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刘少奇哲学思想:党内斗争的辩证法

刘少奇哲学思想:党内斗争的辩证法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刘少奇的辩证法思想,最突出地反映在他的关于党内斗争的理论体系中,人们常常称之为党内斗争的辩证法。刘少奇认为,党内斗争和党内和平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强调党内斗争,就“否定原则上一致的党内和平”。第三种,坚持党内斗争和党内团结的革命辩证法,即主张党内的原则斗争,又承认在原则一致基础上的必要“和平与妥协”。这是在党内斗争问题上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态度。

刘少奇哲学思想:党内斗争的辩证法

刘少奇的辩证法思想,最突出地反映在他的关于党内斗争的理论体系中,人们常常称之为党内斗争的辩证法。刘少奇认为,党是矛盾的结构,我们要以矛盾分析的方法对待党内生活。一切事物都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党的组织结构如同其他事物一样,也是矛盾的统一体。我们的党是由各个不同的党员结合而成的,它的基本结构是支部。一个支部有支部书记和支部成员,这就是矛盾的结合,即是领导者和被领导者的结合。就整个党来说,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全体党员的结合,是党的中央和党的各部分、各机关以及各支部的结合,是党的领袖、党的干部和全体党员大众的结合。这种矛盾结合的具体形式是民主集中制,这种矛盾结合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民主集中制和马克思主义造成各个党员及其各个党组织的思想及行动的一致。所以,我们党是矛盾的统一体,不是联合会。

党既然是矛盾的统一体,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要经常发生的。正因为如此,就有一个党内斗争和团结的问题。而实现党内团结,必须对党内矛盾的性质和根源有一个正确的分析。刘少奇认为,党内矛盾固然有的是社会上阶级斗争在党内的反映,但是,大量是由于党员观察问题的思想方法不同而造成的,由于“党员看问题的方法不同,就使他们处理问题的方法也各不相同,就引起党内许多不同意见、不同主张的分歧和争论,就引起党内的斗争”[3]。对这种矛盾的处理,只能本着团结的愿望,用讨论的方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法来解决,绝不能用“无情打击”的强硬手段来解决,否则会影响党内团结,甚至导致党的分裂。

当然,党内斗争也是很复杂的。在我们党内,有阶级异己分子混进来,也有蜕化变质分子和其他分子产生。党对于这种人必须在组织上加以清洗,不如此,就无法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但是,在我们党内经常发生的、大量存在的是在根本利益和革命目标一致的基础上产生的种种矛盾。这些矛盾是属于思想认识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是非问题。“这种党内斗争,主要是思想斗争,它的内容是思想原则上的分歧与对立。”[4]毛泽东曾提醒全党注意“党内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之间的矛盾,即马克思主义和非马克思主义思想之间的矛盾”[5]。刘少奇进一步发挥了这个观点,他说:“在我们党内,最本质的矛盾,就是无产阶级思想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其中最主要的是无产阶级思想与农民小资产阶级思想的矛盾。”[6]因此,“在党内,只能允许合法的斗争,只能允许思想斗争,一切违犯党章党纪的斗争方式,都是不能允许的”[7]

党内矛盾也和其他事物的矛盾一样,总是同时存在着同一性和斗争性这两个方面。因此,刘少奇认为,在处理党内矛盾的问题上,既要讲斗争,又要讲团结。他在批评在党内斗争问题上犯绝对主义错误的人时指出,这些人认为“党内斗争的必要,就否定了党内和平”[8],似乎“任何党内和平,即使是在原则路线上完全一致的党内和平,也是要不得的”[9]。这种认识是完全违反辩证法的形而上学。刘少奇认为,党内斗争和党内和平是辩证的统一,不能强调党内斗争,就“否定原则上一致的党内和平”。

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对待党内斗争大致有三种不同的态度。第一种,对党内矛盾采取调和主义的态度,主张无原则的和平,这是党内斗争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第二种,对党内斗争采取绝对主义的态度,主张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否认和反对任何“和平”,这是党内斗争问题上的“左”倾机会主义。第三种,坚持党内斗争和党内团结的革命辩证法,即主张党内的原则斗争,又承认在原则一致基础上的必要“和平与妥协”。这是在党内斗争问题上唯一正确的马克思主义态度。刘少奇主张对党内斗争采取这种态度。这里讲的“党内和平”,实际上是指党的统一和团结。刘少奇关于“党内和平”的思想,是对历史经验教训的总结,它深刻说明了党内斗争基本上是一种思想斗争,揭示了党内斗争和团结的辩证法。

刘少奇认为,党内矛盾既有对抗性的,也有非对抗性的,不把一切的矛盾都看成是对抗的。他说:“原则上思想上的对立,和组织上方式上尽可能的不对立,是我们应该采取的党内斗争的正确方法。”[10]他还认为:“党内斗争不是斗得愈厉害愈好,而应有适当限度,应讲求适当,‘过’与‘不及’都是要不得的。”[11]他主张用非对抗的方式,解决党内存在的原则分歧,增强党的团结。

刘少奇还认为,党内矛盾常常表现为党的利益和党员个人利益的矛盾。在处理这个矛盾的时候,既要坚持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又要承认党员个人利益的合法性。他说:“在我们党内,党员的个人利益要服从党的利益,还要求党员在必要的时候牺牲自己的个人利益。但是,这并不是说,在我们党内,不承认党员的个人利益。”他认为,党员的个人利益“应该完全溶化在党和无产阶级的一般利益和目的之中”。这对于我们引导党员正确地处理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刘少奇关于党内斗争和团结的理论,概括了党的矛盾运动和发展的规律,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形象而生动的阐述,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哲学思想。

【注释】

[1]载《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6期。

[2]《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02页。(www.daowen.com)

[3]《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3、179、327、214页。

[4]《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3、179、327、214页。

[5]《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056页。

[6]《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3、179、327、214页。

[7]《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3、179、327、214页。

[8]《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62、211、212页。

[9]《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62、211、212页。

[10]《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62、211、212页。

[11]《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87、162、211、2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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