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者一致认为,关于矛盾的统一性和两类矛盾的理论,在刘少奇哲学思想中是最引人注目的问题。刘少奇早在1941年10月写的《人为什么犯错误?》中就提出,矛盾基本上分为对抗的和不对抗的两大类,而“矛盾的最基本的性质是矛盾的统—性”,我们要善于利用矛盾的统一性认识和解决社会问题。后来,他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等论著中,对这一哲学观点做了进一步发挥。
“矛盾的最基本性质是矛盾的统一性”的内含是什么?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这是多年来我国理论界思考的重点问题之一。刘少奇认为,矛盾的统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性、相互推移性和相互渗透性,其实质是“不可分离性”,对刘少奇这一思想的研究,早在“文化大革命”前就已展开了。杨献珍赞成刘少奇关于矛盾统一性的观点,并把矛盾的统一性生动地表述为“不是冤家不聚头”[21],还说这是黑格尔、列宁和毛泽东的哲学观点。商孝才在《刘少奇哲学思想研究》一书中,对刘少奇关于矛盾统一性的哲学观点也做了肯定性的分析和论述。他认为,刘少奇“这一哲学观点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的,是对客观矛盾本性的深刻揭示,是对马列主义矛盾法则的重要发挥”[22]。(www.daowen.com)
论者指出,善于利用矛盾的统一性解决社会问题,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是刘少奇指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重要思想方法,是对毛泽东两类不同性质社会矛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王贵秀等的《评对“党内和评论”的批判》[23]、张宝山的《刘少奇对国营工厂内部矛盾和工会工作的理论建树》[24]、马云飞的《刘少奇对两类社会矛盾学说的贡献——读〈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25]等文章,对这一问题做了较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们认为,刘少奇的理论观点归纳起来有这样几个方面:第一,任何矛盾都有“两重性”,但“两重性”双方并不是永远势均力敌,无所侧重的。对于统一性和斗争性在每一对具体矛盾中的地位,应该视具体条件的不同而变化。该维护矛盾的统一体时则坚决维护之;该打破统一界限时则坚决打破之。刘少奇关于党内斗争理论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实质上是关于“矛盾两重性”的哲学思想的具体运用和发挥。第二,在解决矛盾的方法上,刘少奇反复强调,任何矛盾都有“两重性”,我们解决矛盾常常是强调某一个方面,有时强调斗争方面,而有时则强调统一方面,即强调统一性,而不是只讲斗争性。第三,解决非对抗性矛盾,解决党内问题,我们的方针是利用矛盾的统一性(不去扩大它的斗争性)。我们不是斗争的嗜好者,而是主张党内的原则斗争,又承认在原则一致基础上的必要的“和平”与“妥协”。第四,刘少奇明确提出了“现在人民内部的矛盾已成为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这是我们党的领导人和党的文件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做这样明确的表述,它不仅体现了刘少奇在实践中勇于探索的理论勇气,而且以更明确的语言概括了我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的阶级关系和政治形势。第五,刘少奇提出要严防用对付敌人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专政机关对人民来说,要变成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机关;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第六,刘少奇依据实际情况和阶级关系的新变化,明确提出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要自觉地“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来推动和促进这个矛盾的和解和妥协(经过适当的斗争),以达到双方团结一致,共同努力进行生产的目的”[26]。第七,刘少奇强调共产党人要善于“利用矛盾的统一性及双方的一切优点”解决矛盾问题,绝对不是否定在一定条件下利用矛盾的斗争性解决矛盾的客观必要性。我们采取什么样的方针和方法解决矛盾,不是凭主观愿望决定的,而是由客观矛盾的性质决定的。“我们共产党人不是斗争的嗜好者”,“似乎非要斗一下我们才舒服,不斗一下就不过瘾。但我们也不害怕斗争,在需要用强硬的斗争的办法来解决矛盾的时候,我们是不吝惜斗争的。”“只是在必要的时候才采取强力的办法、压服的办法。”[27]这充分说明,刘少奇是伟大的唯物辩证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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