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贯穿防洪减灾全过程,涉及防洪减灾的所有方面,是一个完整的、与其他法律和政策充分匹配的政策法规体系,为防洪减灾提供全面的政策与法律支撑。我国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法律(表4-1),在防洪减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表4-1 我国已制定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信息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于1988年7月1日颁布施行,它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水资源和洪水管理进入法制化阶段。其中有关防洪的条款共有18条,就防洪规划、河道防洪管理、河湖防洪功能维持、防洪工程设施维护、防汛抗洪、制定防洪预案、洪水风险区的土地利用开发、洪水风险转移、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恢复补偿等方面作了原则规定,为洪水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于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法制体系中灾害防治方面的第一部法律。防洪法的章目包括总则、防洪规划、江河治理与防护、防洪区与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防汛抗洪与灾后救助、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就防洪工作的原则,规定“防洪工作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第二条)。“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三条)。“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实行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六条)。(www.daowen.com)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设定了规划保留区制度,规划同意书制度,占用河道审批管理制度,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制度,防洪投入由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制度,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与补偿、救助制度,划定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和防洪工程设施管理保护范围和防汛抗洪的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等8项管理制度。
另外,我国还制定和颁布了相关的法规性文件和行政法规,见表4-2。
表4-2 我国已制定防洪减灾法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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