果在设计方案、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中有体现。
第十条 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充分发挥档案作用,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为煤矿的安全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的收集管理。
(一)必须保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的完整性、延续性、真实性。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是设在安监处,由安监处设专人统一管理,对有关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第三条 归档范围。
(一)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典型发言、会议记录等。
(二)上级或本矿有关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
第四条 立卷归档要求。
(一)安监处应及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工作。每月结束五日内,各有关部门应将上月资料整理完毕、需归档的材料整理、立卷,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室提交备份。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应先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责任部门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备份的资料。
(二)建档部门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室提交备份档案时,应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档案管理员签收后各备存一联清单备查。
(三)归档案卷的总体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
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2.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按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证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3.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上予以编号。
4.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得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但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首。
第五条 档案保管期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相关记录应当定期保存。
第六条 电子资料档案特殊管理规定。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电子文档应按制度严格要求,妥善保管,确保其不散失、不损毁、不失真,从而保证电子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电子文件由安监处设专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室要配备与业务部门兼容的计算机系统,使归档的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档案人员应忠于职守,熟练地掌握计算机系统的使用技能,组织编制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三)电子文档的归档方式。
1.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根据工作实际,现强调物理归档。
2.各部门根据归档的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组盘。填写必要的著录项目,编制机读记录和要存放载体的编号。
3.归档的电子文件要编制简要的检索工具,其基本著录项目为:序号、题名、责任者、文号、每件文件机读时间及位置、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著录内容,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的基本要求。
(四)电子文件的移交与保管。
1.电子文件移交时要做到数据完整、内容准确、利用安全、编目规范、账目一致、手续清楚,移交清单一式两份进行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室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电子文档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100%的准确率。
3.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机读抽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4.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更新、发展,对库存电子档案进行同步更新,复制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五)电子文件的提供和利用。
1.封存的电子档案不外借,利用时使用复印件,联网利用要求安全保密防范措施和可靠的监管保障。
2.销毁电子档案,须经本单位档案鉴定小组、分管领导批准,编制销毁清册,监销人、销毁人签名盖章。
第七条 风险管理涉密的图纸、资料、档案管理规定。
(一)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资料室应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征得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进入。
(二)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矿有关规定,严禁泄露档案材料中的秘密。
(三)借阅档案必须登记,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组织介绍信。无特殊情况,档案一般不外借。
(四)经鉴定批准销毁的档案材料应按程序销毁,不得当废品处理。
(五)档案管理员要严守岗位,外出时必须保存好档案资料,关好档案室门窗。
(六)档案管理员一旦发现档案丢失,应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资料发放。所有涉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发放至有关部门。
第九条 档案的鉴定和销毁。
(一)定期对所保存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销毁。
(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档案鉴定工作由安监处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被鉴定的档案进行逐件审查,提出存毁意见。
(三)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四)销毁档案材料,要有两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督销毁,监销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强化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的风险管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由安监处具体落实。
第三条 责任追究。
(一)无故延期或不交重大安全风险公告内容,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拉不交的,除责令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书面检查外,一次处罚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未按规定时间在井口进行公告的,对信息办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
(三)故意损坏、涂鸦井下公告牌的,对责任人处罚500元。
(四)加强培训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培训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工作和参训人员情况,对不按时参加培训和参加培训不积极、不认真、考试不及格人员每人次处罚100元。
(五)无故不参加工作例会的每次处罚100元,迟到处罚50元;对落实会议精神不及时、不认真的单位负责人一次处罚100元;会议纪要不按时上报安监处的,对负责人每次处罚100元。
(六)不按规定组织专项辨识的,对分管负责人处罚200元。
(七)专项辨识不符合规定的,对分管负责人处罚200元。
(八)专业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专项辨识的,对专业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九)不按时上报专项辨识相关资料的,对专业实施小组人员每次处罚100元。
(十)带班领导未当班,或未与员工同进同出的,一律按违章论处,并视其情节轻重,必要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发生事故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未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每次处罚50元。
(十一)带班领导擅离职守,一次处罚500元;无故未完成带班次数的,每次处罚100元。
(十二)带班领导未按要求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每次处罚100元。
(十三)安监处信息办没有及时公示的,对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处罚100元,信息办负责人处罚100元。
(十四)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一经发现,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拉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书面检查外,各处罚2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五)凡涂改、拆散或擅自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视具体情况,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处罚5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六)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后责令当事人写书面检查。
(十七)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八)档案管理员丢失或违反档案调阅流程擅自向他人提供档案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经济处罚。
(十九)不按规定存放电子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四条 本制度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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