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的本质是方法和形式的组合。方法的选择受到客体的实际情况和主客体关系的影响,形式的确立受到主体行为的影响。因此学前教育专业督导的运行方式需要按照督导客体的实际情况和督导主客体关系进行调整,表现在督导主体的方法选择和行为组成。
(一)由命令转向对话
学前教育专业督导本身是一种保证公共利益的公共管理活动。依据公共管理理论,服务精神是管理部门的重要特质。督导机构对被督导者进行服务,必不可少地需要与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沟通,才能更好地提供指导和服务。督导主体和督导客体达成真正共同体,需要双方积极交流,平等相处,建立共同愿景,达成身份认同。缘此,学前教育专业督导的运行方式不能依靠命令,需要由命令走向对话,对话不只是一种交往形式,绝不仅是达到认知结果的一种技巧与方法,它更意味着一种精神,即在关注他人的兴趣、需要、愿望和目标,并尊重他人的意愿的基础上参与双方分享、交流。[16]围绕“提升幼儿园质量,促进幼儿生命力生长”主题进行对话,保证多方的参与权和话语权,是学前教育专业督导专业性、民主性的需求,也是提高学前教育专业督导的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二)政府和市场合作运行
20世纪70年代末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西方各国开始批判“政府包办”形式的公共管理行为,认为政府不是全能性政府,是有限性的政府,并引入竞争机制,让市场的竞争机制提高效率,丰富服务形式。让政府作为掌舵者,不再是划桨者,通过制定制度,进行监督来管理公共服务。该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学前教育专业督导的执行不能全部由政府机构执行,市场的引入可以减轻机构的工作压力,尤其是在机构人员不足,专家型教师缺乏的情况下,邀请专业的学前教育专业督导市场机构代替政府职能部门进行执行,利用竞争机制,提升工作效率;政府职能部门则需要制定出科学的工作制度,对市场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www.daowen.com)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市场参与公共事业,受逐利观念的影响,容易出现“搭便车”“合约失灵”的情况,市场的恶性竞争会导致集体利益损失,使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市场不能成为学前教育专业督导的主体,全权依托市场容易加剧学前教育发展的不均衡性。当市场机构为督导主体时,主客体关系就外化为“顾客”关系,机构则会忽视非顾客的利益,也容易忽视顾客的长远利益,不利于学前教育的长效均衡发展。针对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弊端,以罗伯特·B.登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提出了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政府的职能既不是“掌舵”,也不是“划桨”,而是“服务”。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据民主和社会标准共同治理,这个过程涉及许多不同的集团和组织的互动,政府事实上就是个参与者,不再处于控制地位。[17]因此在学前教育专业督导中,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双主体共同参与学前教育专业督导,二者合理分工,相互协商互动,共同提供公共服务,达成统一的服务愿景。政府的参与保证公共利益居于首位,市场的参与保证效率,减轻政府压力。
(三)有差别式倾斜和指导
督导者在对学前教育机构进行督导的时候,尤其是在进行指导的过程中,不能刻板地要求不同的机构按照相同的模式发展,不能用一套标准、一把尺子去衡量所有的幼儿园,园所间是有差异的。不同文化背景和现实境况的学前教育机构对发展的诉求是不同的,紧迫性也不同,因此督导者的回应也应该是不同的。[18]对于农村或者落后地区的幼儿园,督导者应该是国家政策的传递者和监督者,正确办园理论的传播者和实践者,把控学前教育质量的底线。对于新建幼儿园,督导者应该是办园规范的实践者和制度建设的引导者。对于实力较强的幼儿园,督导者应该侧重于质量提升和专业性发展,可以在科研和教研方面进行指导。对于不同文化地域的幼儿园,指导应该尊重文化传统,形成特色发展。
此外,地区差异也是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督导时需要考虑的因素。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经济落后地区学前教育质量相对不高,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均衡是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的基本特征。根据罗尔斯的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该这样加以安排,以使它们适合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在公平的机会平等的条件下,使所有的职务和地位向所有的人开放。[19]缘此,在进行学前教育专业督导过程中,在保证督导机会对所有幼儿园开放的同时,建立优先级,不平均用力,对处境不利的幼儿园进行重点关注和指导,最大力度促进处境不利机构质量的提升。对于处境相对有利且发展水平较高的学前教育机构,可以适度扩大指导间隔,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腾出来给相对落后的幼儿园。[2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