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内涵

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内涵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最早由美国的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起初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布鲁斯·约翰斯通认为,教育是一种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能够满足多个主体的需要,其受益人主要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企业、家庭、学校。从中可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为政府、家庭及社会三方,且政府是学前教育成本最主要的分担者。

我国学前教育经费投入的内涵

成本原是经济学的概念,后来被逐渐应用到教育领域。教育成本主要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指国家用于教育过程的一切直接和间接劳动(活劳动和物化劳动)消耗的总和;二是指培养每一个学生消耗的全部费用,即单位产出的消耗量。因此,学前教育成本可以定义为幼儿在幼儿园的学习期间内所消耗的价值总和[23],即一定学习期间内培养幼儿所需要的各种资源耗费,包括教育机会成本、教育变动成本和教育固定成本。

教育成本分担理论最早由美国的学者布鲁斯·约翰斯通提出,起初应用于高等教育领域。布鲁斯·约翰斯通认为,教育是一种有投资、有收益的活动,能够满足多个主体的需要,其受益人主要包括国家、受教育者个人、纳税人、企业、家庭、学校。这些主体应根据所获利益的多少来分担相应的教育费用比例,同时还要考虑主体的支付能力。[24]因而,教育成本分担指的是教育费用在各个受益主体之间的分摊。而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是谁、每个主体各自分担的比例是多少、各主体采用何种方式分担等是教育成本分担的三个关键问题。(www.daowen.com)

对于上述问题,我国多个政策文本均有所涉及。如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曾明确提出:“学前教育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出:“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从中可见,学前教育成本分担的主体为政府、家庭及社会三方,且政府是学前教育成本最主要的分担者。此外,如同高等教育一样,学前教育在成本分担中亦遵循收益结构原则与支付能力原则,即受益多者多支付,受益少者少支付;能力强者多支付,能力弱者少支付。但鉴于学前教育具有极强的公益性与普惠性,弱势补偿原则是学前教育成本分担中应遵循的另一个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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