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成果

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成果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的研究者在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具的研发上也进行了初步的努力和尝试。当务之急,还需加大对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作的研发,在借鉴西方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研制科学化和本土化的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具。我国目前的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多为分级、分类评估考核,强调物质条件等静态指标,对课程的适宜性和师幼互动等动态指标关注不够,指标不够细化。

学前教育保教质量评价指标研究成果

(一)开发科学化和本土化的评价工具

教育质量评价是在一定教育价值观的指导下,根据一定的标准或采用适宜的评价工具,对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科学调查、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18]在国际上,一般采用经过效度检验的有科学证据支撑的评价工具,通过班级观察的方法对幼教机构的质量(尤其是过程性质量)进行评价。长期以来,我国都在借鉴和使用国外的评价工具。美国北卡罗来纳大学儿童发展研究中心哈姆斯等人编制的《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Early Childhood Environment Rating Scale,ECERS)[19]是国际上运用最为广泛的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工具之一。该量表是为2~5岁儿童托幼机构的总体教育环境质量的评价而设计,包括7个子量表和43个评价项目:(1)空间与设施;(2)保育;(3)语言推理;(4)活动;(5)人际互动;(6)作息结构;(7)家长和教师。为弥补ECERSR对托幼机构课程领域评价不足的缺陷,英国牛津大学的Sylva等研发了《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课程扩展版)》(ECERS-E)。此外,美国斯坦福大学的Stipek和Byler研制的《幼儿班级观察量表》(Early Childhood Classroom Observation Measure,ECCOM)和美国弗吉尼亚大学Pianta等人研究《班级评定计分系统》(Classroom Assessment Scoring System,CLASS)都受到国内学者的广泛借鉴,但是在量表试用研究的过程中,也存在文化教育情境中适宜性不足的问题。

我国的研究者在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具的研发上也进行了初步的努力和尝试。项宗萍、廖贻等人的《六省市幼教机构教育评价研究》中,对幼教机构教育质量的评价运用了几个观察工具:(1)教师对儿童活动安排的观察;(2)教师行为观察;(3)儿童活动的观察。这些观察工具经过修订和补充成为《幼儿教育质量评价手册》的一部分。刘焱等在借鉴美国ECERS-R和英国ECERS-E的结构形式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编制《中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量表》(第一版),并进行信效度检验。该量表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内容适合中国幼儿园教育实践,能够反映并区分幼儿园教育质量水平的高低,具有较强的内部一致性、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20]在“学前一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研究”项目进展过程中,研究者对该量表进行修订,形成了第二版,适当降低了原来的“及格”标准,把五个等级扩展为九个等级,增强了量表的适用性,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容纳我国幼儿园教育在城乡之间的较大差距。[21]李克健等也对《幼儿学习环境评价量表》(修订版)(ECERS-R)进行中国化和本土化的探索,经过六年多跨九个省市的调查研究,编订《中国托幼机构教育质量评价量表(试用版)》,包含7个子量表(空间与设施、保育、课程计划与实施、集体教学、游戏活动、人际互动、家长与教师),53个评价项目,160个子项目,1127个精细项目,是对评价量表中国化的一次有益探索。但总体而言,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成果非常丰富,我国在评价工具的研究上还非常薄弱,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当务之急,还需加大对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作的研发,在借鉴西方优秀经验的基础上,研制科学化和本土化的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工具。

(二)制定适合城乡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的国家标准

2010年以来,《国务院关于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颁布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使我国幼儿教育的财政投入迅速增加。幼儿接受教育的机会增多,教育治理能力得到提高,显示出政府主导模式的强大优势。然而,在幼儿教育机构规模扩张的同时,保教质量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政府在质量监管方面缺位,幼儿教育机构市场鱼龙混杂,保教质量在区域间和机构间差异悬殊。未来幼儿教育机构的质量评价,应将政府主导发展模式转向政府主导质量监管和发展并重的模式,应成立由中央政府主导的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与监管机构或组织,制定国家保教质量标准框架。政府主导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评价与监管有利于整合教育、财政、社会福利医疗、研究团体和传媒等多方面的资源,更好地研制、实施、推广和宣传国家保教质量标准框架,确保在质量方面的基本要求真正落实到各种幼儿教育机构和广大家庭的教育实践中。制定国家保教质量标准框架要依据国家已经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如《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等。

制定国家保教质量标准框架既要体现统一的基本要求,也要关照区域和城乡的差异。要支持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在落实国标的基础上制定自己的标准;要将保教和管理的工作评估转向保教质量评价,更多地关注环境条件和课程的适宜性、师幼关系、健康和安全、家园社区关系、身心发展水平等评价维度;国家保教质量标准框架要全面细致,因为标准是评价的核心,事关评价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我国目前的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多为分级、分类评估考核,强调物质条件等静态指标,对课程的适宜性和师幼互动等动态指标关注不够,指标不够细化。国家标准体系应该包括全面、细致的评价指标和适宜的评价标准,并附有指标和标准的解释与操作指南。

案例

表6-1 美国各州早期教育标准的内容[22]

续表(www.daowen.com)

(三)借鉴西方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的认证制度

国外发达国家托幼机构的保教质量评价已经由制定标准走向质量认证,最成熟的是美国的质量认证系统。在评价一个教育机构的教育质量时,通常采用的是认证的方式,这种方式被人们称为教育质量评价中的认证制度,有时也将这种认证制度等同于教育机构质量评价。

美国在对幼教机构保教质量进行评价时,由非官方的“全美幼儿教育协会”来具体实施评价。在美国,一个幼儿教育机构要通过论证,必须经历三个阶段,即自我评价、实地评价和追踪评价。自我评价,即申请认证的幼儿教育机构,在得到评价主办单位(NAEYC)的回复后,按照NAEYC的标准,先进行自我检查与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的时间一般不少于9个月。自评报告是随后的实地评价和追踪评价的基础。自评报告应尽可能地反映本机构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实地评价是认证的高潮,通常是由NAEYC聘请一个评价小组到被评机构进行实地评价。实地评价有两个目的,一是机构是否符合认证的标准和指标,哪些达到,哪些没有达到。二是了解机构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即机构所进行的自我评价是否符合实际情况。为提升认证的有效性,NAEYC从2003年开始,将原来3年一次的实地评价改为5年一次。从2005年开始,NAEYC的学术委员会将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到被认可的幼儿教育机构,如果发现有不符合评价标准的情况,将撤销认可。认证并非终止于评价小组给出离校报告或其他书面报告时。评价小组给出的书面报告,必须对被评机构的自评报告做出详细的回应,而被评机构在获得评价小组的书面报告之后,也需要对书面报告做出详细的回应,评价者和被评者像诤友一样;在此基础上,被评机构根据评价小组的建议,做出进一步改进的计划,并落实执行,这就是追踪评价。

自我评价、实地评价和追踪评价被称为认证的三部曲。从自我评价到实地评价到追踪评价,再从追踪评价到自我评价、实地评价,三者之间不断循环、往复。可见,美国幼儿教育机构保教质量评价的认证制度对幼儿教育机构的保教质量提出严格的要求,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价避免了政府评价的弊端,能提供更客观和专业的评价。

资料:

图6-16 NAEYC认证内容的结构示意图

资料来源:霍力岩.学前教育评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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