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无论是搞革命,还是搞经济建设,很重要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刘少奇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严格地遵守这一基本原则。
刘少奇认为,正确地认识和判断中国的实际国情,特别是正确认识和判断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是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依据和基本出发点。他在《关于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等著作中,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和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分析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搞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第一,在推翻帝国主义及国民党的反动统治以后,新中国的国民经济主要由以下五种经济成分构成:(1)国营经济;(2)合作社经济;(3)国家资本主义经济;(4)私人资本主义经济;(5)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这五种经济成分中,小商品经济和半自然经济占着绝对的优势。合作社经济在当时还很小,但可以很快地发展。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当时也很少,但可能在一个颇大程度上去组织。国营经济在当时也是一个可观的但还是很小的成分,“不过它可以使社会的经济命脉操在国家手中,而居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19]。
第二,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上述五种经济成分构成新民主主义经济。在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内部,是存在着矛盾和斗争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与资本主义的因素和趋势之间的斗争,就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这就是在消灭帝国主义势力及封建势力以后,新中国内部的基本矛盾。“这种矛盾和斗争,将要决定中国将来的发展前途到底是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抑或过渡到资本主义社会?我们认为新民主主义经济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20]这种过渡所需要的时间,将比社会生产力比较先进的人民民主国家长得多。(www.daowen.com)
第三,五种经济成分的性质及其之间的关系。刘少奇认为合作社经济是国营经济的同盟者和带有决定意义的助手,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国营经济的助手,而小商品经济及半自然经济则是一种动摇的力量。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十分接近社会主义的经济。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则是资本主义发展趋势的基础。
第四,根据上述分析,刘少奇认为新中国的经济建设方针是:五种经济成分中,除开那些投机操纵的经营及有害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经营以外,都应加以鼓励,使其发展。但在这种发展中,必须以发展国营经济为主体,扶助独立的小生产者并使之逐渐地向合作社方向发展。组织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在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国计民生的范围以内,容许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而对于带有垄断性质的经济,则逐步地收归国家经营,或在国家监督下采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对于一切投机操纵及有害于国计民生的经营,则用法律禁止之。这就是说,“在可能的条件下,逐步地增加国民经济中的社会主义成分,加强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以便逐步地稳当地过渡到社会主义”。但是,“这种过渡,是要经过长期的激烈的艰苦的斗争过程的”。[21]实践证明,在40多年前,刘少奇依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提出的这些经济建设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不仅在当时是正确的,就是在今天,对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也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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