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洪水风险特性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洪水风险特性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洪水风险的不确定性,包含了受损与受益两个方面。不可能仅靠几个五年计划的高投入就达到“根治洪水”的目的。严峻的现实表明,为了降低水灾的风险,必须要不断地强化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但是,单纯依靠工程技术措施,并不能达到“根治”水患,消除风险的目的。洪水灾害风险的可管理性表明,虽然洪涝灾害的风险不可消除,但是洪涝灾害的损失及其不利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人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来限制和减轻。

洪水风险特性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

洪水风险既不是洪水现象本身,也不等同于洪灾损失。为了正确理解什么是洪水风险,就必须对洪水风险的基本特性有所认识。

1.洪水风险的利害两重性

一般认为,风险是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是,洪水风险的不确定性,包含了受损与受益两个方面。在人与洪水相处的过程中,既存在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存在获得利益的可能性。例如,洪水泛滥会造成损失,但是同时也会带来回补地下水资源与修复生态环境方面的效益。又如,目前许多水库转而为城镇供水之后,与防洪运用发生了矛盾。在获得提高供水保障率的利益的情况下,水库应急泄洪的可能性有所增加。一般情况下,人们以风险最小作为方案选择的依据。但是,在非冒险不能得其利的情况,风险越大,利益也越大。这时关键是如何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

从中国人多地少、水资源贫乏的国情出发,使洪水风险最小的方案并非是最合理的方案。而从发展的趋势来看,人口与土地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增大,水资源短缺的矛盾还会进一步加剧,这就更加不能简单地放弃冒风险的选择。因此,洪水风险的研究,是着眼于如何更为合理地除害兴利的研究,而不仅仅是局限于减轻水灾损失的研究。正是由于洪水风险具有利害两重性,人类才可能建立起与洪水共存的治水模式。

2.洪水风险的不可消除性

洪水是可控制的,这是洪水区别于地震飓风等其他自然灾害的一个重要特点。但是,洪水的风险却是不可消除的。如果以为只要提高了防洪工程的建设标准,就可能达到消除洪水风险、确保安全的目的,那实际上是一种误解。风险可以在有限的范围内有代价地被降低,但是在整体上不可能被消除。所谓降低了风险,实际上往往是改变了风险的存在形式。风险形式的转变,可能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可能在短时期里是有利的,但在长时期里是不利的;可能对一个区域是有利的,而对另一个区域是不利的。

长期以来,为了与洪水抗争,人们不断修筑堤防来扩大防洪保护的范围,加高堤防来提高防洪保护的标准,以减少洪水泛滥的几率;通过增修泵站来扩大排涝的能力,以有效降低淹没的水深和持续时间。但是,由于洪水失去了天然调蓄的场所,雨水被更为集中地排向河道,使得洪峰流量增大、洪峰水位抬高,又产生了堤防溃决、增大洪水破坏力的风险。在河道上游修建水库、在中、下游设置蓄滞洪区,可以有效地调节洪峰流量,减少洪水泛滥的几率,但是,同时也出现了水库应急泄洪甚至溃坝导致毁灭性灾难的风险;我国人口密度大,水库超蓄洪水,会加重上游地区的淹没风险;蓄滞洪区人满为患,分洪决策也同样面临极大的风险。(www.daowen.com)

洪水风险的不可消除性,说明了治水事业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事业。从大禹治水到如今,中华民族与洪水作了不懈的抗争,辉煌业绩史不绝书。但是大江大河的洪水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不可能仅靠几个五年计划的高投入就达到“根治洪水”的目的。

严峻的现实表明,为了降低水灾的风险,必须要不断地强化防洪工程体系的建设,但是,单纯依靠工程技术措施,并不能达到“根治”水患,消除风险的目的。在洪涝灾害风险不可消除的情况下,人们迫切需要加强对其风险特性的研究,在把握洪水灾害风险分布与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适度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将洪水灾害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限度之内,达到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3.洪水风险的可管理性

(1)就自然属性而言,洪水的发生过程具有可预见性与可调控性。对任一特定的区域:①通过历史洪水的调查与分析,人们可以掌握洪涝现象的各种统计特征与变化规律;②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仿真模拟手段,可以预测在流域孕灾环境与防洪工程能力变化的条件下,不同量级洪水可能形成的淹没范围、水深、流速以及淹没持续时间等,评估洪涝灾害的损失;③利用现代化的监测手段和计算方法,人们可以对即将发生的洪涝进行实时预报;④根据洪涝的预测、预报结果,可以科学地制定防洪工程规划与调度方案,约束洪水的泛滥范围、控制洪峰流量与水位、降低淹没的水深以及缩短淹没的历时等,达到减轻洪涝危害性的目的。在此过程中,历史洪涝灾害信息的管理、灾害监测系统的管理、灾害预测预报系统的管理、防洪除涝工程系统的管理、防洪调度决策支持系统的管理等,都将关系到决策及实施效果的成败。

(2)就社会属性而言,同等规模洪涝灾害可能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影响还与社会的综合防灾能力与承灾体的特性有关。社会的综合防灾能力体现为:①洪水风险区中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布局的规划与控制能力;②大规模开发活动与大工程建设的洪涝灾害影响的预见与评价能力;③实际洪涝发生情况下的灾情收集与评估能力;④洪涝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⑤重灾地区的损失分担与快速恢复重建能力;⑥增强水患意识与推广防灾自救措施的宣传教育能力等。承灾体的特性体现为社会的法治水平、经济实力、防灾意识、自救能力,以及受淹资产的耐淹性及其与外部系统的关联性等。因此,灾害警报系统的管理、避难救援系统的管理、灾后恢复重建系统的管理、灾情评估与灾害影响评价系统的管理、防灾教育系统的管理、防灾科研与技术开发应用体系的管理、与防洪减灾有关的法规体系与执法监督体系的管理等,都关系到我们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及其不利影响,为社会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安全保障。

洪水灾害风险的可管理性表明,虽然洪涝灾害的风险不可消除,但是洪涝灾害的损失及其不利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人类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来限制和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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