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洪水危机预案制定与处理技术

洪水危机预案制定与处理技术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既是管理者意志的体现,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保证。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制定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需遵循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一旦防洪成为政府行为,而国家的防洪投入取之于纳税人的时候,便出现了公平性问题。经济效益公平是现阶段中国防洪资源配置遵循的主要原则。在制定洪水政策法规时,公平性的体现往往是上述几个方面权衡的结果。

洪水危机预案制定与处理技术

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既是管理者意志的体现,也是实现科学管理的保证。与其他公共政策一样,制定防洪减灾政策与法规需遵循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

1.效率原则

由于减轻洪水灾害风险的投入主要来源于公共资源,处于洪水风险区的居民自然希望国家防洪投入越多,自身风险程度越低,在风险区开发与发展越快越好;作为担负防洪减灾主要责任的水管理部门,则要在争取国家更多的投入基础上,平衡各风险区的利益,力求在整体上尽可能减轻洪水风险;由于社会资源是相对缺乏的竞争性资源,为维持国民经济合理稳定的发展,不得不在各使用社会资源的领域进行配置。

对于防洪减灾措施,考虑风险因素的费用与效益分析(风险分析)是测算其效率的有效方法。从经济上考虑,可行的防洪措施在其实施期内,收益的现值应不小于费用的现值,当每单位投入(费用)的增加与由此增加的收益相等(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时,防洪措施的净收益最大,此前投入是经济的或有效率的。

投入社会资源,减轻洪水灾害风险,可能导致国民经济的发展出现3种不同的情况。

(1)防洪投入不足,洪水风险程度高,应当使用于防洪的社会资源过多地被用于其他建设领域,区域经济发展过程可能出现较大的波动:在洪水低发期,经济增长较快;在洪水频发期,尤其是遇大洪水发生时,经济发展将受到较严重的影响,还有可能出现社会动荡,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时有发生。

(2)防洪投入过度,防洪标准很高,经济发展非常平稳,但由于防洪建设过多占用其他领域建设的社会资源,总体经济发展速度受到影响。

(3)防洪投入适当,用于防洪与用于其他领域的社会资源分配较为合理,防洪工程的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相适应、相协调,虽然伴随着大洪水的发生,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进程看,仍能持续、平稳上升。

可见,不同的防洪减灾投入或不同的洪水风险程度对应着不同的国民经济发展模式。以保障国民经济发展为衡量标准,有效率的资源配置应是第3种情况。(www.daowen.com)

2.公平性原则

在国家未介入防洪建设,各区域自发保护的情况下,区域间存在不同的洪水风险程度是否公平的问题并不突出。一旦防洪成为政府行为,而国家的防洪投入取之于纳税人的时候,便出现了公平性问题。

防洪公平性是在以下几个方面权衡的结果:

(1)效益公平,是指社会资源的单位投入获取同样的边际效益。从全局衡量,重要区域或城市需安排更多的资源,以达到较高的安全度,有时会有选择地牺牲一些相对不重要的地区(例如设置蓄滞洪区),以保证重要地区的安全,由此造成风险的转嫁。经济效益公平是现阶段中国防洪资源配置遵循的主要原则。

(2)税务公平,是指同等纳税额的地区有同等的防洪安全度,这是纳税人要求公平保护的权利。这一公平性与经济效益公平性在很大程度上有一致性:通常纳税额高的地区也是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受保护程度相应也较高。另一方面,防洪投入中还包括取之于无洪水灾害风险的纳税人的部分,而造成洪水风险区向非洪水风险区的税务转移,这是防洪的外部性之一,也是有些国家推行洪水保险计划的原因之一。

(3)生命价值公平,任何一个人的生命享有与他人生命一样得到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这一公平性有时与上述公平性相左:经济发达地区的防洪安全度往往比欠发达地区要高,从而出现安全度高,经济发展更快,经济发展快,提供更高的安全度的循环。

(4)区域公平,是指一区域对安全和发展的追求不应以牺牲其他区域的安全和发展为代价。但在具体防洪实践中的一些做法,如牺牲局部保全大局,上下游、左右岸设定不同的防洪标准,淹没库区保全下游等,又往往与这一公平性是冲突的。

在制定洪水政策法规时,公平性的体现往往是上述几个方面权衡的结果。当为重点和经济发达地区提供较高的安全保障,导致洪水风险转移时,通常辅之以补偿政策;安全度的确定也不以经济效益为唯一指标,通常兼顾流域间和区域间的平衡,以防止不同发展程度地区间过大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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