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了“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格局,初步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矿山安全法》等为主体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使党中央,国务院开始重新思考当前安全监管模式和企业事故预防水平的问题。
2016年1月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5点要求。
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提出“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2016年10月9日,国务院安全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指出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同时就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提出了具体意见。
2016年12月9日,在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就企业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出了具体要求。(www.daowen.com)
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要求,“不断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效控制事故风险”。
2017年1月24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煤安监行管【2017】5号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标准化》,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新安全生产标准化》也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与2013年发布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相比,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单独列项,以满足现代煤矿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具有指导意义。
针对近年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领域内存在着诸多“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好”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对易于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要将安全风险逐一建档入账,采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把新情况和想不到的问题都想到。
我国的安全管理模式大致经历了3个阶段:经验管理、制度管理、风险管理。目前安全管理模式正在由“通过隐患排查治理,避免事故发生”阶段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管控隐患发生”阶段转变。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是运用风险管控理念与技术,综合采用各种措施,使得危险可控可防,从而实现“一切风险皆可控制,一切意外均可避免”的安全目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风险管理的细化,是安全管理的高级阶段,是安全生产的必然诉求,是社会发展和人类幸福的必然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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