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洪水灾害救援:应急预案与安置方针

洪水灾害救援:应急预案与安置方针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救灾工作坚持“自力更生,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方针。(三)过渡性安置洪水危机过后,对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洪水灾害救援:应急预案与安置方针

我国实行“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体制,救灾工作坚持“自力更生,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的方针。洪水危机过后,救灾工作涉及面广,各级党委、政府须顾全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广泛发动群众,开展亲邻相帮、互帮互济活动,城市支援农村、机关支援基层、非灾区支援灾区,帮助灾区迅速恢复生活生产。

(一)救灾救济机构

严格实行救灾工作分级负责制,灾区要建立救灾专门班子,明确领导,确定专人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洪水危机事件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灾害发生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总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较大、一般洪水危机事件的善后与重建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照省的相关做法进行。

(二)救灾救济工作

救灾救济部门要组织力量核查灾情,深入灾区调查研究,摸实情、报实数,统一发布灾情。

要组织、协调救灾工作,严格坚持灾民救助管理制度,解决好灾民的吃、住、医的问题,保证不因灾饿死一个人,不出现成批的外流逃荒,不出现大的疫情,确保把灾民急需的物品发放到位,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一是解决灾民的吃饭。饭按照“实物救灾、救济到户”的要求,及时发放救灾粮供应证,确保灾民最基本的口粮,同时按照灾民口粮供应资金的一定比例发给救灾款,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二是要确保灾民有衣穿。通过救灾储备仓库和其他代储点紧急调拨,也可通过社会募捐方法解决。三是保证有房住。灾民的吃饭、饮水、穿衣、住房、治病等基本生活要得到保障。要特别做好粮、油、肉、菜、粮、盐等生活必需口的供应,加强灾区市场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趁机牟取暴利的不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鼓励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捐助社会救济资金和物资。统筹安排社会救济资金和捐赠资金、物资的管理发放工作。应随时向社会和媒体公布捐赠救灾资金和物资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过渡性安置

洪水危机过后,对受灾群众进行过渡性安置,应当根据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政府安置与投亲靠友、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政府对投亲靠友和采取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的受灾群众给予适当补助。

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选在交通条件便利、方便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区域,并避开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实施过渡性安置应当占用废弃地、空旷地,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农田,并避免对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生态脆弱区域造成破坏。

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条件,因地制宜,为灾区群众安排临时住所。临时住所可以采用帐篷、篷布房,有条件的也可以采用简易住房、活动板房。安排临时住所确实存在困难的,可以将学校操场和经安全鉴定的体育场馆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

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比例配备学校、医疗点、集中供水点、公共卫生间、垃圾收集点、日常用品供应点、少数民族特需品供应点以及必要的文化宣传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过渡性安置地点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次生灾害、饮用水水质、食品卫生、疫情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以及环境卫生整治。使用的消毒剂、清洗剂应当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对土壤、水资源、环境等造成污染。(www.daowen.com)

(四)各部门的职责

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核实汇总灾情,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组织赈灾募捐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相关救灾工作情况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置意见。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本级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一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资金支持。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级医疗队到灾区救治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规定,经有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向外公布灾区疫情。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警力投入救灾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种植结构,向灾区调运种子种苗,做好恢复农业生产工作。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灾区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和除险加固。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建设、电力、交通、通信等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

海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部署灾后渔业生产自救,做好恢复海洋与渔业生产工作。

各级新闻单位负责组织救灾工作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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