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组织原则。我们党反复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中统一,“就是要充分地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进一步地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党中央的集中统一的领导,在全党范围内,统一思想,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行动”[2]。刘少奇在这里强调的是,不充分地发扬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势必破坏民主集中制,势必导致在工作上犯大错误。1958年后的三年困难,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从组织原则方面来分析,“在我们党的生活和国家生活中,民主集中制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在有些地方甚至受到了粗暴的破坏”[3]。为了使全党切实汲取教训,刘少奇在“七千人大会”的《书面报告》中详细地讲了党内民主问题,并列举了党内生活存在的一些不正常现象。他说,有些党组织不容许党员提出不同的意见,把敢于提意见的人随便说成是有思想问题,甚至指为“反党分子”;有些党组织不容许党员在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讨论工作问题和政策问题,不容许党员批评工作中的缺点,特别是批评党组织领导人员的缺点;有些党组织甚至把党员对具体工作的意见,错误地说成是政治问题和路线问题,把党员对党组织领导人员的批评,错误地说成是反对党的领导;有些党组织采取过火斗争和惩办主义的办法,过分地斗争和处分了有一些缺点和错误的党员,甚至斗争和处理了坚持真理、敢于说真话的党员;有些党组织对于向上级反映真实情况的党员进行打击报复;有些党组织不按照党章的规定,随意吸收不够条件的人入党,随意把党员开除出党;有些党组织混淆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竟然用对待敌人的手段,审判和惩罚了一些有缺点和错误的党员,甚至审判和惩罚了敢于说真话、敢于坚持真理的党员等。由于有些党组织犯了党内过火斗争的错误,严重地损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损害了党的团结,损害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使许多党员不敢说真心话,不敢提不同意见,互相戒备,造成隔阂,心情很不舒畅。刘少奇强调指出:“党内这些不正常的现象,绝对不能容许继续存在。”[4]
党的集中统一必须建立在民主基础上,当我们加强党的集中统一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因为只有认真地发扬党内民主,只有提高了广大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他们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责任心,党的集中统一才能真正加强。如果党的领导机关不善于发扬民主,不善于倾听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不善于通过民主的方式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而习惯于官僚主义和主观主义,那就不可能有真正的集中统一。(www.daowen.com)
刘少奇认为,发扬党内民主的中心一环,在于充分地开展党内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毛泽东历来强调列宁提出的原则,把认真的自我批评作为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革命的实践证明,发扬成绩,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这是推动我们事业前进的必不可少的条件。我们敢于揭发错误,修正错误,是我们党坚强的表现,有希望的表现。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鼓励、支持和保护自下而上的批评。每一个党员都有权利在党的会议上对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人提出批评。任何一个党组织领导者都应该虚心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实行“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绝对不许压制民主,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任何党员都有权利向上级组织,包括党中央,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反映负责干部的缺点和错误。刘少奇强调指出:“党员向党的任何一级组织反映问题,即使所反映的情况同事实的真相还有出入,也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追究。”[5]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负责人,要特别注意在党组织生活内部认真地发扬民主,营造畅所欲言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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