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刘少奇哲学思想:探索生产力发展瓶颈

刘少奇哲学思想:探索生产力发展瓶颈

时间:2023-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少奇认为,我们的经济文化相当落后,“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社会生产的发展达不到高度发达的水平,阶级、剥削、私有制是“根绝”不了的。

刘少奇哲学思想:探索生产力发展瓶颈

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状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刘少奇在新中国成立前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所思考的重点就是怎样依据这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把我国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建国前后,他先后提出的“不要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不要过早地动摇、削弱直至否定私有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剥削是有进步性的”等理论观点,以及60年代初他支持农民“三自一包”的行动,都是以生产关系的变革必须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为依据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刘少奇的这些理论观点和做法是正确的,无可非议的。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精辟地指出:“无论哪一种社会形态,在它们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存在的物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2]马克思这段论述清楚地说明,任何生产关系的变革都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的。我们党依据这条原理,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建国后到底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国家?能不能马上“采取社会主义政策”?这是摆在全党面前的重大的历史性课题。刘少奇认为,我们的经济文化相当落后,“是一个小生产占极大优势的国家,还是一个农业国”。当时,我国的国民经济包括自然经济、小生产经济、资本主义经济、半社会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以及国营的社会主义经济等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成分”,但是在数量上顶多占国民经济的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这样的实际经济状况不允许我们“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即不允许在民主革命胜利后立即转入社会主义革命

“不要过早地采取社会主义政策”问题的实质,是怎样正确对待私有制和资本主义剥削现象问题。我们过去只是“套书本子”,认为共产党的历史任务就是要“消灭私有制”和“消灭剥削”,甚至认为消灭得“越早越好”“越彻底越好”。毛泽东早在1953年就提出,我们共产党人“就是使帝国主义绝种,封建主义绝种,资本主义绝种,小生产绝种”[3]。他还依据急于叫“资本主义绝种”的认识,制定了一系列“批资本主义”“割资本主义尾巴”的方针政策,以至于发动“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给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是极其沉痛的!(www.daowen.com)

从历史的观点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来看,刘少奇关于“不要过早地否定私有制”的理论观点,从本质上来看“还是对的”[4]。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理论,我们共产党人干社会主义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进而实现共产主义。但是,这个历史任务的最后完成,不是单靠群众运动和政治斗争的办法所能奏效的,而是归根结底要靠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马克思认为,阶级、私有制、剥削现象的产生、发展和灭亡,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即与社会生产的发展相联系。它们是在社会生产有了发展,而又发展不足的基础上产生的,而它们的最后消亡有待于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社会生产的发展达不到高度发达的水平,阶级、剥削、私有制是“根绝”不了的。一个国家可以单独建成社会主义,而不可能单独进入无私有制、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我们共产党人对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应该有个清醒的认识了。马克思明确说:“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形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5]毛泽东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依据马克思主义这一原理,也提出过一些很好的思想。比如,早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就明确讲过:“没有一个由共产党领导的新式的资产阶级性质的彻底的民主革命,要想在殖民地半殖民地的废墟上建立起社会主义来,那只是完全的空想。”他还说:“有些人不了解共产党人为什么不但不怕资本主义,反而在一定条件下提倡它的发展。我们的回答是这样简单: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的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现在中国是多了一个外国帝国主义和一个本国的封建主义,而不是多了一个本国的资本主义,相反地,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6]1953年,他在提出过渡时期总路线时,又明确说:“鉴于资本主义经济在数量上是不可忽视的……所以目前一脚踢开资本主义是不可能的,也没有资格。现在,一辆汽车、拖拉机……不能造,就发野心一脚踢开不对。”[7]直到1956年12月,他同工商界人士谈话时,还明确说:“可以开设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8]毛泽东这些好思想是从中国的客观实际出发的,是与刘少奇主张在中国“不要过早地否定私有制”的观点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可惜,毛泽东这些好思路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贯彻始终,致使犯了急于叫“私有制绝种”的“超历史阶段”的错误。

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规律也一直在进行探讨。早在1962年7月,针对当时不顾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主观随意地变革生产关系的历史教训,他就明确指出:“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用哪种形式。”[9]由于种种原因,这种好思路未得到贯彻执行。对这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们党真正有了正确的认识并解决得比较好,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立了在我国现阶段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经济制度”,把生产关系的变革切实建立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际水平和客观需要的基础上,促使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增强了国民经济的活力,进而把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认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科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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