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两类矛盾的问题,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也有过一些设想和论述,然而,把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认识和处理作为科学的理论体系提出来,则是我们党的创造,是毛泽东、刘少奇等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历史功绩。
早在1941年10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所作的《人为什么犯错误?》的报告中,就从哲学的高度阐明了两类矛盾的学说。他说:“矛盾的形式,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对抗的矛盾,也就是敌对的、拮抗的,或冲突的矛盾;另一类则是不对抗的矛盾,也就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可以相互斗争,也可以相反相成的矛盾”。这两类矛盾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在性质上可以转化,在形式上可以发展。刘少奇认为,对抗的矛盾在最初阶段,在一定时期、一定条件下,可以不是对抗的,但基本上一定要发展到对抗的阶段。不对抗的矛盾,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在形式上也会发展到对抗,这是矛盾发展的一般形式。因为“一切矛盾的发展,都有渐进与飞跃的发展,都有质变,因之,也都有否定。所以,不对抗的矛盾,也有飞跃,也有质变,也有否定”。但是,这两类矛盾在性质上是根本不同的,“对抗的矛盾,不仅发展到一定阶段,才来对抗一下,而是基本上的对抗,是不可调和的。但不对抗的矛盾,在一开始的阶段,可以不对抗,即是在一定的具体问题上,一定的时间内,一定的条件下,可以不对抗”。这就是说,不对抗的矛盾,只有在一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在形式上才发展成对抗,不是所有的不对抗的矛盾,一定要发展成对抗。因此,对矛盾的性质,我们一定要认识清楚,如果我们把矛盾的性质认识错了,我们在实践上就要犯错误。把对抗的矛盾看成不对抗的矛盾,导致在解决这一矛盾时,采取了不对抗的方式,这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例如,社会民主党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矛盾看成是不对抗的,从而产生了第二国际的全盘错误;党内的调和主义者、自由主义者,把党内根本原则分歧这一对抗矛盾看成是可以不对抗的,所以他们也犯了错误。刘少奇说这就是叫老鼠与猫交朋友。但是,如果把不对抗的矛盾认为是对抗的矛盾,同样也是犯了错误。例如,托洛茨基就把工人和农民的矛盾认识错了。所以,正确认识矛盾的性质是正确处理矛盾的前提。刘少奇在《人为什么犯错误?》的报告中阐发的两类矛盾学说,是继毛泽东的《矛盾论》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1949年7月,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前夕,刘少奇在一次党内报告中使用了“外部矛盾”和“内部矛盾”的提法。他说:“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有它的外部矛盾与内部矛盾,有它的外部斗争与内部斗争。所谓外部矛盾与外部斗争,就是它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所谓内部矛盾与内部斗争,就是人民民主专政内部各阶级间党派间的矛盾与斗争。”[2]这是刘少奇的两类矛盾学说的进一步发展,也是他开始探讨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学说的重要标志。
1951年,刘少奇在《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又进一步提出和论证了两类矛盾的问题。他指出,所有的工厂和矿山都是人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即进行生产的机关和工具。当工厂及其生产品被资本家所占有,资本家从而剥削并压迫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的时候,在工厂内部与生产关系上存在着劳资之间的阶级矛盾。“这是一种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3]由于这种矛盾的存在,生产工人们的积极性受到压制,使工厂的生产力不能充分发挥,有时候还要破坏生产力。而当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已经建立,并把工厂收归国有,又进行了民主改革以后,我们的国营工厂内部就再没有阶级对抗和剥削关系存在了,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的关系就从根本上变为一种同志的关系了。因而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团结一致,充分发挥自己的力量,去向自然界进行斗争,发展生产。因此,这时构成国营工厂内部的基本矛盾,“就是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矛盾,就是国营工厂内部的公私矛盾。这种矛盾与资本家工厂中的阶级对抗完全不同,它是一种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4]。他还强调指出:“它是一种不容否认的、客观存在的、真正的矛盾,是在长时期内要我们来认真地加以调整和处理的矛盾。”[5]
刘少奇认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的这种“可以和解也应该调和的矛盾”是极为重要的。工厂收归国有后,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消灭了,国营工厂中所要处理的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剥削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的问题。现在,我们在国营工厂中必须来处理另外一种新的矛盾和关系,以及由这种矛盾和关系所发生出来的各种问题。他说:“目前在国营工厂中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差不多都是从这个基本问题上发生出来的,或与这个基本问题有关系的。如果不能正确地处理这个问题,就不能正确地处理国营工厂中的一切问题。”[6](www.daowen.com)
经过以上分析,刘少奇进一步明确指出,矛盾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根本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另一类是在根本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我们在观察问题的时候,必须分清这两类矛盾的不同性质,既不可以把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看作是非敌对可以和解的矛盾,也不可以把非敌对的可以和解的矛盾看作是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工人阶级内部的矛盾,例如,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个别部分之间的矛盾,就是属于后一类矛盾。如果把这种矛盾看成是一种敌对的不能和解的矛盾,因而采取一种敌对的不妥协的态度去对待,那就在根本上犯了错误。”[7]他进而提出了解决国营工厂管理机关与工人群众之间矛盾的方针和政策。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刘少奇在1951年写的《国营工厂内部的矛盾和工会工作的基本任务》一文中,对两类矛盾的理论,特别是对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的论述是非常精辟的。这篇文章在两类矛盾学说的创立和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这篇文章在当时只是他读邓子恢《在中南总工会筹委会扩大会上的报告》和高岗《论国营工厂中行政与工会立场的一致性》两篇文章时的笔记,没有公开发表。
20世纪50年代中期,对当时的社会主义阵营来说,是一个多事之秋。在欧洲,相继爆发了波兰和匈牙利事件,社会矛盾达到尖锐冲突的程度。在我国,随着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新的社会矛盾也在不断产生。例如,工人的就业问题,学生的升学和分配问题,各行各业、各部门间的生活待遇问题,以及物价问题、住房问题等等,都是在人民群众中比较敏感和意见较多的问题。由于我们国家刚刚开始社会主义建设,在某些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也由于在领导机关中存在着官僚主义的弊病,再加上东欧的影响,我国的一些地区也出现了风浪。1956年冬到1957年春,在我国大约有一万名工人罢工,一万名学生罢课。在这种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对这些社会问题怎样认识和处理,怎样从理论上给以正确的分析和从方法上给予妥善的引导,是我们党所面临的迫切的任务。
到了1955年5月,毛泽东在《驳“舆论一律”》和1956年4月的《论十大关系》中,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进行了探讨和论述。1956年12月党中央在《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首次公开提出了两类矛盾的论断。1957年1月,毛泽东在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特别是同年2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系统地论述了这个问题,提出了人民内部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主题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两类矛盾的学说。1957年4月27日,刘少奇在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论证了两类矛盾的理论,进而丰富和发展了两类矛盾的学说。两类矛盾学说的创立,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理论的提出和论述,是对马列主义矛盾学说的重大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